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6:51:13来源:法律常识
7月7日,广西南宁一五岁男孩被滞留在幼儿园,父母失联、亲人拒绝接收。
男孩4月入园,每天由其父亲接送。事发当天,老师们迟迟等不到男孩的父亲来接孩子,随后收到他发来的信息称:放学不来接孩子了,自己做了亲子鉴定,不是他的亲生孩子。老师们随即到派出所求助,并在警察的帮助下联系到孩子外公和舅舅,但他们都不愿意接收孩子,男孩父亲虽然会在每天半夜打电话给男孩,问候几句,但始终不肯露面带走孩子。
在看到新闻报道后,孩子的母亲主动联系幼儿园老师,孩子的母亲表示:目前自己还在外省,过几天就会把孩子接走。
该事件引起网友关注,纷纷表示“孩子是无辜的”,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我所项宏伟律师对此次事件进行专业的解读分析。
律师普法
1、男孩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依据《刑法》第261条,本事件中男孩的父亲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是其对男孩具有抚养义务,本事件中,若男孩确实不是男孩的父亲的亲生子女,男孩的父亲对男孩没有抚养义务,当然也就不构成遗弃罪。
2、男孩母亲的行为涉嫌欺诈性抚养吗?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生母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孩子是不是男方亲生,如果本事件中男孩的母亲存在隐瞒男孩不是与男孩的父亲所生的事实,使得男孩的父亲误将男孩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男孩的母亲将涉嫌欺诈性抚养。
3、男孩母亲还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若男孩确实不是男孩的父亲亲生,男孩的母亲还将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4、男孩的父亲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本事件中男孩的父亲如果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男孩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进行抚养,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非亲生子女,离婚时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除收养的,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外,对非亲生子女,离婚时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6、男孩的亲友是否有救助义务?
依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男孩的父母已经死亡、无力抚养的情况下,男孩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才对男孩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本事件中并未出现上述情况,男孩的生母也已经表示自己将把孩子接走,男孩的亲友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男孩的亲友救助男孩是值得鼓励的。
为人父母者,应该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不该让一个五岁的孩子来承受这样的压力,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法律解决,前提都是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希望男孩的父母能以积极地心态去面对这件事情,给孩子一个好的归宿。
专业律师:项宏伟
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毕业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学士。
自2017年起在温州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20年加入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