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7:19: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一男子去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000多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
5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帖子中的当事男子赵某。
赵某告诉记者,自己是3月下旬到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的。
“去了之后,一起销售酒的有10余人。”
赵某说,公司有7天观察期,保底工资3000元,大家一起跑销售。
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
↑赵某应聘的公司 摄影 张杨
4月中旬,
赵某被公司负责人劝退出销售群后,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近日,赵某通过微信与公司负责财务的李某联系,随后得到工资数据表,原本认为有工资的他心情变得很低落,因为数据显示他倒欠公司3280元。赵某称,他觉得自己被骗了。
赵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他从2022年3月22日开始,直到4月18日结束,共计工作28天。
表格中,根据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赵某确实欠3280元。
↑赵某的销售考核数据
5月8日,记者前往赵某工作过的公司了解此事,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王某向记者表示,赵某确实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劝退,相关数据表格已经发给赵某。
王某表示,公司对赵某是实行的代理制度,没有定额的基本工资,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销售出去的酒有红线价格(基本价),超过红线价格属于销售人员的收入,并且当天拿到手。
“是否当天就获得销售酒的‘提成’,赵某自己清楚。”王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说道。
对于赵某倒欠公司3280元一事,王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完成任务很简单,但赵某并没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
针对赵某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王某表示,原本有7天的观察期,当时他并未通过观察期。因团队的关系,赵某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工作了28天,因未通过考核,所以劝其离职。
律师认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记者获悉,赵某将和公司方面进行面谈,协商处理此事。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监制:刘洪 黄林昊
编辑:刘怡然
校对:赵刚 谷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