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程,赌博罪可以不起诉吗

时间:2022-11-23 17:20:3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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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起诉案例 | C某涉嫌赌博罪成功不起诉
  • 鲜为人知的刑事代理律师
  • 刘丽伟:2017年,刑事律师的一年
  • 不起诉案例 | C某涉嫌赌博罪成功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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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本 案 情

    2021年6月份,犯罪嫌疑犯C某在其朋友甲(另案处理)的熏陶下,逐渐迷上网络赌博上的赌球,并开始让甲在网络赌博平台上帮其上分下注,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转账给甲。

    后在甲的介绍下,认识了甲的表哥乙(另案处理),C某就将钱转给甲、乙,让二人帮其上分下分。甲、乙于2012年12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对其伙同C某以营利为目的、居中参与网络赌博并帮C某上下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C某自2012年6月份开始接触网络赌博,将本人现有的500万元输完之后,又输了从亲戚朋友哪里借来的40万元,共在网络赌博平台上输了540万元。

    辩 护 过 程

    张楠楠律师团队接受C某家人委托,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了解案情后,团队内部进行了仔细研讨。多次跟办案机关沟通,经详细查阅案卷,掌握了本案案情,认为C某不以赌博为业,有正当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赌博罪。

    因此在梳理案件后,聚焦本案案情对赌博罪名的构成要件展开了分析,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一、C某不是“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

    首先、C某毕业后即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现在已经是公司高管及股东,具有稳定工作、较高收入及一定积蓄,其没有实施半年以上不务正业,专门从事赌博活动的行为,也不符合赌博所得超过其合法收入的要件,与以赌博为生、社会游荡的“赌棍”不同,C某不是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人,都不能认定赌博罪。

    其次,C某只是自己赌博,并没有聚集他人、也没有从中抽取渔头利,更没有像他人一样为平台洗钱、抽取分红,C某没有以赌博为业,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C某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不涉及刑事犯罪。

    C某作为高知分子有经济来源也具备物质基础,他在笔录中也有说明,只是因为自身感觉比较有意思、喜欢球才去“赌球”,是持着“输赢无所谓”的态度去“赌球”,对C某来说,此行为更多的是一种娱乐行为而非营利方式,此行为不触犯刑罚,不应以犯罪论处。

    三、C某一直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态度好,且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戒赌。

    综上所述,C某没有“以赌博为业”,也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根据罪刑法定原则,C某不构成赌博罪。恳请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成果

    张楠楠律师团队提交了多轮法律意见书,有序开展辩护工作,最终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律师程,赌博罪可以不起诉吗

    鲜为人知的刑事代理律师

    一提到刑事律师,大家脑海中,一般都会浮现出这样一组图像:去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为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在法庭上为被告人提供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其实,这只是刑事律师中的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中还有一种鲜为人知的刑事代理律师,简单的说,他们是专门帮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状的,是对抗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的。

    在实践中,由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方,自身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已经受到犯罪侵害,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加之对法律的不了解、不熟悉,在面临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自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时,告状无门,只能眼睁睁看着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此时,刑事代理律师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

    所以,当合法权益受到犯罪侵害时,一定要想到聘请刑事代理律师,来帮你讨回公道。

    刘丽伟:2017年,刑事律师的一年

    2017年,繁忙奔波的一年,例行的每年年度总结,也拖到了今天才抽出时间整理。早上起来,发现白头发更多了,皱纹又多了好多,体重也长了,颈椎也开始疼了。律师的心酸呀!为了宽慰一下自己,抓紧把2017年年梳理一下。

    在今年各方面管控加强的严峻形势下,依然依法取保候审10人,更创造了单案同时取保4人的记录:1.李某某诈骗,2.廖某某抢劫,3.郭某某非法经营,4.何某某贪污、受贿,5.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6.仪某组织领导传销,7.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8.范某某组织领导传销,9.刘某某故意毁坏财务10.程某某诈骗

    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也非常喜人:

    1.缓刑3人(郭某某非法经营;刘某某故意毁坏财务;陈某某诈骗);

    2. 附条件不起诉1人(廖某某抢劫)

    3.不予起诉1人(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撤销案件6人(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仪某组织领导传销;范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李某某诈骗、程某某诈骗)

    5.重罪变轻罪1人(胡某抢劫变盗窃)

    6.检察院抗诉1(罗某某贩卖毒品,检察院量刑建议4年,法院判7个月)

    终于挺过忙忙碌碌的2017年,每天都像是在水深火热中。手上案件实在太多,死刑就好几个,每一个都是性命攸关。家属期盼的眼神,当事人求生的欲望,案件的胶着,公安机关的坚定,法院的不退让……压的人喘不过起来

    做刑事律师真的很苦,不管身体上的,还是心理上的。案子的节点排的密密麻麻。我把一个刑事案件全程办下来,环节非常之多。会见,与公安机关沟通,与检察院沟通,与法院沟通,与看守所沟通,要把进展随时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当事人家属精神高度紧张,有时候一有风吹草动就激动的不行,每天打听一些乱七八糟的小道消息,火急火燎的来找你。你要耐心的跟他们解释,经常他们就是不听不听不听,还要做很多没有效果的事情,他们才能安心。当然这也不能完全算无用功,起码当事人心里踏实了,要不你说破嘴皮子,他们也不信。刑事案件是非常严重的,经常轻则失去自由,重则小命难保。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那是一刻都等不了的。半夜三更打电话来,那是家常便饭。有几次,家属急于让我们去外地会见,火车票买不到,就站票过去的。饭也来不及吃,坐在火车车站地板上,啃着面包的时候,着实觉得自己实在是不容易。

    不过付出就有回报。凭着我的认真和努力,以高度责任心和良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工作高强度和高压力下,也能不断感受到职业的成就感。与检察院从针锋相对,到惺惺相惜,与法官从据理力争,到最后相互认可,像我这样开完庭,能吃上法官给叫盒饭的律师,估计也是不多。当事人从最开始的忐忑不安,到最后的十分信任,家里不时收到当事人寄来的各类礼物,在感觉心窝子热乎乎的同时,更成了鞭策我认真工作的动力;又结识了几个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扎实认真的同行,志同道合,相见恨晚,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办案思路也更加开阔,学习永无止境,要永远对法律怀有一颗敬畏之心。

    这一年,办案近百件,出具法律文书百万字,法律意见书60余份,会见百余次,辩护词七十余份,开庭八十多场。足迹遍布近十个个省市自治区,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江苏,几乎走遍湖北每个市,光高速过路费都超过一万元。

    回首这一年,感觉好长好长。常说,随着年龄增长,对时间流逝的感觉会变得迟钝,因为随着阅历的增长,接触的新鲜事物相对减少,大部分都是以前的重复。我却觉得时间越来越漫长。每天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要寻求全新的解决方案,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必须不断学习,才能保持对案件的敏锐度。刑事案件节点严苛,瞬息万变,稍有差池,可能就错过了最佳时机。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

    也曾经经历庭审整整两天,为了一个十几年前的杀人强奸案件,在案发现场周围勘验两天,收集案件关键证据。经常凌晨三点醒来,看一个小时的法律,才能再次安然入睡,有时候不知不觉就看到了天放亮,洗把脸,再次投入新一天的战斗。案件领域进一步拓展,代理的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毒品等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多。

    这一年,也是充满感动的一年。团队越来越大,不断有新鲜血液的加入,各有所长,进一步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律师前辈关扶照料提携甚多,在我迷茫时为我解惑,毫无保留得指导办案技巧。小伙伴们相互扶持,让枯燥的工作充满了欢声笑语,积极上进的态度感染了我。

    希望2018年有更多的办案成绩,生活工作一切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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