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5:51:12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打官司的程序是一裁二审,劳动仲裁,对劳动不服的起诉后一审,对一审不服的上诉后二审,其中重点和基础是劳动仲裁程序,本文重点讲解劳动仲裁的程序实务技巧,文章后做总结性实务维权指导。
一、 很有必要委托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代理案件,至少当面详细咨询一下做到心中有数,这有两种好处,1.可以了解劳动法的基本规定,特别是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个对劳动法系不了解的人很难在很短时间内掌握法系的重点,就是一般非劳动法专业的律师、法官对劳动法系也不是很了解。2.还有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咨询知道一点诉讼技巧,把握发开庭时讲话与否的节点。3.本人不是在这种推销自己的业务,是真诚的与大家讲一下实务,而且本人一般的较小的劳动争议案子也不怎么接,主要接一些大的,比较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子,有些劳动者如果家庭确实非常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当然效果可能不如自己请的律师好,但有总比没有强。下面是最近的一个劳动仲裁载决。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部法律中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规定最新最详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面的讲解主要是依据本法来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我国是一裁二审制,法定仲裁前置,仲裁后才可以诉讼,在此把仲裁的流程简要说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详细流程图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