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怎么找律师,外嫁女享受待遇证明

时间:2022-11-21 12:23:09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和《结婚证》在法律上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证明身份的证书,都是一种身份权,所以政府可以介入进行认定是否具备成员资格。但是获得该身份后,获得哪些权益的问题,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政府无权介入进行分配,产生纠纷,当事人应当提起民事诉讼。本文汇总了4个关键问题,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提问。

外嫁女资格认定和分配福利待遇问题汇总

笔者处理的一起案件

问题1:向谁申请资格认定?谁有权做出资格认定?

镇政府或者街道办基层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六)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问题2:认定集体成员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户籍+履行了相应义务。户籍我们容易理解,但是什么叫作履行相应的义务?集体经济组织要运行、要发展,必然离不开各个成员的付出,如果啥都没有奉献,那么就不能够认定为集体成员资格。目前关于认定条件的的法律法规依据有3个:

1.《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二) 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三) 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四) 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15条: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符合生育规定且户口与妇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子女,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享有前款规定的各项权益。

3.《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第2条第(二)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 因结婚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已并尽义务的, 仍是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本人和按政策生育的子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益;因结婚户口迁出,在原居住地已享有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的,在新居住地不重复享有;因结婚户口迁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其享有的合法权益。

问题3:资格认定下来后,是否可以主张分配集体财产权益?

要看组织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政府无权进行分配,如果对分配方案不满意,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例:若领取一次性补助款而放弃继续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种待遇和利益分配,该放弃行为有效。(2018)粤13民终832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结合双方的诉辩,争议焦点是原告弟弟代领补偿款的行为是否视为原告放弃其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和利益。对此,分析如下: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前村新村村小组在制作《岩前村委会新村村小组外嫁女一次性补助览表》前,已经召开各种会议对给予外嫁女一次性补助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公布了相关人员名单。该补助表符合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应认定有效。该补助表没有就给予原告一次性补助后的法律后果进行具体说明,但根据一次性补助的词义、该表格制作的背景情况及当地农村对待外嫁女问题的习惯性做法,可理解为原告愿意领取一次性补助款而放弃继续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种待遇和利益分配,且原告弟弟代原告在《岩前村委会新村村小组外嫁女一次性补助览表》签名,并已实际领取一次性补助款,该代理行为有效。在被告成立之前,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前村新村村小组代行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被告成立后,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前村新村村小组先前作出的民事行为继续有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确认原告享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已经生效,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虽然享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其经济组织成员各种待遇和利益分配,已经在其领取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前村新村村小组发放的一次性补助时放弃,不再享有。原告依约不得再行要求被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问题4:镇政府接受申请资格认定的材料后,迟迟不给回复怎么办?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判决?

如果镇政府【两个月】内没有回复的话,可以提起政府行政不作为之诉,法院会判决政府及时作为。像这种政府不作为的案件,一般不用等太久,因为法院知道后,会主动的联系镇政府领导的,像笔者处理的几起案件,法院受理后直接去联系镇政府了,镇政府随即就出了相关认定书,整个过程就用了十几天。

如果镇政府认定你不是集体成员资格,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审查后认为你具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那么法院会判决撤销镇政府的认定结果,并判决违法。后续镇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会认定你具备集体成员资格,但也有个别镇政府依旧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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