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0:11:10来源:法律常识
细心的朋友和办理交通事故的律师都知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一般有16--20项,作者曾在2018年4月25日转发了广东省高院《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粤高法法【2018】39号,该通知以图表的方式详细列出了项目、计算方法、必要证据,还有说明。所以,外省的朋友可作参考。
今天作者结合图表跟大家分享系列文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赔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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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法律规定及计算
让我们先了解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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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证据的整理与提交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收据、整理、提交证据是打官司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你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和采纳你的诉讼请求,庭前必须做足功夫,而不是靠嘴巴在庭中精彩演讲。你没有充分的资料提供,你在庭中口若悬河也没用,就算原告伤得很重,法官也看在眼里,但没证据法官也帮不了你!” 后得到几位朋友的回应,大家都肯定证据的重要性,但也提出了咋收集、整理、提交证据的细节问题。
好,今天先与大家分享医疗费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和提交:
一、收集
平时办案中,我提出让委托人原告(伤者)提交医疗费用方面的证据时,伤者或其家属往往会提着一大袋资料到办公室。其中有押金单、医院每天的用药单据和对帐单、门诊收费票据、急诊出车费用、急诊费票据、购买拐杖轮椅器具票据、银行转帐交据、出院发票、用药清单......一大堆,林林总总。
依上图表:具体到医院的费用清单名称上,具体说来,医疗费的项目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彩超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种费用,如换药、注射、理疗、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住院治疗所需支出的费用。
6.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二、整理
大家要明白一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要求符合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法官断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整理一份简洁、内容充分、符合三性的证据材料交给法院是赢得官司重要一环,容不得一丝马虎。咋整呢?
第一,依上述法律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所以,起诉时病历本要提交(但有的医院是否电子记录或有的医生根本没写那就没方法提交),入院记录一般提交第一、二页能体现伤者伤情真实情况即可,手术记录一般在第二次起诉时交或补交,出院证明书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提交的。
第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所以,原告一般要提交就院医院的正式发票为主(包括门诊发票、急诊发票、出院结算的发票),所以如果伤者自行到外面药店买药、特别进口药、在外面找民间名医的中草药,但没有正规的发票,伤者花的这些费用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第三,后续治疗费:上述法律规定“。。。。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所以,伤者主张后续治疗费时必须提交医院的证明(一般在出院诊断证明书中会体现)。
第四、用药费用清单:伤者住院时,医院的具体用药费用清单是最好体现伤者伤情和治疗真实情况的证据。往往保险公司方会组织专家审查、研究该用药费用清单。看看医院用药是否用于该起事故的本身而不是医治伤者其他疾病,看看医院用药是否合理或是超常规(如用了进口药、不是普及型的器械),看看伤者是不是挂床治疗(也就是住院初时用药合理,但后期没什么用药而体现伤者存在不合理的滞留医院治疗的情况).所以,律师提交这证据时要注意核查,有时立案时视情况可先不提交。
第五、押金单:如果伤者出院时能结算住院费用就不需要再重复向法院提交,但有时对方(被告方)出了一些钱但不愿意(或找不到)拿出给原告结算而医院规定必须要才能出具正式发票),这时伤者可向法院提交。
第六、医院医疗费证明:如果伤者出院时欠费医院一般不会出具发票,这种情况伤者要找医院开一张“证明”,证明住院期间共花了多少钱。
第七、购买拐杖、轮椅、器具票据一般要正式发票。
综上所述,立案时一般向法院提交上面的红色标注证据。
另外: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一般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部分,但住院伙食费每年不同地区都有一个标准(如广东2017年有标准是100元/天),营养费一般法院要求医院出具证明,证明中有“加强营养”的字样才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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