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13: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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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虽然在我们的平常语义之下,所谓的“被拘”与“被捕”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拘留和逮捕却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嫌疑人被拘留与被逮捕,背后也有着极为不同的含义。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社会危险性是指: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由此可见,逮捕是一种介于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之后的进阶的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在上一个问题中讲“黄金救援37天”时有提到过,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极大的提高了嫌疑人有罪认定的几率,使得“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变得更低。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过程,本质上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起合作,由检察机关的侦监部门对嫌疑人的有罪进行‘再确认’”的过程。
此外,需要留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往往只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犯下罪行的线索或初步证据,而为了顺利获得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往往会在呈捕之前尽可能搜集更加详细、全面的证据,因而检察院一旦发布批准逮捕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予以逮捕,那么便意味着司法机关手上已经掌握了相对全面的犯罪证据,那么最终被认定有罪的几率也就比拘留时要高得多。
今早,一条家庭监控视频在各微信群引发了轩然大波,视频中几名成年人在教育一名男童,突然间一名中年男子将男童打倒在地,然后一名老年男子起身制止,并欲持椅子反击,被该中年推到在地。
随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称该男子名为鲁某,系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本律师做出如下分析:
1、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目前警方立案的罪名就故意伤害罪,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是致人轻伤。故此,最终是否构成该罪,还有待后续的伤情鉴定。但从公安机关采用刑拘的措施来看,被害人构成轻伤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因为在通常案件中,只要伤情不是太明显,一般都是治安立案,等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予以刑事立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敢于直接刑事拘留,说明构罪的可能性极大。
2、该男子是否有正当防卫可能?
从视频可以看出,男子殴打了小孩后,当即受到了老人怒斥,遂抱歉称没有忍住,此时男子的违法侵害已经结束,无继续侵害的可能。故老者拿起塑料凳子报复,并没有法律依据,该男子自知理亏也未反击。后老者再次拿起木质椅子报复时,该男子上前将老者推到。
这里关键在于认定男子上前推到老者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从警方的理解上看是故意伤害,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本律师也倾向于是故意伤害,因为他本可以选择躲闪,以此缓解矛盾,即便躲闪不了,用手挡一下,也不至于受到多大伤害。但他并没有退让,而是在椅子落下前,主动出击,将老者推到在地,显然其主观是故意伤害。
当然该男子可以辩解为他将老者推到是防御性质,但即便是防卫,显然也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没有考虑对方是一个老者,且猛然用力将对方推倒,也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还是属于故意伤害的范畴。
3、该男子可以善了吗?
本案是因为邻里纠纷引起的事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只要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是可以对其微罪不起诉的。当然前提是被害人不构成重伤。
故此,建议鲁医生深刻反省、真诚道歉、积极赔偿,获得对方的谅解,修复和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检察机关微罪不诉。否则只要案件起诉到法院判处有罪,医生执业资格是要被吊销的,自己的小家又该怎么办?
如果不差钱尽快给你姐请律师。
只有律师能在这个时候通过当事人了解案情,做出专业的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安慰。这对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如果觉得费用一时承担不起的话,你可以分阶段,先请一个阶段的,至少你得知道事情的程度吧,接下来的阶段再凑钱都可以。当然这个看家里承受能力了。
尽快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律师去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抓取机关不一定是办案机关,网络追捕的逃犯,抓捕机关还会通知办案机关来领人;综合案情分析,是否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包括涉案金额、所起作用,所处级别,社会危害,是否取得谅解等等。
请律师绝对是越早越好。刚被刑事拘留,24小时后送进看守所,整个人是恐惧的、无助的。面对国家强大的公权力,每一个被抓的人都是渺小的。他们需要律师前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是他们权利的延伸,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律师奔走呐喊。 每次到看守所会见,都能感受到被羁押人员对自由的渴望,真正体会到他们对自由的奢望。 律师前去首先要了解案件的情况,全面分析后找出对他们有利的因素或者证据,在这个阶段取保候审是可行的,虽不是百分之百,但可以努力争取。
律师的另一重要工作是安抚嫌疑人,让其明白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带去家人的问候。他们在那种环境下,与世隔绝,看守所封闭的环境让其无所适从,当看到家人为其委托了律师,内心肯定是激动的。他们迫切需要得到外界的消息,只有律师是唯一合法的途径。
没有会见让律师出意见,只会是盲人摸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当事人也没会见过,警方对该案如何定性还不清楚,不该乱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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