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1:20:13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项目需要,拟征收大寺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州城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州城街道大寺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寺街土地,位于省道243以西,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2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2公顷(农村道路0.0223公顷,水浇地0.0003公顷,其它林地0.00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大寺街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寺街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5895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寺街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寺街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4月6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州城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征收知识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行政相对人一般而言指的是被征收方,因此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自己享有听证的权利。
征地拆迁听证包括的内容如下:
(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
(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冠领律师提醒:在征地拆迁中,听证一般要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听证期限内尽早向征收部门提出,否则可能会丧失听证机会,从而让自身利益蒙受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