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5:12:19来源:法律常识
“我就是不还你钱,最多也就拘留15天,你能拿我怎样”
遇到这样的事是不是气得牙痒痒的,他说的有法律依据吗?是真的只拘留15天吗?他说的这个还真有法律依据,但并不全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家住广东省中山市的刘某,自2018年以来,先后被起诉并确认判决还款金额200多万,债权人均申请了强制执行,其中刘某位于中山市的房子被拍卖后,仍然有90多万未清偿。
刘某欠着90多万的欠款,自2018年以来,光在广东省中山市开房就开了27次,并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其名下招商银行共计收入150多万。并且还在2020年10月以4.8万的价格分期买了一辆二手奔驰,截止2021年7月已经支付了3.2万元,案发后刘某将车辆推回,但没要已经支付的车款。
法院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对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欠钱不还虽然是民事纠纷,但如果在人民法院判决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都是一个地方的,债权人虽不能说对刘某的财产状况了如指掌,也应该是了解一些的,刘某欠着90多万元的债务不履行,在应当履行法院判决期间,其个人账户有大量资金流入,且还有多次开房、买车等消费的行为,显然具备还款能力,却不还款。
最终,由于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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