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8:11:2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诉求,找刑事律师的注意事是什么】,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诉求,找刑事律师的注意事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网上异地阅卷既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又节约了律师阅卷时间和往返用,极大方便了我们及当事人,为你们完美的服务,也为检察官的认真负责。”4月6日,氏县案管部门干警在微信上收到了州律师发来的感谢信。
原来,家住州的律师了氏县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已进入审起诉阶,办案期限即将到期,但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出差。4月2日,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便通过12309咨询了氏县案管部门阅卷事宜。
“您别急,特殊时期我们会以更便捷、更高效、更安全的方式来帮您处理。”得知律师的诉求,该院案管部门干警主动添加律师的微信账号,向其详细告知氏县经过总结出的异地阅卷“四步法”:即律师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交阅卷请并委托手续,案管干警网上审核并在办案系统“异地阅卷”栏记律师异地阅卷请,系统审核通过后电子卷宗自动打包至请阅卷律师所在地检察案管部门,当地检察审阅委托手续后刻录电子卷宗光盘。按照氏县 “四步法”阅卷步骤,律师2个小时内就完成了异地阅卷。
据了解,今年以来,氏县共协助律师开展异地阅卷5次,提供免光盘39张,并与河南省智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检律良性互动 共同维护的倡议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诉讼权利。(/文)
看到有网友问,如找到好的刑事律师?我就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总结出找刑事律师的注意事,如果当事人在找刑事律师时能理性对待自己的诉求,做到“三不”,智慧,则可避免弯路。望黑夜,总会找到一处光亮,带你走出无尽的黑暗。
一不迷信关系。有当事人找律师是律师能通过关系实现自己的诉求。如果有此种想法,请您找律师时格外重。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本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侦员,检察官,法官也都是法律工作者,且内部有的办案序及流,请问什么样的关系可能让他们为了一个案子冒险担责?
二不索要承诺。当事人找刑事律师一般情都是亲人或朋友涉嫌刑事案件被采取羁押强制措。这时候最想听到律师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什么时候人能放出来?能不能判缓刑?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大多时候都是家属而不是案件嫌疑人,对嫌疑人所涉及犯罪的事实知道的不多,即使了解较多,也只是在自己视角内一种观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前,整个诉讼过中被证据证明的事实还处在一个不确定的状态,随时可能因为深入的取证,事实发生变化。明的案件事实是否与您所的一致,还需要一个很的待证过。所有案件的结论是建立在证据证实的事实基础上,在律师没有会见,没有调阅案件卷宗前,如依据只言片语给出判断与承诺?如果有承诺,你敢信吗?
三不过低付。律师是律师提供专业服务的报酬。(律师是必打到律师所在律所的对公账户)一般普通的刑事案件从侦阶到一审结平均也需要大概一年右的时间,有的案件更久,两年、三年也时常有之。这一年,甚至更的时间里,律师需要多次会见,多次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参加庭审等等,且不说专业付出,仅就时间成本如此高,怎么可能低收?疑难,复杂的案子,律师一年最多只能办三五件,而且还要依靠团队合作,如可能低收?
当然还有需要注意的,比如,最好找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这里需要纠家一个错误的认识,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会办理刑事案件,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再比如,最好找办案量适中,有精力全力投入案件的律师,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里做的事情是定量的。但如果您将上述三个问题理性处理好,在与律师初次见面时能就案件本身进行深入沟通,就不易出现病急乱投医,也更容易找到适合您的、认真负责的刑事律师。
律师处理“败诉”危机之道
败诉,相信对每一个律师来说,都是一个令人十分沮丧、抓狂的结果。若是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当事人的投诉、起诉、纠缠甚至暴力报复等不良后果。如有效处理败诉危机,我想是每一个律师都应当要思考与应对的问题。故,我作为一个执业几年的诉讼律师,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观察到的行业现象以及由此而生的思考,与读者君分享、讨论。
败诉,可以发生在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类诉讼案件之中,并且,败诉的律师既可以是原告的人,也可以是被告的人或辩护人;败诉,不仅指全部的败诉,比如律师作为原告的人,原告的所有诉求都被判决驳回;律师作为辩护人,公诉方的定罪量刑的起诉意见全部被支持等。也包括部分的败诉,比如律师作为被告的人,当事人的主张是让全部驳回原告的诉求,但只驳回了部分诉求;律师作为辩护人,公诉方的定罪量刑的起诉意见没有全部支持,但在量刑上还是重判了等。总而言之,只要在诉讼案件中,律师及当事人所预想的判决结果与实际的判决结果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令人不满意时,都是本文所述的“败诉”。
近年来,因为“败诉”而导致律师被当事人向律协、局举报投诉、向起诉索赔、暴力伤害报复的事件屡见新闻报道,引起了行业内外舆论的泛关注。律师如有效防止、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护自己的执业权利与人身权利,便成为需要所师进行思考与面对的难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以有效应对此问题。
首先,律师应当秉刚强之品格。
在文章中谈及做官的品格时,强调的一点就是刚强,无刚强则难以行走于官场。我认为做律师也需要这样的品格,律师若不能刚强,则难以自保而期做律师,难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实现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律师在接案时应当刚强。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其案子时,有时期望值很高,高得脱离了事实与法律依据,但律师为了接到案子,便迎合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或者律师为了接到这个案子,也往往给当事人过(虽然律师没有说包赢,但往往对案件结果说得过于乐观,使当事人产生误解)。这种行为就为以后败诉时产生纠纷埋了雷。律师的这种做法从品格上来说,是一种不刚强的体现。这种不刚强来自于律师对于接不下案子的担忧,或来自于贪求多接案子的欲求,或来自于律师逞强的心态,这是律师懦弱或贪念的表现。
律师没必要在当事人面前逞强,让当事人产生无所不能的印象。相反,律师该认怂时就得认怂,因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的,再害的律师也无法推翻这一。再从律师在中的角色来看,律师有权、有辩护权、有调取证权、有会见权等等,似乎权利很多,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但不容回避与忽视的现实是,律师没有判决权,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自由裁与最的裁决权在人员手上。通俗点说,就是律师对案件的结果拍不了板,也就不能对案件的结果作太过的判断。
律师应当,对当事人以诚相待,客观、理性分析与判断当事人的案件情及诉求,定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委托。
如果有个别的当事人不能合理、合法地主张诉求,这样的当事人失去也并不可惜。当律师也要有“只度有缘人”的,法律需求市场很大,总有一些当事人适合自己。对于“三观”不合的当事人,当舍则舍,以免留下隐患。
律师在办案时也要刚强。一个案件办理下来时间较,短则半年、则一年、两年甚至更。在这个过中,个别的当事人往往基于各种目的,对律师提出一些违法、违规的要求。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担心判决结果于己不利,便要求律师去找人拉关系;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为了取保候审或轻判,也催促律师与人员兑或伪造证人证言、串供等。对于这些非法的要求,律师应当果断拒绝并向当事人释明其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还是我行我素,律师也不能妥协,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如果律师对法律底线不能坚守,为当事人干了一些违法的事情,到头来当事人可能不仅不会感谢,还会以此作为整律师的“罪证”。
在案件败诉结果出来以后,律师也要坚守,客观地向当事人解释败诉的原因,不可基于败诉的沮丧之情或恻隐之心而答应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或者让自己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继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缠与麻烦。
其次,律师应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情,让当事人尽可能多的参与到案件的办理过中来。
案子进展到哪个阶了?案子还需要补哪些材料?作出了哪些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决定?等等,这些与案子办理相关的信息,除了法律上要求保密的信息以外,律师要尽可能及时地向当事人通报,一是让当事人心里有数,心安,二是让当事人知师为了此案做了哪些工作与努力。
对于可以让当事人参与的诉讼环节,也要尽量让其参与。比如讨论案情、核对证据材料、参与调解工作、参加庭审等。当事人参与了这些工作,便对案件的相关情有了了解,即使以后败诉了也知道主要的原因在哪里,进而减少对律师的误解与抱怨。在我办理的案子中,有的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不好,出乎当事人的预料,但因当事人旁听了庭审,知道了我的努力也明白了的审理过,所以最后也没有责怪于我;但有的民事案件,尽管没有败诉,但最后执行不到位,由于当事人没有参与庭审,不了解我的工作及的审理与执行情,便心有埋怨,认为打一场官司,钱没有拿到还花了律师与诉讼,最后只看到几张纸(即判决书)。
三,律师办案要尽力,争取胜诉的结果。
律师办案要注重过,但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比过更重要。我们在执业生涯中明显可以感受到,律师在办案中尽管在过上没有让当事人放心与满意,但结果上达到了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对律师还是会满意的,以后有了案件还是会回头找,甚至的亲朋有了官司也会介绍过来。如果律师只是让当事人对办案的过满意,而结果败地鸡毛,当事人肯定难说满意,以后估计也难以回头了。所以,打赢官司,得到胜诉或部分胜诉的结果,当然是处理“败诉”危机最好的方案。
此外,律师为了胜诉,为了打赢官司,就会多想办法,多做工作,这些事情当事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即便以后败诉了,也会对律师多一份理解与认可,少一些积怨与责备。
四,客观分析败诉原因,不“不白之冤”。
案子败诉了,当事人一般都会追问原因,若是当事人对法之甚少,也没怎么参与到案子的办理过中来,其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律师办案不力了。但我们知道,案子的败诉或胜诉,往往是由因素在起作用,并非败诉了就是律师的问题。当律师面对当事人的诘问时,一定要客观、冷静地分析败诉的原因,切不可基于心软、沮丧或迎合当事人的情绪而引火烧身。是谁的原因都要向当事人释明。是法官的对事实的认定与对法律的适用上的原因,还是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都应当确定无疑地告知。以免当事人错误地炮轰律师,增大律师在案件败诉后的危机度与执业风险。
五、做好案子的收尾工作,帮助当事人止损。
案子判决了,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说关系结了,律师的合同义务也到此结了。但是,为了妥善处理好败诉带来的负面因素,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律师还是要做好收尾工作。这就好比织箩筐,前面的编织工作很重要,但最后“收边”的工作更重要,不然便会功亏一篑。
案子虽然败诉了,但还有两个问题要解决好。一是还有没有机会翻盘,转败为胜?这就要求律师做好案后答疑工作,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结果的合法、合理与否,是否还可以上诉?上诉还有多大的改判机会等;二是对于败诉的结果,如对可以把不利的因素降到最低?这就是所谓的止损。比如,即使案件上诉没有改判的机会,是否可以与对过调解的方式来履行生效判决,而不是让对方请强制执行而扩大败诉带来的损失。这些工作到位了,当事人的损失减少了,当事人对律师的不满也能相应地减少一些,至少不会心生更大的怨恨。
此外,法律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这不仅体现在法律规定上面,也体现在实务之中。一个案子,判决了,法官不会详细地向当事人释明败诉的原由,更不会安抚当事人。而律师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律师经过与当事人的期接触,对其性格、水平、生活工作情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当事人败诉后往往会有一些不理解的地方、不满意的心态甚至出现极端的想法,这时律师可以利用有利的条件,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上疏通化解,在心理上安定抚慰,将当事人败诉的负面情绪与紧张局势进行最的化解。
六,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中,要“耐得烦”。
律师在诉讼过中,身处各方当事人的矛盾与纷争之中,承受着各种诉讼上的风险,以及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指责与纠缠,心理压力很大。但律师在执业的过中,心理素质上除了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之外,还需要有耐心,时刻保持冷静,特别是面对当事人的各种质询、无端责备时,要沉得住气,耐得了烦。要对当事人晓之以法,动之,不厌其烦地做好解释、说服与安抚工作,以使得当事人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懂得相关的道理,进而理解与支持律师的办案工作。
在我的执业过中,当事人无理取闹或恶意纠缠的几乎没有,大多都是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懂得诉讼序,不知道证据认定规则,再加上期虑、紧张、担忧等不良情绪的积累等原因而引发的“纠缠”。所以,保持冷静、耐心沟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等,在律师办案过中、特别是在与当事人的沟就显得为重要。
最后,执业是律师处理败诉危机的重要武器。
律师在执业中的,包括遵事、行政及刑事法律法规。在民事法规方面,律师应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勤勉敬业,在案件的过中,不出现工作上的过错;在行规方面,律师应当遵守不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私自收、开具以及不包打赢官司等规定;在刑事法律方面,不隐瞒、伪造、毁灭证据、不串供、不向人员送礼行贿等。
只要律师在执业的过中,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便以后败诉了,个别当事人不听解释非要纠缠的,但由于律师的依规执业,当事人也少了报复的手。
当然,任风险只能减少而不能绝。律师所的诉讼案件,往往是各方争议与矛盾冲突的中心,这就决定了律师的败诉风险是不可能完全化解与消除的。律师穷尽了一切有效的手,也往往无法绝败诉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起诉或暴力伤害等报复。因此,律师在做好上述工作之外,还要加强自身的保护,要做好相关的预案,以备不时之需。比如,律师要保留好办案工作的记录材料,以应对当事人的投诉或起诉;对败诉后极端的当事人,律师最好不要与之面谈,有问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交流,如果非面谈不可,也不要约在封闭的或地偏人少的地方;如果当事人扬言报复或跟跟踪律师,律师要向律所或报告与备案。此外,律师平常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多锻炼、强壮身体,有条件的可以学点散打之类的防身术;在办公室、家里或车上,放置一些防身器具,以备在时刻化险为夷。
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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