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7:34:10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法律没有对凶宅定义。通过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理解即可。
一般认为,“凶宅”系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
就房屋市场的交易观念而言,如果一处房产内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一般都会给购房者带来内心的恐惧,从而影响购房意愿。
在交易上,由于受一般观念的影响,房屋的价值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
一种理解,卖方有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其实有可能涉及到欺诈,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撤销合同。
另外一种理解,我们的法院判例就有通过卖方的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判决退房并付违约金。
下面我们先看发生在烟台和济南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
烟台女子50万买"凶宅" 真相大白后怒求退房遭拒
烟台市民方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准备花50多万在幸福支农里买一套住宅房,可交付18000元订金后,却无意从邻居口中得知,这套房子里刚刚有人过世,得知自己买了一套“凶宅”后,方女士要求中介退钱却遭到拒绝。
“我买房的时候中介和房主都没有说这房子里刚死过人这件事,如果我知道这样不吉利我肯定不会买的。”方女士称,无意听邻居提起后,她找到了中介公司,要求退还18000元订金,中介公司却表示因已签订订金合同,不予退款。
无奈下,方女士通过本网爆料平台,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买房子都想买个吉利的房子,不想沾染‘晦气’,买房时候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我是被欺瞒的,所以中介应该把订金退给我。”方女士说。
最终,经过协商,中介终于妥协,答应方女士退还订金,方女士表示同意。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卖方或中介有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如实向买方告知之前刚刚发生在房屋里的死亡事件。同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就此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聂玮律师称,像方女士这种情况,中介如果不退款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使诉至法院,法院也会判决中介退还订金的。
来源:胶东在线
案例二:
70万房子才卖56万:在诚基中心买的婚房竟是“凶宅”
济南市民司先生在济南诚基中心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三万元定金,签订了购房合同。可让他没想到的是,签完合同的当晚,就发现买到的房子有过火灾,还有人因此丧生。司先生觉得买到了“凶宅”,连忙找房东理论,但是对方称并不知情,且拒不退定金。一气之下,司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为侄买婚房,淘到一套便宜房子
司先生和侄子宋先生家都在章丘。2015年12月,司先生来到济南历下区诚基中心,为侄儿挑选一套婚房。
司先生来到了21世纪不动产济南中柱加盟店和平路店,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诚基中心的一栋房子。“房子是复式的,总面积约49平米,价格56万元,心想着比较便宜,能够一次交全款,就定这套了。”司先生告诉记者。
司先生前去看房,当时房子还在装修,已经铺设了地板,墙壁也都粉刷好了。司先生说,自己看房时曾注意到门两边有烧黑的痕迹,但当时没有往坏处想。看着户型还适合,就想把房子买下来。
合同签下当晚,得知屋内发生命案
2015年12月27日,司先生带着侄子宋先生同房东亓先生一起签订了购房合同,交纳3万元的定金,并且交纳了中介费。
然而让司先生没想到的是,合同签下的当晚,就发现买到的房子居然是“凶宅。”
“我在网上查阅诚基中心房产物业管理情况时,发现这栋房子之前发生过火灾,死过人。”司先生告诉记者。记者在网上也查阅到这篇报道,文章内容显示:2011年12月6日,司先生所买的房子发生过火灾,导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火灾起因是债务纠纷,一人多次讨债未果,再次上门讨债,协商未成后点燃汽油,造成惨剧。
一纸诉状告到法庭,官司胜诉定金没退
司先生有些郁闷,出过人命,怎么中介和房东都没告知呢?司先生找他们讨说法,中介称,火灾一事他们并不知情;而房东也表示,自己是刚接手的房子,并不知道之前发生过火灾。可司先生觉得:“这么大的一件事儿,新闻都报道过,他们肯定是知道的,故意瞒着不告诉买家。”
司先生说,2016年1月份,自己通过媒体曝光该事件,21世纪不动产退还了中介费,但是房东亓先生拒不退定金。
2016年1月,司先生一纸诉状将房东亓先生告上法庭。2016年5月26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判决认为,原告宋先生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未获得被告亓先生以及中介公司对于涉案房产发生过失火致人死亡及重伤事件的披露,原告在未知悉该信息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不能成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房东亓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定金3万元。
司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判决我们胜诉了,但直到今天,3万定金还没有归还。对方提出上诉,如今五个月过去了还未开庭。”司先生的代理律师亓翠萍告诉记者:“我们咨询济南市中院,得知案件仍然在历下区人民法院,并没有递交给中院。”
房东称房子是抵债的,自己并不知情
26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联系到涉案房屋的房主亓先生,他表示确有此纠纷。
“我委托律师全权负责官司,判决结果我还没收到,上诉的事儿我也不清楚。”亓先生告诉记者。
对于房子发生过火灾一事,房东亓先生坚称并不知情。“房子是别人欠债抵给我的,过户之后一个月,我就挂在网上出租,我也不知道房子之前出过事儿。再有,那次火灾,人是到了医院才死亡的,并不是在我的屋子内。”
对于房东亓先生的说法,原告代理律师亓翠萍则表示不认可,“亓先生出过庭,判决结果肯定知道。”而司先生也表示:“他肯定知道起过火。房子的原价70万,卖给我们时才56万。我们后来问过周围邻居,他们说房子出过事儿,一直租不出去,所以便宜出手。”
来源:生活日报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两位买家在事先不清楚房屋状况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的手段,都维护了自己的相应权益,及时挽回了损失。
但是现实中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非常闹心,买套房子过程中还颇费一番周折,关键是劳力伤神,搞的人心力交瘁。
那么既然大家都回避这一类的住宅,很多人也认为非常的不吉利,那么买房过程中,我们该如何避免买到凶宅了,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因为卖方想要出售这类房子,很多都会将实际信息隐瞒,这类房屋瑕疵的隐蔽性较高,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买前多方调查、签约时风险控制、事后补救。
1、多种方法调查,实地询问很重要
一般发生凶杀案件的事情都会被网上报道,因此实现可以在网上搜索该小区,看有无相关媒体报道,有些案件有媒体的公开报道。还询问中介公司房产的情况,他们有没有核实过,能否提供相关声明。实地考察是比较靠谱的做法,向小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小区居住的其他业主打听。如果房子真的出过事,小区内或多或少会议论的。做到上面几点还是不放心,可以到辖区派出所询问,如果发生过凶案,卷宗会有备案记录。
2、签约时的风险控制
签约时让业主有书面的确认,将该信息列为必须披露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这项是必须披露的项目,那么如果业主有所隐瞒,就属于违约,买家将来要求撤销合同或者退房就有了依据。
3、事后补救,明确经纪公司的责任
很多调查个人是很难操作的,那就可以对经纪人提出要求,并且明确责任,这样经纪人就有了压力,调查时会尽心尽力。责任怎么界定呢?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经纪公司提供书面的承诺书。经纪人或经纪公司要做调查,同时也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假如调查有误,可与经纪公司约定:第一、协助买家向原业主追偿,包括退房、或是赔偿损失,经纪公司的法务人员要提供配合,包括提起诉讼;第二、如果诉讼失败、或者业主拒不退还款项的话,那么经纪公司要承担这个责任,最高应该原价回购,并且对买方的其他损失继续协助买方向业主追讨。
来源: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