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49:2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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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里谈到“严格公正司法”问题时,再次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在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开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锐意改革的开拓精神,共同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率先在北京等八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一年后,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又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范围。此举使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能够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或者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据了解,试点工作大大促进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扩大和办案数量增加。
应该说审判阶段的试点是卓有成效的。但审判阶段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在此之前还有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还应该介入到这些阶段,才能称得上“全覆盖”。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不仅要求巩固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成效,强调“抓紧实现县域工作全覆盖”和“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而且明确提出从今年11月起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此举标志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已从审判阶段走向审查起诉阶段,也意味着向全面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
从2017年10月算起,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已经开展了5年,这为下一步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取得了重要的经验。但是,也要看到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为此,要充分认识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的人确实犯了罪,通常他们期望受到公正的惩罚;有的人并没有犯罪,他们渴望免受刑事追究,不被冤枉无辜。同时,他们都希望刑事诉讼活动本身是合法、公正、文明的,他们在诉讼过程中能受到公正、文明的对待。此外,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背后又有其家庭和家庭成员。他们也都关注并期盼自己家庭涉案的亲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文明的对待,在诉讼结果上得到公正的裁判。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显然对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只有从思想上真正达到这一认识,行动上开展工作才会有正确的方向和无穷的力量,也才会有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智慧和办法。
与五年前在审判阶段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相比,当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试点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一是通过近几年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无论作为辩护人还是值班律师介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数量已经相当高。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而在这些案件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应获得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法律服务。此外,在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5%左右的案件中,还有一部分是有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这意味着总体上看,审查起诉阶段的试点距离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在律师参与人数上的缺口并不大。二是由于如此之多的律师已介入到审查起诉活动中,检察官与律师的工作衔接也应该有了相应的基础。因此,对检察机关而言,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一方面应当是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另一方面则是重视听取律师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促使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决定包括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等。
在前五年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广大律师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工作中还需继续发扬光大。此外,希望政府、社会有关方面关心、支持这项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界共同携手,解决好律师资源不均、经费保障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共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顾永忠)
今年的大学毕业生有一千多万。其中法学院的毕业生有多少?我没有去详细寻找统计数字,肯定不会少的。由于很多年以前大家均觉得法律行业很吃香,各大学有很多开设法律专业,学生们也纷纷报考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只有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才能够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考生每年的通过率在百分之十三左右,每年通过资格的人在十三四万人,这些人员基本上是只能进入律师队伍了。进入体制内非常难,并且体制内的岗位也已经饱和了。
老弱病残之类的律师就会被淘汰出局。有很多老律师,其实早已经不从事律师职业了,就是每年交点钱,保留个证而已,觉得每年挣点小钱就可以得到保留证的钱。现在收入不够支出的,就没有必要保留律师证了,他们也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了。也有一些中年律师在整天混日子的,不学无术,经过了法律服务市场激烈的竞争,蛋糕逐步被其他律师蚕食,慢慢没有食吃了,也要加速退出历史舞台。
那些年轻律师刚开始做律师,这三年也遇到天大旱,秧苗早就干死了。
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是非常残酷的。
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是相对性的,这种相对性的竞争集中体现在传统民事案件领域中的激烈竞争,严重的供大于求,而在于非传统的民事领域就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另外在刑事辩护领域及行政案件领域中也是出现的供小于求的现象。另外律师的法律服务素质与客户的实际需求是有差别的。分述如下:
律师的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向应当为经济发展服务,其中主要应当为公司进行法律服务。律师为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的重点应当体现在为公司进行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律师正确引导公司进行提高思想意识。往往是公司吃过一次大亏就会长记性,律师要注意从中进行引导教育,让公司老总懂得律师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重大价值所在,以便于今后律师开拓公司非诉讼法律业务。这也是符合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意图的,要求公司依法经营,依法运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律师应当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不要当做法治建设的破坏者。
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的水平怎样?大家心里均是非常清楚的。我在这里也不方便展开论述。
我觉得社会律师拓展刑事辩护业务人具有广泛的空间。律师做刑事辩护业务确实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与普通民事案件有明显的区别。当然刑事辩护收费也是非常高的。这是一般的普通百姓往往是承受不了的,他们往往只能放弃自己聘请律师辩护啊,而要求国家给予指定免费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肯定具有一定的作用,这是解决了有没有律师辩护的问题。至于辩护的水平怎样?那就需要根据各位律师的不同业务水平及敬业程度来决定了,本人也不好在这里妄加评论了,大家心里是有数的。
自己聘请的律师会进行精挑细选的 ,他会感觉到值得信任的律师才会付费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
律师的辩护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有钱的人家会花重金聘请高知名度的律师来进行辩护 ,一般家庭经济条件的律师会挑选自己心仪的律师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的作用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委托人所想象的那样可以无罪或者缓刑。这是委托人存在的认识误区。
律师代理行政类案件确实不容易,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与压力,并且也面临着败诉的风险,应当收费数额会比较高的。但是有大量的行政类案件涉及到的经济利益非常低,而是在于权益的维护方面。律师行政类案件怎么样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好好研究。律师要减低收费,满足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法律服务需求。要想律师放弃部分钱财的追求,这真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
近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部长唐一军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其中一组数据值得关注,即:截至2022年6月,全国共有律师60.5万人,律师事务所3.7万余家。仅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便有102.9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数据一经公布,便产生了不同的声音。赞美者有之:庞大的法律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担忧者有之:还剩了42万人没有职业;调侃者有之:这个数据不是好消息。那么,相对于14亿的中国人来说,这个60.5万的数字到底意味着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解读。
一、中国的相对律师数量不算多
60.5万的律师数量,听起来很庞大,但是这是建立在14亿人口的庞大基数上的,每万人拥有律师不到5人。我们来对比一组数据:美国拥有3.3亿民众,律师总数达135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约为40人。当然,由于美国较为特殊的司法体制(政府会雇佣大量律师,大学教授以及诸多司法工作人员均有律师从业经历),算是一个特例。但是,在欧洲国家,律师人数绝不算少,意大利人口总数约为5900万,有25万名注册律师,平均每246人有1名律师,每万人同样拥有律师40人;英国约有6600万人口,出庭律师以及事务律师逾6万人;法国约为6700万人口,律师58000人(2013);德国8300万人口,律师约为16.3万名(2015)。同英美国家的律师数据相比较,中国的律师总数在总人口数中的占比,并不算高。
当然,与亚洲相对发达的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律师在总人口数中的比例也并不低。比如日本人口总数约为1.26亿,辩护士(弁护士),即律师,人数为3.7万;韩国总人口数为5100万,律师人数为1.4万(2016)。当然,这与东亚国家受到传统的儒家文化影响不无关系。
通过对以上几组数据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的律师人口比例基本上处于相对合理的状态。虽然以上数据并未取自同一年份,但是律师人数相对来说较为稳定,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二、剩余的42万人并非没有工作
近十年来,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的人数高达102.9万,而我国律师总数为60.5万,60.5万律师还包含了十年之前即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有网友担心,其中超过42万拿到律师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这样的担心其实是多余的,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远远不止有律师这一个职业。就法律职业来看,可以粗略分为公检法以及政府法制部门、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培训市场。其中又可细分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院、大学教师、法考培训教师、公考培训教师等等职业,以上职业,大多需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所以担心拿到了证却找不到工作是没有必要的。
在公检法机关,法律从业人员过得并不轻松,特别是在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压力相对较大。据统计,自员额制改革以来,许多法官平均每年结案100件以上。甚至有人吐槽:一名基层法官想要荣获系统内的办案能手称号,一年的办案数量甚至要达到600件以上。也就是说,这名法官每天的办案量约为2件。在阅卷、审案、判案之后,这名法官还要写上几十页的文书材料,压力可想而知。但是,这也侧面反映出,全国的法检系统还存在着人才缺口,还需要很多法制人才投入到法制建设中去。
而我国大陆的法律服务市场而言,尽管已经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建设,但相对来说还处于一个较为原始的阶段。举个例子,全国律所总数约为3.7万家,为业内人士熟知的不过200余家,占比不到百分之一;为业外人士所知的更不过所谓红圈等区区十来家律所,而这些律所也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座城市,对于其余三四线城市而言,尚还有很大空间值得律师们去开拓。
三、这个数据并不是一个坏消息
60.5万的律师总数可以说初步实现了2019年司法部印发的《全国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中提出的,在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达到62万人的目标。
首先,庞大的律师数量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就整个法律职业来看,律师的社会地位并不算高,许多刑辩律师甚至为原告方所威胁,为民众所唾弃。但是,律师职业是不可或缺的,应当看到的是,无论是聂树斌案,抑或是呼格案,律师在其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没有律师的奔走,这些案例得不到平反,没有律师的辩护,犯罪的人员得不到公正的审判。因此,越来越多的律师数量,说明我国的法制建设正走在路上。
其次,不小的律师缺口为未来的法学生们提供了足够多的机会。尽管律师社会地位可能不尽如人意,但是收入却是较为可观的。就上述数据来看,我国在未来数年内,法律服务市场的人才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缺口,包括在中西部地区以及涉外领域,广大的法学生们都大有可为。
同时,对于法考生而言,未来的一两年内将还是“防水”的年份。一方面,62万律师的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另一方面,国家还将继续深化法制建设,这些都需要一大批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去一步步完成。所以,通过法考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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