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7:50:14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徐宁 文/图)近日,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去踩了几个所谓的高端盘,看样板房要求验资。有钱才能看房,没钱只能离开。这些楼盘到底有什么过人之处?开发商验资这又是什么“玩法”?对于开发商这种自设门槛的行为,合理合法吗?
想要看房 请先出示余额
当笔者一行驱车来到一环边某项目停车场入口时,保安首先就是确认来访者的身份以及负责接待的销售。想要看看样板间,“您好,看房需要验资100万元,现金、股票、基金、理财都可以”,门口的销售人员这样说。
这个地产以做高端产品出名,该楼盘是其定位最高、品质最好、最有知名度的TOP系产品。作为一个地段优越、配套成熟的高端楼盘,对外的吹风价是2.6万-2.9万。楼王还未公开,但有消息称单价冲击3万+。
市民李先生反映,说他到昆明市盘龙区看北京路沿线的一个楼盘,却被前台工作人员拦在门口,说要现场验资。据了解,这个楼盘本月初开盘,推出143-203㎡大平层产品。和它一街之隔的另一个楼盘开盘则更早几天。这两个楼盘区位、配套几乎一致,定位都是各自旗下TOP系产品,看房都需要验资100万元。
去年,东风广场旁某项目高额的看房验资门槛就曾是新闻,登记客户需要在支付宝个人账户冻结50万元,如果不登记又想看房,要求到访客户资产至少有1000万。而看盘江东路某项目总价200多万元的房子,需要提供80万元以上的财产证明……
纵观这些楼盘,个个都占着独特的资源或极速交通,或繁盛商圈或医疗完善,或名校领航或生态宜居,对客户的需求深度满足。随着一个又一个高端盘、改善盘在昆明落地,昆明多了一个又一个看房验资的项目。
有效识别高价值客户
据民航路某楼盘的销售人员小周说,他们的一些户型也对外宣传过需要验资。实际情况是,项目在一环边,周边本来就有很多成熟社区,楼盘距离昆明最大的农贸市场——五里多农博市场较近,一些来买菜的市民会顺便来逛售楼处。
“我们售楼处有沙发有茶水,很多人进来休息,他们会和销售人员随意攀谈,了解情况。有时候整个大厅都是人,实在无法分辨出谁是诚意客户,搞得我们也很头疼。所以就对他们说需要验资,但仅在开盘时针对个别户型,后来也就没有实施了。”这个理由虽然多少有点啼笑皆非,但也确实是房企用“验资”这个理由来甄别高价值客户的一种方法。
早前,五华区海屯路一个项目,也宣传过看房验资,但是基本属于炒作噱头和精准营销的手段,有去看过样板房的市民称:“和营销顾问联系下就可以随意进出了。”
对于验资这道“门槛”,小周说:“我们提供的是一站式服务,从看房、选房到签订合同办手续都是同一个销售顾问,这样可以整体把握购房者的需求,也提供更多的信任。但是这样的话我给已经成交的客户办手续就需要两天时间,在这两天里我就完全没有时间接待新客户,如果我接待的客户还不是潜在客户,那效率就会大大降低了。”
购房者从看房到成交是一个复杂又漫长的过程,属于低频高价的商品交易。对于销售来说,有效的营销手段是最为关键的,尤其是一些高端楼盘,他们想要的来访客户,质量远比数量重要。
开发商发力“圈层营销”
如果说“验资噱头”可以阻挡看热闹市民的脚步,那么经过“现场验资”甄别,购房者实打实向开发商证明了自己的购房能力。“不是所有的有钱人都住在这里,但住在这里的一定是有钱人”,这就拔高了楼盘的“调性”。
从事房产中介多年的销售李岩说:“现在开发商要求验资,就是一种‘圈层营销’,他们特别喜欢给高端客户强调圈层,仿佛买一套房如同买了一个圈层关系。在闲聊时一句不经意的你住在哪里,就可以根据对方说出的小区名字作出基本判断,这就跟看对方开什么车,戴什么表一个道理,也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
不可否认的是,开发商有意的营造也好,还是自然形成的居住氛围也罢,社区的圈层文化越来越流行。“限制性身份准入,不是谁都能拥有”“多数人仰望,少数人占有”“XX路头派奢居,少数人的XXX”。这些楼盘关于“圈层”的广告,验资百万的新闻,都似乎在把购房者划分成三六九等,引发了各界的热议。
市民李先生说得很犀利:“没钱就不让看房,开了不好的头,那以后会不会验资看车,验资进店,穷人的乐趣都被剥夺了。没吃过猪肉,猪跑也不让看了,这是一种变相歧视。验资其实就是想看你口袋里有没有首付钱,只要钱到位,开发商难不成还帮你看邻居是什么学历什么工作吗?”
在网上相关话题的讨论区,一些网友认为,对项目产品面向的潜在客户提出“要求”,有利于提升“圈层文化”。还有一些网友的反对声比较温柔:“验资的门槛虽然可以起到过滤效果,但是有可能会失去人心,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口碑。”
律师点评:虽不违法 但不友好
看房验资是否合法?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指出,从目前来看,没有相关法律对看房验资作出禁止或限制性规定,与消费者保护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未见类似规定。因此,该行为不能直接定性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人格尊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但是严格来说,“看房”跟“购房”是不一样的,“验资”和“收取定金、预定款”也不是一回事。所以说看房验资打了一个“擦边球”,虽不违法,但对普罗大众不友好。
孙文杰说:“验资这种情况的出现后,一些购房者确实配合着去看了房,就看个人意愿。开发商还是强势了一些,毕竟产品是人家的,买方确实被动。后续如何从法律角度规范开发商的行为、防范购房歧视现象,值得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