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08:58:11来源:法律常识
人的生命似洪水在奔流,不遇着岛屿、暗礁,难以激起美丽的浪花
——题记
近几年,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进行,对于外逃的涉案人等人员。在国家对追逃追赃日益重视的背景下,同时结合国际司法协助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被追逃人员应当了解自身存在的刑事风险,意识到劝返自愿回国和被押解回国的区别,切勿心存侥幸,抓住机遇,早日解决,早日安心。
近期我们代理的李威涉嫌诈骗罪一案,李威在国内投资经营过程中,与相对方发生经济纠纷。后当事人负气出走,结果没想到,被对方误会,我们的当事人李威存在携款潜逃的非法占有目的,于是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因为李威人在国外,无法与公安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导致李威被列为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并被登记在网上追逃系统。
现在,李威在我们的帮助下,顺利归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不过因为疫情的原因,在我们的居间协调下,暂时没办法回国的李威,正通过视频的方式,与侦查人员沟通,从某种意义上讲,也算是劫后余生吧。
一、案件起因——“律师,救救我吧!”
“律师,救救我吧,早知道我就该听你的,不该趟这趟浑水的!现在我朋友因为我被抓了,我也……”
李威的话,让我想到刚认识李威的时候。
两年前,李威意气风发的样子,突然映入眼帘:“律师,我们有个项目,你帮我看看,计划可行不?”。
我记得当时给他的意见是:“这个案子风险有点大,其实对于有色金属的交易,国家是有很严格的把控的,你小心吧被骗哦,比如你看你们约定……”
当时详细地跟他解释了他和对方所签署的合同中的问题。然而,被冲昏头脑的他,并没有在意这些细节。
当然,结果,可想而知……
2021年3月,李威决定终止合作,并认为对方可能存在诈骗行为。于是,在解除合作协议后,决定出国散心。但对方直接以诈骗罪控告李威,导致李威被刑事立案,连带着李威的朋友也被牵扯到案件中。
现在回过头来想,说什么“李威如果当时听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要是他不投资,就不会出事情”……云云,并没有什么用。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后悔也没有什么用。与其后悔流泪,倒不如想想怎么样应对眼下的刑事危机。”我们这么跟李威说。
二、初定方向——投案自首,协助侦查
李威在得知案件情况后,怯于面对。不过也是终于鼓起勇气,突破自我,选择勇敢地面对。
那既然选择面对,虽然李威目前还没有被羁押。但是,被追逃的情况下,回国后随时可能被刑事拘留。这样反而会让案件很被动。
因此,结合之前办理红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的经验,与其被动的等待,不如直接向公安机关自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根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换句话讲,自首只是意味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并不影响辩解。
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我们虽然认为李威不构成犯罪,但是因为公安机关尚未收集全部证据,尚未了解案件真相,李威投案自首后,协助侦查人员调查(侦查)真相,帮助李威脱罪也会更为容易方便。退一步讲,即使李威构成犯罪,因为存在自首情节,也会被从轻处罚。
不过案件因为存在特殊情况,李威人在国外,而大家也都知道,现在回国并不是说做做核酸检测就可以,而是要考察航班,以及所在国的旅客是否被我们国家允许入境等等。
因此,如何自首也是一门大学问。
三、递交文件,并辅导当事人自首
既然,大方向确定,打算自首。所以,我们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递交《投案自首书》与《回国后第一时间到案承诺书》,并告知公安机关李威的情况,尽可能取消网上追逃。
可是,问题是,现在李威根本回不了国呀!李威目前所在的国家的旅客,被限制进入我们国家。我们在提交《投案自首书》的同时,必须向公安机关递交一份《情况说明》,告知公安机关现在的情况,并申请视频讯问(或者询问),这样即可以节省办案时间,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与公安机关工作人沟通后,他们也体谅这种情况。最终,他们同意以视频的方式,与李威沟通。这里确实要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点赞!
而,李威,也把目前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他的案件,全权交给我们处理。这种信赖,经历了案件前前后后的磨合而产生的。
李威经过我们专业的辅导后,一度恢复了曾经老板的本色,那是暴风和高山般的本色。
我们跟李威沟通:“你的案件,当然在我们的立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构成犯罪。
所以,你必须如实告知公安机关所有的情况,我们已经按照方案,向公安提交了《投案自首书》已经相关证据文书。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不要避重就轻,因为之前,谭某、谭某波集资诈骗案(2019)鄂01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虽经通知后自动到案,但交代均避重就轻,未如实交代本案主要犯罪事实,自首直接被否决了。
所以,如实还原案件事实,就是对你最大的帮助。不要担心,既然公安机关在接受你的《投案自首书》后,能够同意视频讯问,就说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你的印象和态度还不错,也很为你考虑。按照实情,做出真实的供述就可以。”
“嗯明白!我们相信专业,所以才找的你。”
“谢谢你的信任,刑事司法程序与其它事情不同。刑事案件可能更为严肃、直接,但周期会比较长,既然你现在没有处于羁押状态,就先不用考虑太多问题,你提供给我们的证据,我们会做成清单,并阐明清楚证明内容后,提供给公安机关。”
“国家敦促在逃人员归案轻处的案子,我们之前也经历过。你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办案民警提示,主动投案,你已经符合了政策的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其它问题,相信在专业律师的辅助下,会有一个有利的解决。”
“嗯谢谢你!真的谢谢你!”
李威最后的那一声哽咽,记忆再次闪回第一次面谈,“律师,我们有个项目,你帮我看看,计划可行不?”。
但可惜……
——乔治记于2021年3月18日
【关键词】刑事辩护;金融证券犯罪辩护;诈骗犯罪辩护;互联网金融犯罪辩护;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乔治;证券犯罪辩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IPO;PE;欺诈发行证券;P2P平台;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研究;成功辩护;成功取保;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