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3:20:08来源:法律常识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大部分当事人来找律师办案子的时候都是第一次接触,案子办完了也不太可能再接触,因为不太有人家里不断的有案子。
但是这种接触又往往都是非常深度的接触,因为案件需要我们深入地了解情况,并给出建议,这个时候与当事人间建立信任就格外的重要,同时又很艰难。
比如说刑事案件,我们经常会碰见证据确实充分的案子,因为认罪认罚能够从轻量刑,我们就会建议被告人认罪。
但是有的被告人和家属就会说,“为啥让我认罪?是不是证据不够,忽悠我呢?得我认罪了,他才能给我判刑。”
也有民事案件因为证据不太充分,对方愿意调解,我们也会建议当事人让利调解。
当事人就会说,“你为什么替对方说话?你是不是收了人家的黑钱?”让人哭笑不得。
但是无法与当事人建立信任感,会对律师代理案件造成巨大的障碍,咱们通过一个小案子来看看我怎么突破的。
小郭是一个电工,主要是装修的时候走走水电,接点零散的活计过日子。
碰巧老王家里装修,就叫小郭去接电,说好了两天把全部电接完一共是3000元。
因为小区交房的时候家家都装修,小郭在老王这个小区装了好多家,也算是有点口碑,所以两个人商量了一下这个事情,口头约定好,就开始干活了。
结果,不巧的是小郭刚开始干活,自己一个不留神从梯子上摔了下来,把脚后跟摔了个粉碎性骨折,做手术加上住院乱七八糟花了两万多。
小郭觉得自己是给老王干活摔伤的,所以应该算是工伤,这个医疗费得老王出,就把老王起诉了。
这个案子的焦点问题是小郭和老王之间到底是怎么一个合同关系。
如果说他俩之间是雇佣关系,那老王就得出医疗费;如果他俩之间是一个承揽关系,那小郭就得自己承担损失。
本案虽然是干活,但并不是固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老王没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质,所以他最多是一个雇佣关系。
而雇佣和承揽在实践当中的主要判断标准是:雇佣是按工作时间付费,而承揽是按工作成果付费,这么多活儿一共是多少钱。
但从法律后果上就千差万别了,雇员(小郭)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老王)承担法律责任;而承揽人(小郭)受伤,定作人(老王)原则上是不用承担责任的,除非定作人在指示工作中有过错。
问题是他俩是口头约定的,没有任何证据,全凭两个人自己说,当然两个人也都是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说。
小郭说的是:“说好的两天3000元,所以应该是工资按时间付费”,而老王自然说:“说好的是接电3000,所以是按工作成果付费”。
我第一次见小郭的时候,就明确地跟他说了,这个案件因为说不清,所以要靠法官自由裁量,可能定性为雇佣,也可能定性为承揽。
我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所以对方可能给你赔偿也可能不赔,起诉有赔偿的可能性,不起诉肯定没有,你考虑清楚。
这其实就是在案件展开前对各种可能的情况作出预判,并且如实地给当事人交代清楚。
这样他提前知道了可能展现出来的结果,那后面不管出现什么结果,他都不会太吃惊,而觉得律师骗了他。
在小郭决定起诉之后,我又面临了第二个难题。
小郭总觉得因为他的案子太小了,所以我有些不上心,而且因为他还是有赢的可能性,所以他总觉得我的办案过程不够努力。
但其实对律师来说,要么这个案子我不接,我一旦接了,不管代理费多少,都会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
我发现了这个问题后,就调整了沟通思路,以前我觉得既然他委托了我,我就把事情办好,给他个好的结果就行。
但是,按照这种思路,过程就不具有可视化,小郭就会不放心。
所以,我后面只要做了工作,都会跟他说一声,什么今天去立案庭查了案子看是哪个法官办理的;明天我在网上搜了相关案例准备提交给法官做参考;后天我写了代理意见都包括哪些内容。
甚至在工作过程中我遇到了那些困难,怎么解决这些困难的,我也都会告诉他。
因为我不再只告知他结果,而是把流程甚至困难展现给他看,他发现我还是对案子盯得挺紧的,渐渐的越来越信任我。
这个案子最后在开庭的时候,果然遇到了我说的两难的情况,所以法官就本着息诉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尽力促成他俩调解。
小郭本来还挺忐忑,这一看老王有调解的意向,就觉得好像赔钱是一定的,反倒拿起架子来。
他跟我说,你看,他要是有把握,不会愿意跟我调的。而且别的律师跟我说了,赢得可能性很大。
我就给他分析,别的律师可不一定看了全案的过程,可能只是听你说的,而你说的时候客观吗?你说对方没有把握所以才愿意调解,我同意,但是咱们有把握吗?
而且如果不调解,可能会面临后续判决下来了,老王上诉,又要耽误半年多时间。就算判决生效了,老王不配合付款你还得执行,又是耽误时间。
“隔手的金子不如到手的铜”,两个人现在就是钱数差一些,如果你坚决不同意调解,耽误的时间里货币可能会贬值,而且还有利息损失,这都是风险。
我把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他考虑问题的漏洞一一解释给他听,再加上有前面积累的信任,他接受了我的建议,最后以15000元与老王达成了协议。
老王在调解当场付了款,也算是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了。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建立很难,但破坏就很容易,甚至可能是第三人的几句话就让两个很信任的人产生了嫌隙。
而工作中的不信任直接会导致可能无法实现大家共同的目的。
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自己沉浸其中,通过客观的分析评估、解决信息断点等等方法来维系这种信任。
所以我也常常提醒自己,不要通过别人的嘴去感知世界,而要用自己的心去看世界。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