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4:41:16来源:法律常识
为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由楚雄市司法局会同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补选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补选名额
2022年楚雄市计划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本次补选人员均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不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年满28周岁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选任。随机抽选由楚雄市司法局会同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市公安局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四、资格审查
由楚雄市司法局会同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任前公示
楚雄市司法局会同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市公安局对审查通过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楚雄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任命公告
楚雄市人民法院会同楚雄市司法局对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向社会进行公告。
八、履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楚雄市人民法院会同楚雄市司法局组织进行就职宣誓。
九、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十、履职保障
(一)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规定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每人100元补助。
特此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咨询电话:0878-3386710,监督电话:0878-3899537。
楚雄市司法局 楚雄市人民法院 楚雄市公安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