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2:32:17来源:法律常识
业主买了商品房,居住多年后竟然仍无法办理房产证,很多业主担心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的房产吗?会不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公示为准,即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并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人才是真正的房产所有人,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的房子业主并不是实际的房产所有人。在没有办理合同备案或者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开发商随时可以再将房子出售给他人;或者在开发商无力偿还其他外债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随时可以通过法院查封房子。
如果房子购买多年,仍然未办理房产证,大多是因为购买的商品房尚不具备办证的条件。商品房不具备办证的条件原因有很多,比如:商品房未通过验收、开发商未完全交纳相关税费、业主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等。如果无法办证的原因在开发商,那么业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房产证,同时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
1.开发商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办理房产证?
【律师解答】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主要以合同的约定办证时间为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业主购买的是尚未建成的房屋,那么房产证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如果业主购买的是已经竣工的房屋的,房产证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开发商未按上述期限办理房产证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业主行使办证请求权有没有时间限制,超过三年后还有权要求开发商办证吗?
【律师解答】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债权请求权有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即三年之内未行使权利的将会丧失胜诉权。但是,办证请求权与一般的债权请求权不同,该项请求权具有极强的物权属性,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业主的办证请求权没有时效限制。
3.开发商长期不办证,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可以。只要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之分,约定违约金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定违约金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但是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权利行使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