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06:44:12来源:法律常识
常常会有当事人问,对方找不到,还能离婚吗?找不到对方,肯定就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因此也就不可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那么,找不到对方,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吗?律师对话第71期邀请到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知名婚姻房地产专业律师王波涌为大家做相关分析。
王波涌律师答:
现在法院立案是登记制,离婚纠纷案件立案是相对容易的,只要有结婚证,有对方的姓名、住址信息,就都能立上案。
找不到对方,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对方不想离婚,故意地玩“失踪”;也有的是故意找茬,就是拖着时间让你难受,你越是着急离,对方就越是故意地拖延时间。还有的是同意离婚,但为了能够多分得财产,就对离婚不配合,把拖延时间作为离婚的谈判筹码。
法院立案后,法官就需要按照时间通知被告领取诉状及准备答辩。最直接的通知方式,首先是电话联系,被告不配合的时候,往往是打电话能打通,但没有人接;按照地址邮寄,没有人签收。这样将不能将诉状、开庭通知及时送达被告,怎么办呢?这时,就需要公告送达,通过登报的方式,通知被告开庭时间。因此,即使找不到对方,对方不出现,不来开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的。
还有一种情况,对方是真的失踪了。
如果一方失踪已经超过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三年了,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公民死亡,一旦法院出具判决书认定该公民“死亡”,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不必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看着简单,但实际中不常见。
如果失踪者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后,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失踪者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王波涌律师在公司法、房地产、家事法、诉讼等领域有近二十年的丰富实践经验,在婚姻继承法律理论方面有着深厚功底,对离婚、继承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以及独到的见解。成功代理了演艺明星、上市公司董事等有影响力的婚姻、继承等民事诉讼和多起闻名海内外的离婚和继承争议案件。如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王波涌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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