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6:34:0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
2022年10月17日,王某称,2020年8月10日,朋友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5万元,借期一年,月息1分。但到期后,张某总以手头紧为由推诿,故此申请法院向张某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立即还款。
【受理】
2022年10月18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王某提供的借条和打款流水,认为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别无其他债务纠纷。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向张某发出支付令,自张某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王某借款本息56500元。
后记
那么,什么是支付令?就此,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认为,支付令是法院适用督促程序的一种方式。所谓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债务纠纷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别无其他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以简便快捷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
而,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