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2:09:20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因将小区的公共游泳池占为己有,并在其中养鱼种菜,湖南株洲醴陵市一小区业主刘(化姓)某被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恢复游泳池原状,不得妨碍业主委员会对游泳池的管理使用。
4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名杜(化姓)先生处获悉,小区内游泳池的使用权是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曾和刘某沟通并发了律师函,但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才走了诉讼渠道。
4月10日,当事人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当时在购买别墅时,就有栅栏将他的别墅和游泳池围起来,养鱼、种菜是他的权利,他后来加装的铁片也没有超过原本栅栏的高度。
4月11日,该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游泳池是小区的公共景观泳池,没有卖给刘先生个人,对此,在签订的售房合同上也早有约定。
涉案游泳池(图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占用公共泳池养鱼,别墅主人被告上法庭
据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4月9日消息,湖南株洲醴陵市一小区业主刘某在购房后,将紧邻自己别墅小区的公共游泳池占为己有,不让其他业主使用,并在泳池内种菜和养鱼。为此,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湖南醴陵这个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事情是由小区业委会在处理。记者联系上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位知情人杜(化姓)先生,他表示刘某暂未对泳池进行恢复整改,但法院宣判刚一周左右,也还在15天的上诉期内。杜先生表示,如果刘某15天之内不提起上诉,业委会才会催促他将游泳池恢复原状。
杜先生表示,这个游泳池的产权是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刘某一个人的,之前是因为小区的入住率低,大家也一直没有提过这个事情,但现在刘某将游泳池圈起来,其他业主无法进入,影响了他们对游泳池的使用,已经侵犯了所有业主的正当权益。杜先生称,业委会多次与他沟通,也给他发过律师函,但最终无果,无奈之下才将其告上法庭。
4月11日,该小区所在的丁家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委会、业委会此前确实上门和刘某商量过此事,游泳池是紧挨着小区的道路,之前虽然有栏杆,但是有门可以进去,现在是刘某把门锁上了。该工作人员称,最开始刘某也没有说不将游泳池交出来,但也没说交,只是说可以谈,但后来业委会的人告诉居委会,刘先生不想将游泳池的使用权拿出来了。
涉案游泳池航拍图(图源:受访者提供)
当事人拒恢复原状,法院一审判他败诉
4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该起事件中的当事人刘先生,他称购买别墅的时候,游泳池就在别墅的庭院里面,如果不是他的游泳池,交房的时候,围墙应该将泳池围到外面。“我在这里住了快10年,现在开发商说不是我的游泳池,或者说有些业主想去游泳,就说游泳池是公共的,那就要开发商给我个说法。”刘先生说。
刘先生表示,游泳池本来就是他别墅庭院的栅栏围墙之内,但栅栏围墙是通透的,他后来在其上加装的铁皮就是将庭院封闭了起来,但没有超过原本栅栏的高度,而且还有防蛇的功能。至于在泳池内养鱼、填土种菜,那是他个人在自家庭院里的正当权利。刘先生表示,他不会将游泳池恢复原状。至于一审败诉后是否上诉,他称已经委托律师在处理。
4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小区开发商湖南省醴陵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游泳池是小区公共的景观泳池,没有卖给刘先生个人,对此,在签订的售房合同上也有约定。该负责人称,公司已经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了法院。
据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称,本案中,涉案游泳池原系该小区会所的配套设施,由小区开发商建造而成,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该游泳池及所附地块已纳入公摊范围之内,故该游泳池属开发商所有。而开发商已将小区配套的含涉案游泳池在内的设施及物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行使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维修权、管理权等一切权责。
同时,根据刘某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购房后虽有权使用该游泳池,却并未授权由其专人使用或管理。刘某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游泳池原绿化围墙加装金属片,更换出入门的位置,利用游泳池进行养鱼和填土种植作物,侵害了所有权人的利益,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应停止对游泳池的侵占,并于十五天内清理养殖在游泳池内的鱼类和填入的泥土,清除种植的作物,恢复游泳池原状,不得妨碍业主委员会对游泳池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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