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1:31:15来源:法律常识
今日导读
☆今后芜湖坐高铁可直达舒城等地
☆设置虚假贷款APP 四处“撒网”疯狂诈骗
☆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可以免除其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吗?
☆大清早,菜市场卖肉摊上来了法官……
天气预报
芜湖市气象台早间预报
(2021年1月20日06时)
今天下午到明天早晨多云,
偏东风3级左右,
明天白天到夜里阴有小雨,
明天最低气温6℃,
明天最高气温13℃
镜湖警方远赴梅州斩断一条电信诈骗链条
漫画来自网络
日前22时许,随着一辆大巴车缓缓驶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几名便衣民警押着5名涉嫌网络贷款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走下车。至此,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大力协助下,镜湖公安分局成功斩断一条电信诈骗犯罪链条。
网络贷款被骗
警方循线追踪
2020年11月底,镜湖公安分局赭山派出所接到居民顾某报警:其在QQ上收到陌生“好友”申请,其加上对方后,对方称可以免息贷款,问他是否需要贷款。顾某是银行失信客户无法办理贷款,正愁怎么能贷款,此刻听到这个消息,立即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某金融APP。
然而,顾某按照对方要求填写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后,却无法提现。当其询问客服时,对方告之:要将贷款直接提现必须是会员才可以。同时,发给顾某一个银行账号。顾某也没有多想,按照客服要求交纳899元会员费。此后,对方又以“银行卡号码错误、账户被冻结,需要交纳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顾某不停地汇款。顾某共被骗5万余元后才反应过来,而对方已经将其拉黑。
接到报案后,镜湖公安分局立即部署犯罪侦查大队和赭山派出所联合展开侦查。通过侦查发现,被害人顾某的被骗资金汇至广东梅州一个银行账户。
深入摸排侦查
摧毁诈骗团伙
为尽快摸清该团伙藏匿窝点、组织结构和作案方式,办案民警奔赴梅州展开侦查。在当地警方和银行大力配合下,民警通过银行取款机及相关视频分析甄别,确定了一名取款人。通过对该嫌疑人身份进行调查,发现其在某公司就职。
某公司设在一个居民小区,负责人叫李某。公司内只有几名青年人,门口没有悬挂门牌,给人感觉十分隐匿。民警初步确定这里就是该诈骗团伙的窝点,经过深入侦查果然发现,该团伙与境外犯罪组织勾结,设置虚假某金融APP,服务器在香港。由李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购买上线制作好的虚假金融App,并不断进行“维护”,在国内四处“撒网”,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掌握到该团伙成员犯罪事实之后,专案组决定收网。今年1月12日,镜湖公安分局犯罪侦查大队和赭山派出所调集警力再赴梅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经过四昼夜奋战,先后抓获李某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收缴10多部涉案电脑、10多部手机、20多张银行卡。1月16日,民警押解5名嫌疑人顺利返回芜湖。
团伙成员沆瀣一气
作案三个月落网
到案后,主犯李某对相关犯罪事实矢口否认。面对这块“硬骨头”,办案民警通过前期获得的相关证据为突破口,瓦解了对方的心理防线。最终对诈骗集团组织结构、诈骗流程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查,该团伙5名成员均为“90后”,均是梅州当地人。2020年10月下旬,李某成立所谓公司后,招聘4名员工为业务员。利用QQ、微信等作案工具发送“贷款信息”,以无需抵押可办理免息、低息贷款为幌子,引诱受害人下载安装设置好的虚假APP软件。
团伙成员在软件后台操控虚拟贷款额度,以充值该公司“会员费”即可将“贷款额度”提现使用,骗取受害人转账汇款。诈骗过程中,李某和同伙扮演公司前台、客户经理、财务等角色,相互配合,用事先编好的“脚本”,以“银行卡号码错误、账户被冻结,需要交纳费用……”等各种借口实施诈骗。短短三个月,该团伙发送诈骗信息几千万条,受害人遍布全国多个省市县。目前,涉案的5名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需要贷款的群众要通过银行或正规贷款公司进行贷款。凡是在放款前要求你支付各种会员费、服务费、验证费、征信费或银行卡号码错误、账户被冻结,需要交纳费用……基本都是诈骗。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贷款软件,谨防上当受骗。
吴敏 张红
全程仅需一个多小时
从1月2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此次调图后,芜湖首次与桐城、庐江、舒城直通高铁列车,全程仅需1个多小时。
记者从12306网站查询到,从1月21日起,芜湖开往至桐城、庐江、舒城等地的高铁列车共有两趟。
其中,G7141次列车是从上海虹桥站开往合肥南站的高铁列车,在17:38经停芜湖站,经芜湖南、铜陵、池州、安庆,到达桐城东、庐江西、舒城东,于20:09抵达终点站合肥南站。
另一个趟是G7470次高铁列车,该列车从杭州东站开往安庆站,其中,19:43经停芜湖站,经肥东、合肥南、舒城东、庐江西、桐城东,于21:49抵达终点站安庆站。
记者了解到,芜湖到庐江西的高铁列车最快时间为1小时23分钟,该车次的二等座票价为85元;芜湖至舒城东的高铁最快时间为1小时9分钟,该车次的二等座票价为75元;芜湖至桐城东的高铁最快时间为1小时36分钟,该车次的二等座票价为94元。
记者 王叶华
咨询:蒋某是某企业职工,工作岗位是叉车司机,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没有给蒋某买工伤保险,仅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2020年10月25日,蒋某工作时不慎受伤导致左腿胫骨骨折。蒋某受伤后,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单位不同意,表示已为其购买了商业保险,蒋某不能再向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请问:单位没有为蒋某购买工伤保险,但为其购买了商业保险,蒋某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解答:单位虽为蒋某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蒋某在获得商业保险金的同时仍有权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为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是蒋某所在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蒋某的单位与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为蒋某购买工伤保险,仅购买了商业保险,在蒋某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向蒋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蒋某还可从保险公司处获得商业保险金。
解答人:田小龙 律师
吴寅寅 律师
清晨六七点,正是弋江区某菜市场最忙碌热闹的时候,市场内的一个销售猪肉的摊点旁突来来了几名法院执行干警,其他摊主和买菜市民的目光,这让摊主感受到了“压力”,他连忙向执行干警表示,下午就去法院协商解决问题。1月21日,记者从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晨曦行动”,在这次清晨出击的专项执行行动中,不少案件都“迎刃而解”。
茆某长期在弋江区某菜场里租赁摊位销售猪肉。2018年7月起,茆某因各种原因拒缴摊位费,物业公司催要无果,将茆某诉至弋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租赁关系,茆某腾空返还占用的摊位并支付物业费3000余元。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茆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多次与茆某沟通,茆某都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在这次“晨曦行动”中,执行干警选择了清晨来到茆某卖肉摊位,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茆某情绪逐渐平复,他告诉法官,自己租赁该摊位多年,希望能继续经营,清晨正是生意最忙的时候,下午就去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当天下午,经执行人员居中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茆某当场给付物业公司欠付的摊位租金3000元,并继续租赁摊位,案件成功执结。
记者 顾娅
《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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