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3:02:13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官,真的谢谢你们,否则因为一个‘假律师’,我的公司真要输了官司又赔钱了!”看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给泗洪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回函,宿迁汇龙实业有限公司代理人张耀(化名)激动地说。
2015年9月11日,宿迁汇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龙公司)与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为其与泗洪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泗洪县国土资源局行政附带民事纠纷一审的诉讼代理人,该所指派钱西(化名)作为律师出庭参加诉讼。钱西与汇龙实业代理人张耀见面后,私下承诺保证胜诉,要求在胜诉的基础上收取65万元费用。张耀信以为真,以汇龙公司名义与其签订虚假的为期10余年的劳动合同,承诺若其胜诉,便将此65万元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向其发放。
没想到几个月后,官司不仅败诉,钱西还拿着二人签订的虚假劳动合同到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汇龙公司支付65万元薪资。
2017年12月,张耀到泗洪县检察院指控钱西虚假诉讼,因该案属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且无其他证据证明,泗洪县检察院决定终结审查。但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钱西并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江苏某律师事务所违反了《律师法》相关规定。
承办检察官查明相关事实后,2018年3月26日,向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与此同时,汇龙公司收到泗洪县法院判决书,该院认为钱西与汇龙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钱西的诉讼请求。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该律师事务所以及钱西的代理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就相关问题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发现该所构成违规,且情节严重,故给予该所通报批评行业纪律处分。
来源 | 江苏检察网
文 | 解妍 彭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