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4:06:10来源:法律常识
从有文明记载开始,酒,便成为了文人侠客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元素。正如诗中所云“酒逢知己千杯少”,现在大型宴会、朋友小聚都少不了觥筹交错,只是酒不仅能助兴,还容易引发犯罪,2018年四川省宜宾市就发生了一起醉酒引发的荒唐案件。
2018年的9月8日晚,宜宾某按摩会所里传来刺耳的尖叫声,在静寂又空荡的夜里一下子惊醒了会所里的值班人员,声音来自806房间,房间里一男一女正在对质,从两人衣衫不整的样子,不难猜出发生了什么。
两个都是会所的会员,若是发生了龃龉,对会所的影响也不好,因此会所的负责人也匆匆赶来了。根据店员反应,男子叫罗某,是806的客人,而女子叫卢某是808的客人,他们俩在此之前素未谋面,为什么会出现在同一个房间,又为何会发生那些不可言说的事呢?
这还得从卢女士的醉酒说起。据卢女士说,当晚她和几个久未见面的朋友聚会,聚会自然少不了要喝上几杯,在你来我往的推杯换盏之间,一群人渐渐有了醉意,卢女士更是满脸通红,于是有人提议,就近找个按摩会所,放松一下,第二天一早再出发,因此她们在会所包了几个房间。
但其实酒后按摩对身体是容易对身体造成危害的,饮酒后按摩不利于酒精的代谢,会导致患者醉酒症状持续,对患者的经络和血脉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卢女士和朋友在按摩后,醉酒的症状并没有得到缓解,但身体的放松让她们开始进入睡眠状态。如果卢女士一觉睡到大天亮倒也没什么,但是人有三急,她凌晨3点左右醒来了,一路跌跌撞撞走到了厕所,解决生理问题后,就往回走。
因为醉酒,她意识有些模糊,眼神也不太好使,把“6”和“8”弄混了,摇摇晃晃走到了床上,倒头继续睡。当时罗某正在按摩,女技师被吓了一跳,问罗某:“是你的朋友吗?”罗某端详了一番,点了点头,没有否认。
女技师以为两人是认识的,就没有再管,结束服务后,就离开了房间,房间里只剩下清醒的罗某和已经熟睡的卢某,罗某站在床边仔细打量着卢女士,罪恶的念头在他脑子里升起,他知道自己接下来的行为是犯罪,但依旧抱着侥幸,臣服于自己的本性,将卢某QF了。
卢某本就处于醉酒状态,身体不适,这么一折腾,就醒了过来,结果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在她床边,场面还极为不堪,吓得尖叫起来,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卢某发现自己身体有异样,结合现场的状况,已经猜出自己经历了什么,就质问了罗某,罗某一开始不承认,后来又狡辩说是她自找的,卢某被他这种无耻态度激怒了,随即报了警,告他QJ。
那么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QJ罪,他又将接受怎样的惩罚呢?
QJ罪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ing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以妇女反抗为依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妇女没有反抗行为也能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比如卢某这种醉酒的情况。人在醉酒的状态下,意识模糊,思考和判断会变得迟缓,反抗能力也会减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关系,非被害人自愿,那么施害者的行为是构成QJ罪的。
在本案中,根据警方采集的证据,罗某和卢某之间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卢某虽然是自己走进罗某房间的,但监控显示当时她处于醉酒状态,且按摩会所的女技术证实,她倒在床上后,一直出于昏睡状态,没有和罗某交流过。
是罗某默认他们认识,女技师才离开,否则工作人员会将卢某送到她自己的房间,可见罗某是有所预谋的,而从卢某醒来后的态度也可以看出,她是非自愿的。
其次警方在惨采集证据时,在卢某身上发现了两处较为严重瘀红,应是她模糊间感到不适反抗过造成的,也坐实了罗某不顾他人意愿强行QF的行为,综上所述,他已经触犯了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待他的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让人细思极恐的还是罗某这种明知道是犯罪,还放纵欲望的心理,他以为卢某顾忌名声,不会报警,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有人曾说,犯罪者的胆子很多时候都是受害者的隐忍喂大的,而受害者的隐忍通常是大众舆论潜移默化的。若是卢某真的没有报警,罗某的犯罪心理就会逐渐膨胀,届时受害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
而卢某作为受害者是值得同情的,但她的遭遇也告诫我们,醉酒不可取,无论何时,清醒才是人身安全最好的保护罩。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