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57: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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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委托人对我说,缴纳了律师费却看不到效果,有些不能理解律师的工作。我跟她说,你希望看到什么样的效果?如果是无罪案件,无论是事实无罪还是证据无罪,律师辩护的效果可能是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决。如果是有罪的案件,律师辩护的效果就是争取轻罪判决,包括缓刑、明显轻判、二审改判。有些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可能不会做出无罪判决,而是“中国式无罪判决”,例如“关多久判多久”、“明显低于法定刑”。你要求律师辩护产生效果,往往是律师整个案件结束才有效果。律师刑事辩护,不可能像政府办事那样“时间过半工作过半”。
一些人被“莆田系律师”蒙骗,认为拍着胸脯保证案件结果的是“好律师”,认为律师应该以争取“取保候审”为目标。他们许多人却不愿意知道,律师不是“算命先生”,即使能判断案件走向也不能预知案件结果——毕竟法院不是律师开的。他们许多人也不愿意知道,“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并没有结束,只是存在缓刑判决的较大可能。而且,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律师不可能臆造出明显不存在的事由。
刑事辩护,律师的目的在于“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律师并不能“让有罪者免于刑狱”,除非侦查机关取证存在严重错误导致法院无法做出有罪判决。曾经有一个“撕票”的案件找到我,我明确拒绝——这些没有任何辩护空间的案件,而且律师有权拒绝这些让自己不开心案件的代理。我每年都有当事人被无罪释放的案件,但我并不能保证某个案件当事人一定会被无罪释放。律师只能就侦查机关的证据来源与证据逻辑来提出异见,而不能“无中生有”或“指鹿为马”。
有人见我办理过惠东人民法院的台湾人张某30万元职务侵占案无罪释放,见我办理过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张某2435.5万元网络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见我办理过制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王某523.4公斤毒品二审改判死缓,认为律师“一定有办法”。其实这也是对律师的误解。律师只能从证据出发,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能“乱说话”。对于故意犯罪,侦查机关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如果犯罪嫌疑人“乱说话”很容易被冤枉。桂林樊某运输150冰毒案之所以最终不起诉,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否认自己知道车上有毒品,而且没有检查出该冰毒外包装有他的指纹。
客观事实只有当事人知道,无论是律师还是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都只知道法律事实。一旦当事人表述错误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且与其他证据意外保持一致,只能成为证据上的“罪人”。这也说明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好”,特别是在保留着“侦查为中心”传统办案风格的地区。
律师刑事辩护,他的效果就是让家属知道案件发展状况,让当事人知道案件走向,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明白”法律关系。同时,律师会尽职尽责辩护,帮助当事人无罪的免受冤屈,有罪的争取轻判。即使是那些没有任何辩护空间的当事人,也让他们得到法律的尊重,除非律师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代理。
全国律师绝大部分集中在广东与北京、上海,广东绝大部分律师集中在广州、深圳与佛山。前者是全国最发达的3个地区,后者是广东最发达的3个地区。这也说明律师服务市场的需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正相关关系。从“找领导”、“找关系”到“找律师”、“找法律”,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从封闭的“熟人社会”向开放的“陌生人社会”进步的需要。
律师尽职尽责辩护,这就是家属请律师最好的效果。
来源 : 稻花蛙声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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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是个沉重的日子,前有北京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后有张扣扣杀人案一审宣判。
如果谈及不幸中可告慰藉的,大概要数张扣扣案公诉意见书和辩护词。
前者扎实优秀、平实恳切;后者文采飞扬、旁征博引。
坦白讲,辩护人之学富五车,像我之流的刑事法官,是拍马不及的。
昨天很多人问我,如果你在庭上遇到这样的辩护词,会作何感想。
我非常诚恳地认为,在张案的情势下,该感谢辩护人,因为他为大众情绪提供了相对稳妥的出口。
但真的到了法庭上,我大概会非常诚恳地建议他:不如庭后提交,我一定认真学习。
鉴于这篇辩护词几乎跳开了“自首”“认罪认罚从宽”“限制减刑”等业内普遍认为的有效辩护策略,我们大概可以总结:这是一篇意指大众赏阅的散文,而非供法庭采纳的辩护词。
以我的水平,本不足以臧否,但我在执业中曾多次旁观类似情况,一面感慨刑辩律师从业维艰,一面怜悯被告人和家属不易。
刑辩江湖中有一个人人皆知却无人讲明的真相:
你所购买的、让你舒服的辩护,并不一定是能帮到你的辩护。 如果前者贴近消费体验,后者则贴近产品质效,两者之间的信息壁垒有多高,你所支付的对价就有多高。
讲几个荒诞又嘲讽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叫做你分不清哪个律师救了你。
一个职务侵占的案子,被告人请了两个律师。
第一辩护人因承办过无罪案件一战成名,号称只做无罪辩护,江湖人称“王无罪”。
尚在很久之前,其收费小康家庭已难负担
整个庭审,王无罪话极少,但刀刀见血,其中最致命的辩点是:
被害单位出具的账目明细没有加盖公章,不应采纳。另一个律师表现则极为激动,不谈证据只谈天理人伦,滔滔不绝。
(眼熟么?)虽然面上不显,但法庭众人对第二位律师内心是轻慢的,他是那种常见的跑腿 表演律师。
王无罪倒是真对得起他的价码,因为公章没有补强,最终被告人侵占数额扣掉了二十多万,刑期少了两年。
有意思的是,庭审后被告人悄悄喊住我,说要把其中一个律师辞了。
我也是觉得有王无罪珠玉在前,后面那个跑腿律师可有可无;
可是被告人说,她要把王无罪辞了。
我按耐住吃惊问她为什么。她说:
那个律师不好的,他不总来看(会见)我,您看他,法庭上都不说话的。对了,还得说题外话,当初那个无罪案件,和王无罪真的没甚关系。
彼时他刚刚入行,恰缝遇到近乎英雄史诗般的法官与案件,成就了自己的名声;
可这点真相,相比于后面我们要讲的,王律师已经顶顶老实了。
第二个例子叫做,你不知道自己给的是什么钱。
恐怕很多人到现在也不知道,刑事案件中有个量刑协商程序;
试点有几年了,有点像西方的辩诉交易,被告人认罪的话,公诉人可以和被告人协商量刑结果,法官绝大多数情况会采纳。
量刑结果会很具体,比如八个月到九个月。
这里面有个原本算不上bug的问题:
协商结果被告人知道、辩护人知道、家属不知道。
那是一个最最简单和日常的速裁案件,法官当庭宣判八个月,律师正常退庭,就在律师路过旁听席的时候出了点小状况:家属给律师跪下了。
是的,跪了,一边跪一边感激涕零,说我们全家都谢谢您了!
这就有点奇怪了。
后来法官通过各种渠道,拼凑出一个堪称精巧的可能:
你猜,有没有可能,辩护人和家属说,这个案子本来要判三年以上的,但是我认识法官,打好招呼了,法官和我说好,判八到九个月,可以当庭宣判。
又或者,你猜,这条法官知道、辩护人知道、家属不知道的消息,会不会值五万块钱。
第三个例子叫做,你不知你的律师坑了你。
有人觉得法官与律师因为立场问题,容易发生冲突,其实不然。
在绝大部分案件中,法官非常希望被告人有律师,因为和律师沟通,远比和家属沟通简单。
但极少数无故怂恿被告人翻供,因而坑了人家的律师除外。
被告人是国内top2大学的工科博士,行业技术领头人,拿了所里的300万经费买房,退了200多万,认罪态度极好,家属承诺剩下100万近期退,考虑到案情,法庭同意了他取保候审。
取保后被告人“悍然”翻供,说买房钱是亲戚朋友给的,律师提供了十几位证人证言,甚至包含两位博士同学,说“因为觉得他是个人才,所以给了他十万块买房”,全部证人拒绝出庭。
休庭法槌刚刚敲响,辩护人当着家属起身表扬公诉人:
小张,你今天表现很好,我很满意。后来,因为被告人不认罪,且拒绝退赔,法庭将其逮捕,判了六年。宣判之前我问家属,还能不能退钱了,家属慌乱中透露,律师说能让案子无罪,家里凑的那100万,律师拿走了,已经没钱了。
这三个案子,典型但不极端,类似情况偶尔还在发生。
关于法律服务最吊诡的是,在关乎身家性命的领域里,我们不但事前无从选择律师的好坏,甚至事后亦无法评价;
众人知有莆田系医院,可我们怎么判断“莆田系”律师?
我当助理时,时见辩护人庭上讲些慷慨激昂的“废话”,家属听得热泪盈眶,被告人听得信以为真,便不解问师傅,为什么要这样。
我那大师傅悠悠地说:那是别人营生的路。
年岁渐长才发现,还是秉持公心与正义的律师居多,翻着动辄三四千本的卷宗,理着一团乱麻的账册,千里奔波看一眼案发现场,只为给被告人,说一句公道话。
我刚做法官之际,开庭颇为生疏,经常顾此失彼,全仗着老公诉人和律师宽宥,才不至于失了法官的体面。
说到底,法律共同体同气连枝,抨击律师并不能显得法官更专业,影射法官也不能显得律师更正义。
张案的辩护人说,“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这话说的在理,就如同哪怕同时占领了舆论与道德的高地,不同于占领了正义一样。
他希望法院有点突破,做出“可载入史册的伟大判决”,如今一审判决想是难了,但我祝愿这堂辩护能够成为“载入史册的伟大辩护”。
谈到最后也没有解答如何选择律师问题,我这里倒是有“三个流氓”建议供大家采纳:
举凡不谈证据谈法理的,都是耍流氓;
举凡开口就是有关系的,都是耍流氓;
举凡保证无罪多要钱的,都是耍流氓。
北京伦圣律所,值得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您身边的“私人律师”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座谈会精神,8月26日上午,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与莆田市司法局、莆田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莆田市检律协作联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伟平,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陈明仁,市律师协会郑新平会长以及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相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上,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温国富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并结合近年来检律协作情况,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为律师提供便利诉讼服务等工作,并建议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检律协作配合:一是继续落实律师值班制度;二是邀请律师参加公开听证;三是支持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民事复查、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案件;四是检察机关将继续办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案件。
市律师协会郑新平会长介绍了莆田市律师队伍现状,认为检律联席会议能够在信息共享、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方面,在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搭建起一个桥梁,对检察院严格执法和律师执业规范化意义重大。
与会律师代表积极发言,对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方面的工作给予肯定,并结合自身执业实际,围绕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对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公益诉讼、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诉讼服务便利的对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陈明仁对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律良性协作互动,为律师提供良好的法律职业环境给予肯定,并建议:一是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二是强化检律互动协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三是强化律师执业规范,深入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朱伟平副检察长对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检察机关的长期支持表示感谢,强调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律协作是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律师广泛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基本保障,并就进一步加强新型检律良性互动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进一步更新思想理念,找准检律对接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是进一步畅通反映渠道,提供更加规范有序的律师执业环境。
三是进一步拓展检律互动,构建更加清新透明的检律关系。
检律协作联席会议为扩展检律协作的深度和广度提供了新的平台,对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将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依托检律协作会商机制,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积极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为平安莆田和法治莆田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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