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5:26:0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重庆市沙坪坝人民法院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黄某某,男,出生于重庆市永川区,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
因本案于XX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XX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中。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于XX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某某传奇》游戏系列为韩国某某,XX两家公司共同开发的付费网络游戏。
经权利人授权,上海某某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取得《某某传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家运营权。
XX年9月至XX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未经上海某某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且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租赁服务器,网上向他人购买服务端、登录器软件,擅自架设网址为www.xxxx,www. com的“某某之家”网站,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仿制的《某某传奇》游戏。
玩家通过下载并安装上海某某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某某传奇》客服端,然后下载并安装“某某之家”登录器,就可以在“某某之家”网站上玩仿制的《某某传奇》游戏。
黄某某负责对游戏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为玩家提供游戏装备、道具以获利。
在游戏运行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通过“某某易网”这一平台,以玩家游戏充值的方式收取玩家费用共计63.68万余元人民币。
经鉴定,对上海某某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某某传奇》游戏客户端和“某某之家”游戏客户端程序架构进行对比,二者的相似性比例为96.3%。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被文化主管部门罚款3万元。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黄某某台式电脑一台,神舟笔记本电脑一台。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扣押物品清单、远程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报告书、情况说明、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明细及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上海某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某某传奇》游戏,非法经营数额达63.6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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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