时间:2022-11-19 01:16: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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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童 彤 周雪松 吕红星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中,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也是公认的发展“短板”。《意见》的落地将为补齐第三支柱短板再添助力。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陈秉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确保养老保障体系的安全、完善、可持续,必须仰仗三大支柱共同发挥作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有助于促使三大支柱共同发挥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形成“三条腿走路”的发展格局,真正确保老有所依。
“《意见》的价值主要有三点。”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王雯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是规范性与灵活性并存。二是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扩展了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三是个人选择权与多样化产品的竞争机制,有利于个人养老金市场的竞争,从而不断丰富产品形态、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冯文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建立多层次、更可持续的一、二、三支柱并存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发展大方向。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压力不小,从实践多层次、多支柱保障,满足多元化需要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把个人养老金制度做实做大,这对提升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改善居民老年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意见》设定的参加范围,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具体层面,《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每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等机构指定或开立,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主要针对中低收入人群,12000元的标准是按照中国国情来定的,覆盖到80%的劳工,具有普惠性。“《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是终身积累、封闭积累,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这更好地体现了个人养老金退休保障、退休储蓄的属性。”董登新说。
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李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投资风格相对稳健,应该值得信赖。作为个人要为自己负责,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缴纳个人养老金,增加一份储备,以备晚年所需。
“养老的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以增加老年时期的收入水平和减轻养老风险,增强养老保障能力和水平。所以,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体现了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的构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对本报记者表示,包括农民在内,只要有能力,建议加入缴纳个人养老金的队伍。
冯文猛认为,相较于经济条件不好的低收入人群无力缴纳、高净值人群因额度限制不满足预期、投资运营能力强的人群更愿自己运营,中等收入群体既有一定投资能力、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额度及后期效果也容易满足其预期,因此,这类人群将是个人养老金缴纳的主力。
税收优惠、封闭运行、稳健投资收益……一系列利好都意在持续提升参保意愿。然而,面对巨大的需求,政策推进也要杜绝冒进。毕竟,事关超10亿人的切身利益和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向新时代迈进的步伐,确保稳妥有序至关重要。
陈秉正认为,在此前已经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意见》围绕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投资和领取等还须做好运行试点,同时确保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加快推进,从而尽早让“第三支柱”更好对接养老需求,确保参保人受益。
“个人养老金需要带来大家信得过的收益,同时相关制度安排还有许多细节要完善,防风险是关键。”冯文猛说,个人养老金与同样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保险和其他投资理财产品相比,应该更可靠一些,风险也相对较低。个人养老金对缩小收入差距有一定作用,但作用多少还有赖于未来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中等收入群体作为参与个人养老金缴纳的主力群体,若个人养老金运行得比较好、收益高,可以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的差距,对推动共同富裕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