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自律,律师的责任感

时间:2022-11-23 17:36:53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自律,律师的责任感】,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自律,律师的责任感】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律师日常要养成干净利落的好习惯
  • 一位律师的情怀担当
  • 张洪律师当选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
  • 律师日常要养成干净利落的好习惯

    今天通过思考我觉得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养成干净利落的好习惯对于工作及生活是非常有利的。

    今天回来就发觉我们当地发生了疫情,非常庆幸我提前一天出行,如果晚一天出行肯能就会有麻烦了。我在出差之前去老年公寓看我妈妈,并且给她带去很多水果。我真是有先见之明,否则会好长时间不能够见到我妈妈。

    我今天回来将昨天法院给的结案法律文书,予以装订案卷完毕。这本案卷在之前我已经整理的差不多了,就差法院的法律文书,现在接到了法院的文书就可以装订完毕了。律师日常提前思考好以后要做的工作,提前做好,不至于临时抱佛脚。

    做律师的需要有高度自律性,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那些做事拖拉的人,会把事情办理地一塌糊涂。

    对于一些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来安排工作,这样才能从容不迫。


    刑事律师自律,律师的责任感

    一位律师的情怀担当

    “律师拥有一个自由、宽容和博大精深的世界,追逐梦想、不断超越才是这个世界的最精彩。”用这句话形容马福祥再恰当不过。三年前,记者第一次见到马福祥是在青海省会议中心,干练睿智是记者对他的最初印象,那时他刚当选青海省律师协会会长。三年后,记者再次见到马福祥,交流过程中的亲和谦逊丝毫掩不住一名大律师的专业风范和理性气度。

    马福祥

    硕士研究生,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青海省律师协会会长。兼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及惩戒委员会委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智库专家,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业务咨询专家等,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

    【一】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出生农民家庭的马福祥一心跃农门,1984年,大学毕业成了一名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生活的饥饿未曾忘却,站在讲台上,“知识的饥饿”又扑面而来,马福祥求知的欲望不断膨胀,先后学习了政教、外语、中文、法律等专业,贪婪地汲取知识养分。1985年,考取陕西师范大学政教系。1987年,在青海继续教育学院进修。1987年至1989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广播函授学外语。1988年开始自学法律,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调入青海师范大学从事法学教研……从小学教师走上大学讲台,马福祥并没有自满,生命的怒放才刚刚开始。

    1996年,他从青海师范大学辞职,合伙创办了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股新的活力注入了青海律师界。在谈起当初做律师时的感想,马福祥笑着说:“学习从未放松过,时常去旁听审判,关注一些大案要案,写了好多评论文章,一年还要承办七、八十件案子。真的很佩服当时的自己,不知道那时候是怎么挺过来的。”勤勉、敬业、好口碑,马福祥开始在青海律师界崭露头角。

    【二】

    从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枪支案到青海首例涉黑犯罪案的辩护,从标的额达数十亿元的债券纠纷案代理到青海百万吨钾肥项目数十亿元银团贷款的专项法律服务,逾百件重大、疑难案件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成功辩护与代理,奠定了他在律师界的盛名。马福祥说,印象最深的还是他代理的长达10年的行政赔偿法律援助案件。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是一名农民,其一辆东风货车被某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查扣并作价变卖。当事人不服,遂踏上了上访、起诉、申诉之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法院均驳回了当事人的诉求。再审判决送达后,这名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马福祥作为代理律师一方面积极安抚当事人情绪,明确表态一定对案件负责到底;一方面为当事人代书申诉材料,帮助其继续申诉。同时,马福祥专门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领导,指出了再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请求对案件予以关注。其后,省高院对此案再次立案再审。马福祥在坚持此案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申诉人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某县国家税务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理意见的同时提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很明确。相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申诉人的车或赔偿损失,致使这种违法行为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不能得到纠正。这不但使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有损法治的尊严”。省高院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了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长达10年的行政赔偿纠纷案终于圆满解决。

    【三】

    也许是丰富的教师经历给马福祥注入了太多的责任意识,选择律师实际上是选择了三位一体的发展路径——律师、教师、学者的角色扮演,造就了一个极具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深厚的业务积淀及不懈的理论追求,为马福祥的业务高度及责任实践提供了极大空间。

    多年来,马福祥发表业务文章数十篇,在“法学本土化”“实证的法治”等问题上有着独到见解。其论文《公司章程的自治维度与实证评价》获西部律师论坛优秀奖,《公司的社会责任:从理论到实践》获得优秀硕士论文奖,彰显了一个学者型律师的理论修为。

    律师不应该只是巧舌如簧、运笔如刀的讼师,他还应该是法治实践的参与者和法治思想的布道者。马福祥应邀为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干部作了《法律思维与法治实践》的专题演讲,由此助推省委政法委在全国率先成立执法督查法律顾问团。为省高院作了《合同审判实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学术报告,增进了法官与律师的学术及实务交流。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作了《刑事辩护的现状与愿景》的专题报告,强化了控辩良性互动的认识基础。应青海省工商联邀请,马福祥带领律师团队先后7次深入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体检及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治理念,完善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协调争议纠纷……这样的场景太多了,在校园、在企业、在政府机关,近年来,马福祥应邀参加法治讲座30余场。作为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马福祥参与近40部地方立法的起草或论证,以律师身份参与人大、政府信访接待40余次,帮助化解群体性事件20件。他被青海民族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被中国政法大学名律师讲坛聘为主讲;负责编辑相关法治期刊20多期(次),每年义务接待法律咨询近千人次。

    【四】

    业精责重,马福祥开始拓展业务范畴,自觉关注行业发展,并且放眼法治。中国经济法律类高端杂志《法人》曾专访马福祥。当记者问“真正的大律师”的品质条件时,马福祥说,我认为首先要有政治意识,让追求说服、胜诉的律师同时具有坚定的方向,在应对与决择中体现律师职业应有的实践智慧。其次是公益情怀。职业驱动的公益运行,会不断强化我们的职业理想。还要有奉献精神。这是大律师面对宏大主题的皈从——总是有更多的民生去关注,总是有更大法益去维护。最后是法性养成。使法的理念与精神渗化在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甚至职业偏好里,契合法治的规则逻辑。

    针对记者感兴趣的“职业理想”问题,马福祥坦诚:“在我的理想中,律师就是法治的推助器,甚至是牵引机。我并不排斥专业化技能化的服务内容,但律师应当彰显更大的社会价值。律师不仅仅是私权利的守护者,更是依法制约、规范公权力的阶层力量”。

    【五】

    2017年,青海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马福祥为省律师协会会长,他成为我省历史上由执业律师担任的首任会长,并由此踏上引领行业、致力法治的新征途。“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谈起四十年律师行业的变化,马福祥说,改革开放以来,青海律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今天已是超百所,逾千人的规模。虽然未经历青海律师的初创阶段,却也见证了青海律师的发展壮大。

    在谈到对今后律协工作的打算时,马福祥思路清晰,胸有成竹。首先,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坚持“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协会建设成为真正的律师之家,挺身维权,举旗保障,服务先行,让律师们感受到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同时,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规则体系,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作用,严格管理,对违规违纪者决不护短,敢于亮剑,培育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还要与时俱进,提升专业服务及行业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服务大局,拓展业务领域,让全省律师有更多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马福祥充满信心地说,青海律师发展虽然相对落后,但也有紧追快赶的后发优势,律师行业党建将进一步强化,两结合管理体制会更加畅顺。随着律师事业发展,我们会欣喜看到队伍建设的优化、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服务半径的扩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刑事辩护全覆盖、居间调解、以案普法……随着一系列制度措施的落地,青海律师在国家治理、司法公正、社会和谐建设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张洪律师当选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1年10月15日,第十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高子程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程守太等14人当选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设23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律师中选拔推荐委员,我所支部书记、主任张洪律师当选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洪 简介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书记、主任,全国律协第十届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制网特邀评论员,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特邀法律专家,四川国序教育管理集团职业经理人学院专家库专家,四川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评审专家,成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专家,成都民事庭审优质化竞赛评审专家,四川省第八次、九次、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四川仲裁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四川仲裁研究中心仲裁制度与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成都市律协第六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第六届、七届婚姻家事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协第七届维权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成都市申请律师执业面试人员面试考官。


    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四川职业经理人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成都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讲师。海南国际仲裁院、北海国际仲裁院、钦州仲裁委员会、绵阳仲裁委员会、眉山仲裁委员会、遂宁仲裁委员会、自贡仲裁委员会、鹰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四川调解中心、四川天府商事调解中心、四川省企业经济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业务领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高端婚姻家事、仲裁争议解决。


    著作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走向大律师-中国式执业律师进阶指南》《律师笔记-律政生涯法案写真》,担任《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释义》编辑,在中国商报法制周刊、四川日报、四川农村日报、四川法制报、四川律师、市场与消费报、川企维权、达州日报、达州晚报等发表专业文章4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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