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2:17:17来源:法律常识
问法网获悉,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超2.5亿元存款丢失,经警方查实,原来是银行高管暗箱操作转走了这2.5亿。该名高管一审获无期徒刑。遗憾的是涉案的储户的损失却无人赔偿。案件的多位受害者称他们在工商银行现场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转走。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银行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被害人感到难以理解,大白天在银行存钱怎会被高管盗取,而且银行为何不承担责任。
问法网律师认为,本起案件的事实亟待厘清,如果根据网上曝出的情况,银行应当承担责任。一审法院之所以排除银行责任,应该还有未公布的重要原因,否则按照现有的事实,银行必须承担责任。法院认为银行不承担责任,是因为该名高管进行暗箱操作用,用假的票据给储户,实际存款却被高管转走,也就是说在法律流程上未经过银行存款程序,只是高管人员利用其高管职位和在银行的办公场所作为掩护,在储户交给其存款后,不走流程进行入账,最后挪作个人所用,偷偷转走。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不负责是说不过去的。因为该名高管作为银行的管理人员,而且办公场所也在银行,这些条件足以让一般人相信该名高管是代表银行与他们在办理业务。
如果这样的情况都不能够认定该名高管是作为银行的职员办理业务,那么在现实中办理存款业务时,将存在巨大的风险。这样储户以后到银行的窗口办理业务,业务办理人员表面上按照银行所有的流程办理好了存款业务,但其实出具的都是该业务人员伪造的凭证,最后所有存款都被转走,最后是查清案情之后,银行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地方都是说不过去的。
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交易的风险必须由银行承担,否则交易成本将会非常的高昂,因为银行可以通过适当的监督管理程序,保障每一笔存款都真正成功的进到银行的账上。如果让银行的储户保证其存到银行的存款全部进入银行账户,对储户来说义务负担过高,对于他们来说到银行存款没有任何安全可言。不考虑天理的问题,仅从法理上这样的做法都说不过去。
前述分析是建立在现有事实的基础上的,如果有新的事实上述分析不一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