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刑事律师,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11-23 17:48:5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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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教商人”约百万财产被公安扣押21年未归还
  •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3岁女童横穿马路 老汉出手相救被撞亡却要担责
  • “劳教商人”约百万财产被公安扣押21年未归还

    中青在线北京11月14日电(实习生 何欣禹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40多万元现金,两辆高级轿车,价值合计大约百万——1995年因结伙作案嫌疑被劳动教养3年之后,北京商人周新生的这些被扣财产就不知所踪了。办案单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公安局,既没有把它们还给周新生,也没有出具没收的处罚文书。

    香河县公安局的解释是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且属重大刑事案件。在周新生看来,这更像拒绝归还财产的“托词”——侦查的罪名,是已于1997年废除的投机倒把罪;并且,21年来自己一直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了要回这笔财产,21年间,周新生尝试过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均无功而返。

    因结伙作案嫌疑被劳教3年

    1995年12月17日,当年52岁的商人周新生因“有结伙作案嫌疑”,被香河县公安局收容审查。第二年7月4日,廊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3年。

    劳动教养审批文件显示,周新生涉嫌的违法事由是,他倒卖了5辆价值共100余万元的高级轿车,并利用从孙某、黄某手中购得的各种印制印章和票据,为轿车伪造了一套合法手续,在山西某车管所上了一副山西牌照后倒卖给李某,获利1.5万元。

    按照这份文件的说法,对周新生劳动教养3年的依据为《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3款:“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周新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收容审查当天,他的一批财产也被扣押了。《香河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载明,这些财产,包括40万元人民币,7000元美金,一张存有800元的存折,一辆“桑巴洛”轿车和一辆“本田”轿车等等。

    1997年6月9日,失去自由一年半的周新生被获准所外执行。当年9月12日,公安部门发还物品的时候,周新生收到了1张存折、1部BP机、4枚公章、3枚个人名章以及本人证件。

    存折已经归还了,那么,40多万元现金、两辆轿车哪里去了?直到1998年11月2日劳教期满、被解除劳动教养,周新生既没拿到现金、轿车,也未接到没收财物的处罚文书。

    周新生估计,现金、轿车合计价值约100万元。他开始向香河县公安局讨要这笔财产。

    刑法已废除投机倒把罪,公安称仍在侦查

    周新生最初选择的办法是行政诉讼。1999年,他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香河县公安局,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当年9月10日,香河县法院驳回起诉。

    驳回理由是“本案属于未结刑事案件”,这令已恢复自由的周新生有些意外。法院认定,1997年6月15日,也就是周新生获准所外执行的6天后,香河县公安局以周新生涉嫌投机倒把,欲对其拘留,但因已被廊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所外执行,故未能将其拘留至今。

    周新生从一份落款为1997年6月的《香河县公安局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中看到,案件来源是上级交办,案情是,自己1994年至1995年间,利用从孙某、黄某处购得的有关海关罚没、工商罚没的假印章及其他与车辆上牌入档有关的假印章、假文书,先后为刘某、董某等人提供了33辆无手续高级进口轿车伪造手续的上牌入档。

    相比1995年案发时倒卖5辆车及伪造手续的1.5万元获利金额,此次立案中并无记载倒卖行为,单是伪造33辆车手续,被香河县公安局认定的“获赃款金额”已飙升到165万元。

    “既然我是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何一直不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周新生说,判决时,他解除劳教快1年了,直到一审开庭他才知卷入“重大刑事案件”,“我也不知道165万元的获利是怎么算出来的。”

    周新生不服一审,提起上诉。记者注意到,在周新生被以涉嫌投机倒把罪刑事立案的4个月后,1997年10月1日,新施行的《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

    不过,周新生依然以涉嫌该罪名被公安侦查。2000年5月,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该案的香河县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理由是香河县公安局1996年仅对周新生倒卖5辆高级轿车一事进行了劳教,但对涉嫌其他数额巨大的投机倒把行为未作处理,案件一直处在侦查之中。

    2002年9月6日,恢复审理的香河县法院作出裁定,再次认定该案“属未结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香河县公安局1995年扣押涉案财物的行为,属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和侦查措施,根据该局提供的材料,行政机关只对周新生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处理,而对周新生涉嫌伪造证件、印章等其他犯罪行为未作处理,且涉及结伙作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对周新生的劳动教养处理不是对周新生结伙作案的终结。

    讨要财产的行动回到了原点。2003年2月,廊坊中院二审维持原裁定。200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指定廊坊中院再审,该院对裁定再次维持。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周新生转而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3月19日,周新生向香河县公安局递交了赔偿请求,他认为,案件事实上已经终结,该局超越职权扣押其财产,“上级公安纪检机关曾认定该局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两个月之后,香河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刑事赔偿决定书》,援引廊坊中院终审裁定,认为该局1995年12月在周新生住处将伪造汽车手续的周新生抓获,当场扣押相关物品、车辆及现金,属于刑事立案侦查行为,“现相关案件侦查工作尚未终结”。

    经过复议,廊坊市公安局维持了不予刑事赔偿的决定。周新生继续向廊坊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该院2013年12月同样以“案件尚在侦查中”被驳回。

    正在侦查的,仍是已废除十余年的投机倒把罪。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2013年11月,香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一份说明称,“我队于1997年6月15日立案的周新生涉嫌投机倒把案,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现仍在侦查中”。

    3年之后,今年1月,周新生重燃希望。他的代理律师庞理鹏、王殿学告诉记者,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

    4月18日,香河县公安局收到了周新生新的国家赔偿申请。周要求返还被扣押物品,赔偿因扣押财产20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后来还要求支付因20年人民币贬值、造成减值的直接损失。最终,该局依旧决定不予赔偿。

    香河县公安局认为,劳动教养、重新立案侦查、填写拘留证的做法,并未改变先前刑事立案侦查行为的性质、周新生系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案单位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也未停止对该案的侦查工作。

    廊坊市公安局复议之后同样认为,周的请求不在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内,决定不予赔偿。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教授洪道德看来,1997年刑法已废除了投机倒把罪,香河县公安局对周新生的刑事诉讼程序还未结束,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应再以涉嫌该罪名继续侦查;而即使是侦查伪造证件、印章等犯罪,侦查19年已超过追诉时效,因为《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最高刑期不超过10年,而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

    9月14日,廊坊中院再次受理了周新生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记者11月13日致电香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其表示采访需经政治处同意。该局政委则表示电话中不方便接受采访,截至发稿,其未回复短信中的采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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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形成北京新的两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创造“城市副中心质量”,坚持创新引领,提高治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和谐宜居品质,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承接疏解、错位发展。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提升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能力,实现以副辅主、主副共兴,与河北雄安新区各有分工、互为促进,有效解决北京“大城市病”问题。

    ——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发展定位和实际需要,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提升科技创新、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和旅游等功能,推动政策措施和试点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协同联动、一体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以下称四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以下称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示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初步构建。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成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撑。

    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的作用全面显现,形成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完善成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创新链、产业链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布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围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等加紧布局数字新基建,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等领域建成一批示范应用新场景,支持开展科技应用场景沙盒试点。着力打造于家务国际种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发展都市型农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在城市副中心落地实施,支持中关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在城市副中心及北三县等地布局。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副中心科技创新项目。探索科技成果转让市场化定价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支持跨区域共建一批产学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实体。

    (五)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城市副中心打造为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鼓励熟悉国际法律准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城市副中心布局。强化金融对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的全面支持,稳妥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加快发展区域养老金融、健康保险业务。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鼓励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城市副中心落户发展。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及技术研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支持大型银行等依法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实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直销银行试点,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场所。

    (六)加快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支持城市副中心创建文化、旅游、商务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环球主题度假区建设及宋庄、台湖等特色小镇建设,将张家湾设计小镇打造成为城市设计发展高地。高标准完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运河文化资源跨区域共享,着力打造文化精品,支持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优秀舞台艺术展演、文化展陈展示等文化活动。建设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支持举办国内外品牌体育赛事,支持足球、篮球等顶级职业运动俱乐部在城市副中心落户。

    三、推进功能疏解,开创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七)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通过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推动北京内部功能重组,加强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存量疏解调整综合政策,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疏解至城市副中心时,允许其新建或购买办公场所;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所收回的土地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安排使用。建立健全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对接机制。

    (八)加快建设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按照四统一要求,在规划管理、投资审批、财税分享、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探索协同创新路径。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及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动北京部分产业和功能向北三县等周边地区延伸布局。加强城市副中心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县、天津市武清区等周边地区产业合作,鼓励北京市企业和产业园区与北三县重点产业园区对接,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

    四、强化规划管理,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

    (九)实施高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支持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政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等地方标准,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坚持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加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强化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管理,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原则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筑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功能节点,带动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智慧高效的城市数据大脑,探索形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动在城市副中心建设北京政务大数据平台,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支持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改革先行先试、提升效能。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一批智慧惠民工程,提升城市服务品质。

    (十一)构建便捷高效现代交通体系。建设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便捷智能综合交通系统。研究加强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的轨道交通快速连接,支持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有序规划建设市域(郊)铁路线网,提升通勤能力。制定市域(郊)铁路公交化运营标准,打造一批市域(郊)铁路示范项目。建立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北京东六环路城市副中心段入地改造和国家高速公路功能外移。加快建设跨界道路和跨界河桥梁。制定实施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综合交通一体化提升规划,提升互联互通水平。

    (十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推动中心城区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和防控救治体系,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设施和医疗人员力量,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国际化医院,支持医学院、高水平专科医院等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推动京津冀区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共享、联动协作,逐步实现跨区域双向转诊、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高水平规划建设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北京养老服务项目向北三县等周边地区延伸布局。

    五、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十三)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顺应自然、尊重规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注重留白增绿,加强生态绿带建设,形成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鼓励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协同建设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开展北运河上下游同步治理和防洪达标建设,根据水资源条件分步推进京津冀段通航。

    (十四)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沿河、沿绿、沿路建设慢行系统,打造自行车友好型城市,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引导绿色出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将安装光伏设施作为强制性要求。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探索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支持节能减排相关改革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探索氢能利用、智慧化供热、多能耦合等应用场景,大力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项目。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和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造“无废城市”。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改善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逐步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和绿色环保施工标准。创新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管理制度。完善区域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

    六、对标国际规则,搭建更高水平开放新平台

    (十五)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快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持高水平的贸易便利、投资便利等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在城市副中心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城市副中心按规定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加大对跨境金融、文化贸易和数字贸易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审慎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试点。组织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方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合法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

    (十六)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发展数字文化、直播经济、在线医疗、智慧旅游、智能体育等新型消费,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设国际科技消费展示平台,打造全球科技新品首发地。创新模式建设高端商业综合体,打造地标性商业街区和多层次差异化区域商圈。

    (十七)打造专业人才新高地。大力吸引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高层次、高技能、紧缺急需专业性人才。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与重点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可试点。

    七、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十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中央财政对城市副中心发展的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和运行需要。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将城市副中心建设融资需求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单独核算。鼓励采用授权经营、基础设施项目配建经营性建设内容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融资模式。支持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十九)探索土地管理利用制度改革。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创新低效、闲置国有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推广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大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改进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国家统筹支持解决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十)有效推进更大区域职住平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推进职住平衡为基本原则的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用地计划,增加土地供应,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通过“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将非住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北三县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与城市副中心合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迁入职工置业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穿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干部大胆干事、担当作为,鼓励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到城市副中心挂职和任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北京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完善激励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研究赋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自主权,适当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城市副中心要切实承担具体落实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周边地区加强沟通对接,确保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天津市、河北省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共同推动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8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 中国政府网

    3岁女童横穿马路 老汉出手相救被撞亡却要担责

    屋子里很空荡,那辆红色的三轮车落满灰尘,摆放在它从前的位置——进门左边杂屋间的角落,等不回它的主人。

    3月9日中午,65岁的侯振林吃了几个馅饼,随后踩着这辆三轮车“咚咚”地出了家门,到“北京金三角”牌坊外的路边趴活拉客。

    那是G103国道,西边是北京市通州区,东边是河北省安平镇,路上车辆川流不息。

    不久,3岁的小女孩玲玲一个人横穿马路,小小的她站在路中间。侯振林跳下三轮车,小跑到马路上,一把抱起玲玲,他们往马路对面快步走时,突然“砰”的一声闷响,双双被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撞倒在地。

    侯振林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很庆幸,玲玲经治疗后恢复了健康。

    4月8日,侯振林被河北省香河县政府评为“见义勇为”,不久又被香河县交警大队认定对事故负三分之一的同等责任。

    四个月过去了,侯为至今无法理解,为什么父亲去救人,反而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

    车祸发生

    “北京金三角”是一个大集市,隔一天赶一次集,硕大的牌坊背后,很多人在里面买蔬菜、水果、日用品、衣服……



    北京金三角集市牌坊。本文图片 澎湃新闻记者 明鹊 3月9日,星期六,正逢赶集的日子。

    到了中午,赶集的人群渐渐散去,G103国道边的三轮“小红车”排队等候坐车的人。大约下午1点半左右,侯远匆匆赶来,碰到同村村民侯振林,笑嘻嘻地对他说:刚跑了一趟,赚了20块钱。

    三轮车起步价5块钱,在安平镇上接送,一般只要五六块钱。

    看来今天能小赚一笔,侯振林很开心,他下意识把三轮车往前挪了挪,靠近“北京金三角”集市的出口。

    这时候,司机张军和往常一样,开着一辆白色“福田”牌货车——车子身高4米、长10米,北京籍牌照,属悬玉济世(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G103国道的快速车道内往北京方向行驶,驾驶室内另有两人同坐。

    与此同时,3岁的玲玲身高不到一米,她一个人从“北京金三角”牌坊下走出来,想穿过马路到对面买开心果吃。侯振林坐在三轮车上,看到路中间突然多了一个小女孩,他吓了一跳,快速跑过去,抱起玲玲就往马路对面走。

    13点43分,听到“砰”的一声闷响,两人应声倒地。

    坐在三轮车上玩手机的侯远抬头发现:有人被大货车撞飞了两三米远。

    司机张军35岁,山东人,有15年驾驶经验。他说,看到老人和小孩时,他已经刹不住车了。张军很快下车,走到老人和小孩身边……他慌张地掏出手机,拨打了120和122(注: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此处为京塘线52公里100米处,路宽18.60米,设双向4条机动车道,2条非机动车道,中心双黄线,没有红绿灯、斑马线,两边也没有围栏。

    人群很快围过来,很多人窃窃私语,询问被撞的人是谁。

    侯振林蜷曲着,倒在地上,戴着黑色的帽子,穿灰色夹克;玲玲穿着浅色的衣服,跟侯振林倒在一起,很快,与张军一起下车的人将她抱了起来,他们蹲在马路边上。

    一直到香河县交警大队赶来,侯远才发现,倒在血泊中的老人正是侯振林。

    当时,在“北京金三角”商场工作的吴佳,上班路上刚好看到了这一幕。她发现小女孩玲玲正是商场童装店老板李丽君的女儿,赶紧跑上楼告诉李丽君。

    童装店在2楼,十几平米的门面,靠李丽君一个人在打理。

    那天因为周末,玲玲不上幼儿园,被李丽君带到了店里。中午,她们在楼下麦肯基吃了一份薯条,一个汉堡,之后一起回了2楼的童装店。

    李丽君在店里招呼客人时,看到玲玲被隔壁店老板的小孩叫走,她没有想太多,以为她们就在商场里面玩耍。此前,玲玲从没一个人走出过商场。

    大约20来分钟后,救护车来了,侯振林和玲玲都被抬进了救护车里。

    李丽君匆匆跑下楼,钻进人群,看到救护车里,老人躺在一边,插着呼吸机;玲玲躺在旁边,一边呕吐一边喊“妈妈”。

    李丽君的眼泪流了下来。

    死亡与害怕

    知道父亲出事时,侯为正在北京的办公室,他立即驱车前往北京潞河医院。

    一开始,他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知父亲伤得重不重,跑进医院就问侯振林在哪儿。护士不知道他找谁,不太确定地说,“是不是(找)那个无名氏?你去抢救室看看。”

    因为没有熟人陪侯振林一起来,病情很重,医护人员又找不到他的身份信息,所以他在医院被记作无名氏。



    父亲过世后,侯为把收据上的“无名氏”改回了“侯振林”。侯为在抢救室看到了父亲,他躺在病床上,两眼无神,鲜血从眼睛里流出来……侯为大声喊“爸爸”,看到父亲的脚抽搐了一下。

    医生告诉他,他父亲颅脑主干受损,有生病危险的可能。

    侯为很害怕,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一直到姐姐侯丽带着叔叔赶到医院时,他才知道父亲是因救小孩而被车撞了。

    很快,侯振林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医生下发了病危通知书,随后又让他们准备毛巾、盆子、纸巾……

    一起送进医院的玲玲,经初步诊断为颅内出血,颅脑骨裂,在医生建议下已转院去了北京市儿童医院。李丽君后来说,看到玲玲嘴巴、鼻子流血,人昏迷不醒,她当时慌乱又害怕。

    出事后,司机张军很害怕,他不敢去医院,害怕被家属打,打电话让几个朋友代替他去医院看望被撞的老人和小孩。大约晚上七点多,侯为下电梯,在救护室门口看到几个人有说有笑,等他返回重症监护室门口时,才知道他们是司机张军的朋友,正在门口和姐姐说话。

    一个中年女人对侯丽说:老爷子该咋治就咋治,我们车子买了保险的。

    侯为站在旁边,听到后,他生气地说,“你(车子)有保险,你有多少钱,我爸爸命没有了!”

    司机的朋友走后不久,当晚九点一刻,医生宣布:侯振林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早上,玲玲的状态开始好转,一夜没睡的玲玲父亲杨亮,打车回潞河医院看望侯振林老人,才发现“恩人”已经过世了。他像泄了气的皮球,一个人坐在医院门口的草地上,不知所措。

    杨亮至今说不出那种心情,很害怕,也很内疚,对侯家人非常感激,不知道未来该怎么办。

    3月中旬,玲玲出院后,杨亮夫妇带着女儿玲玲去侯家看望。那时,他们已电话联系过侯家人,但依旧忐忑不安,带着内疚的心情,甚至不知道跟对方说什么才好。

    在北京打工的李丽君母亲得知此事后,怕侯家人与女儿女婿产生冲突,事后问为什么不叫上她一起去。李丽君说,侯家人都很好。

    自责与后悔

    侯振林过世后,李丽君有一次跟女儿说:因为你乱过马路,抱你过马路的老爷爷过世了。3岁的玲玲听后,突然“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那段时间,玲玲经常闹情绪,半夜醒来又哭又闹。李丽君吓住了,不再对女儿说此事,玲玲状态才慢慢好转,但她自己深陷自责中,甚至对丈夫都觉得愧疚。

    1991年出生的李丽君,高中毕业后从老家湖北来北京打工。五年前,她和初中同学杨亮结婚,于2015年生下玲玲,一年多前又生下了小儿子。

    李丽君说,公婆想带小孩回老家,她不同意,因为自己小时候是留守儿童,她不想孩子跟自己一样,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

    很长一段时间,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杨亮在外面做拆迁维持,一个月工资五六千元到一万元不等。

    去年春天,夫妻俩从天津来到香河县,租下了现在的房子,一个月租金一千多块钱。为了减轻家里负担,李丽君在“北京金三角”商场租了一间门面,十几平米,一年租金2万块钱,开始做起了童装生意。

    生意并不好做,但能赚点生活费。

    每天早上八点,李丽君送玲玲上幼儿园,之后去店里;下午四点多,玲玲放学后,她又把玲玲接回店里;到晚上八九点下班,两人再一起走回家。有时候她们觉得累了,不想走,就搭5块钱的三轮车回家。

    她们此前曾坐过侯振林的三轮车,玲玲每次都“爷爷、爷爷……”叫个不停,可能老人因此就认识了玲玲。



    侯振林过世后,红色三轮车摆放在杂物间的一角。这个几乎陌生的老人,因帮女儿过马路而被撞身亡,李丽君每次回想,都觉得内心忐忑不安。今年端午节,夫妻俩买了水果、牛奶和粽子,带着玲玲去看望老奶奶。杨亮告诉女儿玲玲,以后要经常去看望老奶奶,一辈子记住这样一个大恩人。

    夫妻俩心里清楚,侯家人虽然没有责怪他们,但他们“该尽最大努力补偿人家”。

    没有人告诉侯为,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处理之后的一系列事情。他说起父亲的医疗费、丧葬费,花费十几万块钱,全是自家人出的;他不理解货车上有三个人,为什么没有一个跟着去医院,而司机也始终不肯露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解释,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司机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般司机和车主都是等待调解,或者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

    张军说,车上的另外两个人,是公司外聘的装卸工,出事不久他们就走了,而他自己一直很害怕,不敢去见家属。

    很长一段时间,张军无法入眠,每天都在后悔:如果当初不走那条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见义勇为与同等责任

    4月8日,香河县政府作出《关于对侯振林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决定》,授予侯振林同志“香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块钱,并予以通报表彰。



    4月8日,香河县人民政府授予侯振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4月17日,香河县交警大队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司机张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当事人侯振林横过马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当事人玲玲在道路上通行,其监护人未起到管理保护职责。三方同等过错,各占三分之一责任。

    侯为不理解,为什么父亲见义勇为,还被认定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他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香河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4月28日,侯振林遗体出殡。天空下着毛毛雨,侯振林家里挤满了人,村干部,镇干部,包括后来香河县政法委也来人了。镇政府送来了锦旗,上面写着:“平凡举动,却能惊天动地可歌可泣;舍己救人,不顾个人安危当属英雄。”

    村长张玉记得,出殡当天,送行队伍排了长长一条。

    5月20日,廊坊市复核结论:决定予以维持原认定结果。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舆论讨论:“见义勇为”是否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见义勇为和事故责任能否分开看待?事故同等责任又到底意味着什么?

    平安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侯振林)出发点是好的,(但)处理的方式有问题,所以这个见义勇为没错,镇政府也去他家里慰问了。

    香河县宣传部表示,见义勇为和交通事故认定是两码事。

    南昌一名老交警称:他们内部曾对见义勇为事故有过探讨,有些交警的观点不一样,一般都是按结果为导向来认定责任的。

    对此,律师丁金坤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免责(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属于法律漏洞。此交通事故当中,“见义勇为”的三分之一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负担。

    《民法总则》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廊坊市交警此前接受媒体称:三方同等责任,并不等于同等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机动车要赔偿老人和小孩70%到80%的份额。

    但侯为对此并不理解。

    “我没有了父亲”

    侯振林家在王家村,背靠“天下第一城”。



    村长张玉称,王家村即将整体搬迁进楼房,65岁的侯振林看不到了。侯为记得,小时候家里种菠菜,一到冬天,屋里堆满了一捆一捆的菠菜,满屋子都是菠菜味。父亲经常会早早起来,把菠菜拿到市场上去卖。

    那时候,家里有两亩多地,父母主要在家里种麦子、玉米和蔬菜。空闲的时候,他们开一辆破三轮车,去北京周边收废弃的铁卖,仅够维持家里的生活开支。

    这座西与北京市通州区相接,南与天津市武清区接壤的小镇,自1992年“天下第一城”修建后,慢慢涌入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如今很多北京上班的年轻人定居在此,他们每天搭公交车在安平镇和北京之间来回。

    2003年左右,侯振林进了“天下第一城”工作,一开始是做门卫,后来在门口看车棚,一个月工资一千多块钱。



    天下第一城,侯振林曾在此工作了十几年。他平时自己舍不得花钱,子女需要时,他经常全部拿出来给他们。

    2008年,侯为跟父亲说要买车,侯振林摆摆手说,“不买不买。”但等侯为把车子买回来后,他偷偷地让妻子把3万块钱塞给儿子。此后,又把2万多块钱拿给儿子还房贷。

    一直到2015年,侯振林生了一场病,从“天下第一城”退休回到家里,随后买了一辆三轮车拉客。

    他每天早上6点出门,中午回家吃饭,下午又出去,到晚上七八点回家。一个月收入两千多块钱。侯为记忆中,父亲总是闲不住,唯一休息的时间是周末,他和姐姐带着小孩回来,一家人聚在一起聊天放松,父亲会去集市买水果回来。

    侯为觉得,父亲就是一个普通的人,但对子女无私付出了全部的爱。去年父亲节,他回家看到父亲肩膀一高一低 ,第一次觉得父亲老了。

    突然,他哽咽着说,父亲没有享过一天福,突然之间就没有了……

    侯为想要替父亲“讨”一个说法。目前他已起诉司机和车主,正等待开庭的时间。

    一方面,他想不通交警定责的标准;另一方面,他也不想用父亲“见义勇为”行为说事。侯为说,他此前申请复核时,提出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对车速重新鉴定等,至今没有得到交警部门的回复,他替父亲感到不公平。

    6月下旬,在“北京金三角”集市出口,很多人从牌坊下走出来。

    一分钟内,有三四个人在此处横穿G103国道,有提着塑料袋的,有骑电动车的,有牵着小孩的……他们站在路边,前后观看,迅速穿过马路。

    往北十几米远,行走的人不多,有两条斑马线横在路上。



    马路上,各种大小货车接连不断。


    事发后,依旧有人在此横穿马路。(文中部分人物、地名为化名)

    转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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