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23:48:14来源:法律常识
现如今,车位价格动辄十几万,俨然比有些汽车还贵。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开发商“精打细算”,把车位尺寸设计得“刚刚好”,等到业主交付时才发现车位附近平添一堵墙,导致车门打不开、上下车困难,严重妨碍使用,给业主心里“添堵”。如果买到这种车位,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6年,山东济南的刘某与甲公司签订车位认购协议,历时三年,2019年甲公司终于交付车位。没想到,刘某等来的不是有了车位的方便,而是源源不断的麻烦。
签协议时车位还没有建成,看不到实物,图纸上也没显示有墙体。等交付时,刘某才发现,车位一侧多了堵墙,且墙与车位线之间没有间隔,正常居中停车后,人难以从驾驶室进出,给刘某带来极大不便。在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调换未果后,刘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官在审理期间,查明该车位长5.3米,宽2.53米。现场勘验时,按照车位内标注的停车位置,正常居中停放,驾驶室一侧离墙只有33.5厘米,一般体型的成年人无法从这一侧进出车辆,副驾驶一侧与隔壁车位上居中停放车辆之间距离为55.5厘米。
法院认为,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4.1.5条规定,小型机动车与墙、柱、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离纵向为0.5米,横向为0.6米,机动车间横向间距为0.6米。涉案车位没有满足上述设计要求,一般体型成年人无法进出驾驶室一侧,副驾驶一侧的距离明显使用不便。甲公司没能证明出售该车位时,尽到了告知义务,刘某以正常车位的价格,买到了缺陷、使用不便的车位,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应当赔偿。
最终,综合车位缺陷程度、对便利性妨碍及甲公司以正常价格出售缺陷车位的获利程度,法院判定甲公司赔偿刘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首先看刘某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然后将实际拿到的车位与图纸等具有合同性质的附件标准进行对比。但涉案车位的长度和宽度应当符合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根据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小型汽车间横向净距为0.6米,垂直式停车时机动车间纵向净距0.5米,小型汽车纵向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0.5米,小型汽车横向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0.6米。
本案中,甲公司交付的车位与图纸不符、多了堵墙,又不符合国家标准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因此构成违约。
刘某应该如何维权?
刘某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案涉车位认购合同,主张甲公司返还车位款和利息。
刘某也可以继续使用案涉车位,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刘某最终采取了第二种维权方式,法院也判定甲公司赔偿刘某经济损失。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凯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中国普法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