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33: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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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文琳 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 文/图)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与日益完善,刑事法律风险呈多元化趋势。同时,企业及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数量、频率亦呈增长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将前瞻性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识别刑事法律风险、有效处置刑事风险事件作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将其放在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位置。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辩护律师熟悉刑事合规制度、路径、体系等相关情况,自然成为企业管理者首选的合作伙伴、法律顾问。
为更好引导和规范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开展,近日,中国商报记者采访了《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上市公司刑事合规指引》两书作者——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凌征虎。
凌征虎同时担任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教师等社会职务,深耕企业刑事合规方向多年,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策略与实践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刑事合规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凌征虎认为,合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企业合规,是指企业立足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规则建立起能够有效防范违法犯罪的经营管理体系。
而刑事合规是以刑事法律和刑事实务的标准来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预防公司、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避免因企业员工个人犯罪牵连企业、企业家及企业高管,预防公司、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企业的刑事风险,制订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21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有两处明确提到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2022年10月1日,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企业合规工作的高度重视。
凌征虎表示,企业进行系统的合规管理建设不仅仅是顺势而为,更加是谋求更好发展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随着刑事司法的应用和社会治理的进步,刑法的具体作用及目的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刑法预防犯罪的作用通常分为“一般的预防”和“积极的预防”,传统的刑法是通过对已然之罪进行定罪处罚,借助刑罚的严酷性对已经犯罪的人施加刑罚,并利用刑法的威慑力对潜在的犯罪因素起到遏制效果,属于刑法的一般预防。而从刑事合规角度出发,刑法不仅仅与过去相关,更关乎未来。从刑事合规角度预防刑事法律风险,既吸收了传统的理论效果,又让企业主动将预防思维导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从源头上降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同时在刑事政策上变得更加积极,能有效阻断可能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更加有利于预防犯罪。因此,如果想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必须做好刑事合规;做好了刑事合规,可更大限度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辩护律师参与刑事合规优势突出
2011年至2013年9月,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杨某等四人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杨某四人提出该行为属于公司行为,但因为雀巢公司向侦查机关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规章、员工手册等规范性文件之中明文禁止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收集个人信息,并经员工培训签字。最终,杨某等人被认定个人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该案被誉为“企业刑事合规抗辩第一案”。
“我们不应把刑辩和合规割裂,而是应当把合规作为和自首、立功、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一样的辩护情节,纳入到刑辩工作,成为我们的辩护武器。上述案例中,企业通过提出自身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严格落实可作为无罪抗辩的法定事由,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这些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刑事法律风险。”凌征虎说。
在企业的众多风险中,刑事风险无疑是最严酷的,不仅关乎企业家的生命和自由,也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辩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是刑事办案第一线的“主力军”,通过将刑事辩护的理论与实务经验运用到帮助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中,帮助企业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参与企业的刑事合规管理更显事半功倍。辩护律师与为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相比具有较多优势,辩护律师由于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具有扎实的刑事法律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能准确识别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容易出现的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合规是整个企业合规的中心,刑事合规也是刑事风险防控的最佳方式。”凌征虎强调,辩护律师对刑事法律责任的理解和认识更为透彻全面,具有更强的风险意识以及识别和判断风险的能力,辩护律师为企业构建刑事合规管理体系时,更能督促企业树立生产经营“红线意识”,严守行为底线,筑牢风险意识,将刑事合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为企业保驾护航,使企业行稳致远。
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
根据对公众公司公告的不完全统计,2021年共有74家公众公司披露了涉刑情况,其中38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位公司董事长陷入刑事追责程序。而从资本市场公众公司涉刑类别来看,有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控人、董事、经历、财务均受到刑事强制措施,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运转;也有公司高管利用资金、信息优势误导投资者,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公司被曝出单位行贿丑闻受刑事制裁,牵连一系列负面消息,严重挫伤商业信誉及业务营收。
“辩护律师积极参与刑事合规的最终目的是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凌征虎表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构建刑事合规最重要的是有效预防刑事法律风险,防止企业和员工刑事犯罪,防范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刑事风险,通过构建刑事合规制度,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有效整改,对企业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实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目的,避免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从而最终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刑事合规建设,可有效减少刑事责任。构建有效刑事合规机制的企业,在面临刑事处罚时有一定的救济余地,涉罪企业事后合规建设,涉罪企业通过合规建设并通过验收,获得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处理。
此外,通过刑事合规建设,还能有效提升企业形象。企业刑事合规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合规守规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将可能引发刑事风险的行为按照要求长远持续地进行管理,有效建立企业的规则和程序意识,提升企业价值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跨国企业需要和国际接轨,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刑事合规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避免在国际竞争中陷入被动状态。
凌征虎说:“防患于未然、遏难于未发,让企业获得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是推进刑事合规工作的核心思想。”
■链 接
三个阶段推进企业刑事合规
如何构建企业的刑事合规体系?
凌征虎表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的刑事风险、企业核心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和企业员工的刑事风险三个方面。对企业来说不同时期要素、需求和侧重点不同,根据一般情况,刑事合规可分为三个阶段:事前刑事合规、事中刑事合规、事后的刑事合规辩护路径。
●事前刑事合规
事前刑事合规是将刑事辩护的“治疗”转化为刑事合规的“预防”。它包括:开展尽职调查,识别企业刑事风险;帮助企业制定或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执行落实合规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培育合规文化。重点针对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制定合规管理体系的时候,要善于将行业领域的不同法规制度相互融合,同时,将企业内部的法务管理、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统筹协调,提高合规管理效能。
●事中刑事合规
事中刑事合规,通常是企业或高管、员工已经面临明显的刑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介入为其提供针对性防范或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服务。
在事中刑事合规的作用将直接影响企业是否可以获得合规不起诉、宽缓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撤销制裁等,事中合规顾问较事前顾问具有现实紧迫性。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包括:
第一,参与刑事合规尽职调查,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对企业或高管所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涉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对这些交易和经营活动的细节进行了解和分析,协助应对相关部门调查、突击检查和问询,针对公司的刑事风险进行评估作出相应调查报告,通过协商、对话、听证、讨论以及签订认罪认罚协议,辩护律师可以利用现有的合规管理体系向执法机关进行申辩,通过与办案机关积极对话,提示办案机关该企业具备的合规体系,及时隔离员工责任与企业责任,避免因员工个人行为而承担责任,最大限度提高企业适用合规监管从而避免被起诉定罪。
第二,督促企业尽早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合规的适用申请。在对案件有准确把握和预判的前提下,合规申请的提出要越早越好。辩护律师在介入案件后,应结合所涉罪名及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启动和有效开展刑事合规尽调、起草合规申请和合规方案等准备工作,表明了企业真诚悔悟、积极整改的态度,为向检察机关提出合规申请做充足准备。
第三,代理撰写刑事合规申请和刑事合规方案。分析企业涉嫌的罪名,表达企业刑事合规的积极意愿,包括愿意接受第三方监督机制监督等合规承诺、制定的合规方案和已经采取的合规整改举措,分析企业的经营现状,收集在税收、科技创新、公益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贡献和作用,了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充分阐述适用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严格落实合规计划,做好合规情况报告。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举措、期限逐项做好落实,要注意收集整理落实整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合规进展,配合第三方监督机构做好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事后的刑事合规辩护路径
事后刑事合规主要指向刑事辩护业务,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刑事辩护业务贯穿于企业涉及刑事后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我国学者李本灿认为,应当将刑事合规设定为企业刑事责任的积极抗辩理由,使其在定罪和量刑的两个环节上发挥作用。因此,在企业涉及刑事风险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将刑事辩护体系纳入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可以更大限度化解企业及高管可能的刑事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依然普遍存在着倚重事后补救的情况,对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这也成为极易导致较大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发生的原因。”凌征虎强调,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更符合依法治国大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需更知法、懂法、守法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刑事申诉的必须是爱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后提出,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同时,能够提起刑事申诉的只能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委托的律师。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事案件申诉条件是什么?
法妞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周卡方律师解答: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周卡方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周卡方律师结语: 实践中,能够申请进行刑事申诉的主要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但此时并不要求必须要提出申诉理由。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执行缓刑?我们在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看到“判处×年有期徒刑,×年缓刑”的话,有期徒刑的人员如果想要近况获取出狱,那么就需要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如果想要缓刑执行又需要怎么样的条件呢?下面就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为大家解答。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执行缓刑?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又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而缓刑却没有包括在其中,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的适用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即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缓刑的适用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的人,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就不能适用缓刑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成都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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