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找代理劳动合同律师费怎么算,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时间:2022-11-20 05:51:15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规定,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包括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销售商品时控制权转移前的运费及装卸费在“销售费用” 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将运输及装卸费于“营业成本”科目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权权益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未对其评估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对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3)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而作出,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富佳股份”)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19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1,151.56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20,902.03万元差异9,750.47万元,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7,000.00万元、购买单位大额存单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2,800.00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9.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733.7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10243号”《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5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326,781.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24,831,498.02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人民币495,283.02元(不含税)。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2021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9,800.00万元,报告期内暂未赎回。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佳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相同的币种,即美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业务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流程管理、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外汇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避免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外,与会股东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跃旦、王懿明、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俞世国、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郎一丁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9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2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昂良

电话:0574-62838000

传真:0574-62814946

邮箱:furja@furja.com

邮政编码:315400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65万元。本次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下午 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2日(星期五)至04月2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urja@furj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9日下午 15:30-16: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跃旦先生

总经理:郎一丁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昂良先生

财务总监:应瑛女士

独立董事:王伟定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2日(星期五)至04月2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urja@furj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昂良先生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王伟定先生和叶龙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自评。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普通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9.23%,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2021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计提相应跌价及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以上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郎一丁、涂自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4:00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法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意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普通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9.23%。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法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监事薪酬及制定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以上议案,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698,964.9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436,548,584.75元。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普通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9.23%,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2021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16)。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了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我们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17)。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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