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2:19:13来源:法律常识
#玫瑰之战征文#文|阿朱啊
最新剧情里,顾念为杀人犯冯远辉做从轻辩护。
值得一提是杀人犯冯远辉不是过失杀人,也不是被迫杀人,而是故意杀人。而且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当时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声讨。
原本冯远辉只是绑架了年仅14岁的受害人,因为要不到赎金,就泄愤撕票。
这已经是警方查明,且冯远辉供认不讳的事实,但在律师的概念里依旧可以考虑减刑辩护。
令仪说,“不要感情用事,除了法律,没有人能决定嫌疑人的生死。”
这句话很有意思,法律已经认定冯远辉是故意杀人了,律师却做出了从轻辩护。幸好是她们辩护失败,如若不然,才是对生命最大的亵渎。
一直很欣赏《庭外》乔绍廷说得相对公平。律师不是法律条框的搬运工,更不是为有钱人逃避法律追求的法律贩子。而是执法有温度,辩护有人味,遵纪守法又不漠视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如今看到《玫瑰之战》里顾念的辩护,突然觉得绝对公平有漏洞,律师更有可怕的一面。
在顾念听到叶勤勤说冯远辉自有没有得到父母照顾,只读过小学,就踏入社会,接触三教九流的时候,就插嘴道这是从轻辩护的切入点。
她用的理由是冯远辉缺乏管教,被迫误入歧途的,可以打打感情牌,让公众给冯远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只不过现实却狠狠地给了她一巴掌。
当她在看守所见到冯远辉的时候,冯远辉却一脸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态度很说了这样一段话。
“撕票不需要理由啊,她父母连20万都不想给,那就证明根本就不关心他女儿。既然他们都不想要这个孩子,那我就成全他们呀。”
这句话言外之意是冯远辉绑架人没有错,错的事孩子父母给钱时犹豫了,而他是也是“解救”孩子脱离父母的“善人”。
能说出这样话的人,如果不是一心求死,真的很难替他找不到第二个理由了。
如果父母一旦接到绑匪电话,不能犹豫更不能讨价还价,要不然孩子就会被撕票。那这岂不是绑匪的天下了?
实在借不上话的顾念沉默了一会,有转变了方向,问冯远辉童年是不是特别凄苦。没想到,得到的答案再次出人意料。
“有这么个事,那是因为他们人太多了,不过到最后那几个人伤得可比我严重得多。从那以后更没有人敢欺负我。”
这里有一个细节是冯远辉在说这段话的时候,不仅言语轻快,眉梢更是带着自豪。丝毫看不出他会是个为自己即将被执行死刑而害怕的人。
但这还不算结束,冯远辉又接着说,“你觉得我这样的人,会是被欺负的吗?我要发起火来,我妈都得给我跪下。老师见了我,吓得腿都直哆嗦。我上学的班主任,前两年差点叫我砍死,不为别的,就是先弄他。那老家伙命大都是皮外伤,没什么大事。后来我妈天天跪人门口,给人磕头认错,还赔了不少钱。我的脸都让她丢光了,以我当时在村里的地位,那你让我脸往哪搁啊?”
顾念听完还不相信,以为冯远辉是以为自己快死了,于是窝窝囊囊的吓死,不如胡吹大气过过嘴瘾。
谁知叶勤勤调查要回来,俩人和核对信息就出奇的一致。
叶勤勤还补充道,冯远辉被枪毙,村里不说拍手称快,也不会有几个人会为他求情。也就是说冯远辉这个人真的坏透了。
不论是顾念询问冯远辉的问题,还是冯远辉主动招认的事情,都只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一心求死。或者说他根本没有活着的动力,因为只要他活一天,只会做更大的恶事。但顾念却一再为他找借口,甚至还有帮他脱罪的嫌疑。试想如果不是冯远辉主动求死,而是表现得悔不当初,顾念是不是就会顺着他的说法辩护?
一个律师为杀人犯做从轻辩护,到底是在追求绝对公平,还是在利用法律的漏洞,挑战法律的公正性?
冯远辉在和顾念细数“光辉往事”时,不小心说漏嘴了另一个犯罪人员隐藏的人命案。刚好牵连到宋嘉辰正在办理的杀人抛尸案有关。
俩人互通了消息后,宋嘉辰找到了冯远辉,冯远辉却拒绝了指认,而且还否认了自己知情的事实。
无奈之下,宋嘉辰又找到了顾念,让她出面套出冯远辉的话。
只不过,冯远辉还是三缄其口。
“我们都在努力为你争取上诉成功,包括你母亲,也愿意出庭作证。想让大家知道,如果给你一个机会,你是可以在监狱里面改过自新的。你的母亲可以证明你童年的成长环境,是造成你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你母亲跟我说,她欠你很多,感到很惭愧。”
顾念的这段话很有艺术性。她知道冯远辉清楚时日不多,也就没必要临了做什么好人。唯一还能牵挂的也就是那个为自己付出颇多的母亲了。
果不其然,冯远辉听到母亲还在乎自己,内心就很难保持平静了。立马转变了态度,想让顾念安排叫母亲一面。
顾念并没有拒绝,而是说这个要求需要法律机关特别批准,估计很难,时间上也没法把握,但她还是会尽量争取。
诚然,她的这句话没有错,却给了冯远辉活着的希望。因为人有了盼头,就会拼命想活下去。
但事实是警方怎么可能对一个手段残忍的杀人犯特批,而且警方也有的是办法从冯远辉嘴里知道杀人抛尸案的凶手。
顾念如此做,除了想帮助宋嘉辰外,更重要的是想要造成冯远辉“立功”的事实。
在辩护开庭的当天,这段“立功”就被顾念放在了她的辩护词里,只不过不实的是并非冯远辉有多想改过自新,而是想临死前再见母亲一面罢了。
这里有一个事实是如果法庭听信了顾念的辩护词,决定不判冯远辉死刑,就会造成杀人者不用偿命的情况。这对受害者来说,真的是莫大的不公。
一个逼着杀人犯“立功”的律师,是真的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还是只想为委托人的利益而罔顾法律呢?
我一直想不明白,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
做律师之前要本科及以上学历,能从业必须考取律师资格证,才有机会上庭为委托人辩护。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律师眼里,是法律在前,还是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如果法律在前,《庭外》乔绍廷办理的性骚扰女性案,和《玫瑰之战》顾念办理的绑架杀人案可就是两种极端了。
乔绍廷的委托人是受害女性,被告是一个有钱有权的男人,以前也有性骚扰前科,只是被骚扰的女性,碍于面子没有上诉。他的委托人是第一个站出来的女性。
乔绍廷在知道被告并不构成性骚扰的前提下,还是主张向被告索赔300万的精神损失费。为的就是知道法律不一定能约束被告继续作恶,但作恶的代价,却会让被告掂量一下。
这种办案的理念既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又捍卫了法律,还能狠狠地惩罚加害者。
而顾念的办案理念却是罔顾法律的公平公正,甚至不惜制造条件,也要为委托人开脱法律的制裁。
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更何况冯远辉既没有认识到错误,也没有立功减刑的想法。反而觉得自己做得恶事,为人生增光添彩不少。
乔绍廷追求的是相对公平,也就是在法律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正义。即便对于构不成刑事犯罪的恶人不能判刑,速度也不放过民事责任的追究。
顾念追求的是绝对公平,只看重生命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性,却罔顾触犯刑法,罪不容诛的事情。而且法外是人情,除了法律要制约,还有公序良俗要遵守。
律师也不是活在真空里,只背诵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用所学知识找漏洞,替委托人无底线达成目标。
如果真是这样,律师恐怕就是世上最可怕的人了。
因为在他们眼里,不看人不看事,只认钱。只要钱给到位,没有证据就制造证据,不愿立功减轻罪罚,就用亲情胁迫立功。
总而言之,有钱不仅能使鬼推磨,还能逃避法律的制裁。黑的说成白的,白的变成黑的。管你警方控告什么,他们都有云梯直达云霄。
有了这样的律师,世界真的乱套了。
被控诉杀人枪毙的罪犯,却被律师摁了暂停键,东拉西扯地用一些细节当证据,还企图打人情牌,让法庭相信作恶多端的人一时间的忏悔。
这就好比让你相信鲨鱼不会吃人一样,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鲨鱼吃饱了不想再吃了,就说鲨鱼温柔;鲨鱼疯狂伤人时,就怀疑是人类犯错惹怒在前。但事实却是鲨鱼真吃人啊,而且从未间断过如此的做法。
到底是鲨鱼危险,还是制造言论的人类更危险,自己好好掂量吧。
律师不能逮着细节说结果,更不能撇开事实谈感情。如此不尊重人性,还怎么做个好人,更别提辨明是非,维护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