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6:57:18来源:法律常识
锦湛律所 · 业务动态
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所
陈律师为其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陈律师
被告: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
案 件 详 情
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6月8日与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镀锌管买卖合同,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价值842525.1元镀锌管。合同签订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如约履行了义务,而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只给付货571044.72元,尚欠成都**投资有限公司货款271480.38元没有给付。按合同约定,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付货款70%,2021年6月30日前付30%货款。后经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给付。故找到我所律师,要求请求法院判令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给付货款271480.38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锦湛律所资深金牌律师 陈律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 长 领 域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企业合规 、民商事争议解决、股权激励
个 人 介 绍
陈律师,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服务,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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