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7:45:09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 6月29日,恒康医疗(证券简称“*ST恒康”)发布公告,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2022年6月23日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重整程序;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持股比例为25.30%,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与此同时,恒康医疗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020年8月24日,恒康医疗收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2021年7月9日,恒康医疗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同汇达对恒康医疗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经恒康医疗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南中院作出《关于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批复》,同意恒康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21年12月1日,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评审程序,新里程健康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2022年3月21日,管理人与新里程健康及财务投资人、恒康医疗签署《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4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管理人向陇南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2022年4月22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2年6月23日,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因恒康医疗2020年度报告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恒康医疗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次陇南中院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恒康医疗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