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05:51:11来源:法律常识
27、2021年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巧用比喻说服检察官法官,从轻判处3年。
潮汕小伙陈某一直在深圳华强北手机配件市场工作,配货出货送货的本职工作之余,还跟着老师傅学习手机维修技术,手艺进步的很快,一台旧手机到手,几个小时就能翻新出来,华强北整治翻新机的时候,陈某并没有像电影奇迹笨小孩的“一羊迁徙”那样及时转型,而是想着成家立业去了粤西茂名,开启了网店,依靠之前华强北的资源,自设工作室翻新手机后在二手网站出售。刚刚半年,妻儿的工作和幼儿园才安顿好,陈某就被外省公安带走。
李晓明律师去外省看守所会见陈某时,陈某很十分后悔,说刚刚结婚有小孩,想着换个地方翻新手机,给家庭创造好一点的条件,没想到,离开深圳也一样被抓,早知这样即使日子苦一点也不干违法的事。到检察院阅卷后,看到涉案金额105万,已经超过25万这个三年以上的标准线,查了该省同类型情况的判决先例,判四五六年的都有,回到本案,一人作案不可能认定从犯,没有自首也没有立功等减轻情节,很难把刑期减到三年以下,是个麻烦事。李晓明律师找出对陈某有利的细节,譬如,只在二手网站出售、明确标注二手机非新机、都是老款机型、在发货前再次告知顾客是翻新机并不是全新手机且得到顾客同意之后才发货等,就是为给陈某找从轻量刑从轻判处的依据。
李晓明律师给检察官打个比方,张三仿造LV包,全部材料都是假的,就是高仿、纯A货,涉案金额24万;李四维修LV包,收二手残旧的翻新,更换拉链、肩带,清洗抛光后写明二手包出售,涉案金额25万。按规定,张三24万判三年以下,李四25万判三年以上,合适吗,对李四公平吗,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吗?反复沟通后检察官量刑三年移送法院公诉,并说,量刑三年,不是三年以上,是给你们去法院一个争取缓刑的机会(如果三年以上,就不可能缓刑了)。最后,很遗憾法院考虑到当时该省政策的原因(适用缓刑需要特批),未能给陈某适用缓刑,只能按最低判处三年实刑。
一句话心得:侥幸之心不可有,只要是违法的事,赶紧停止才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