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4:42:1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据河南工人日报消息,日前,《南阳市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今后在劳动关系中被侵犯权益的农民工、城镇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可申请无偿法律服务。
《办法》明确,南阳市总工会设立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工会可与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或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协作设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站),也可独立与律师事务所等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服务协议。有条件的县市区总工会可单独或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针对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大中型企业等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逐步形成全面覆盖的职工法律援助维权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由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工会法律工作者担任,也可以聘请社会律师承担。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有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南阳市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劳动模范因用人单位12种违法行为造成权益受侵害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如,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用人单位法定期限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缺失法定条款,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出具证明,造成损失请求支付工资或提出赔偿的;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或服务期约定,请求支付赔偿金的等。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了工会工作人员、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情况。(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陈微娴)
责任编辑: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