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拘留逮捕,某行政对甲作出罚款3000元

时间:2022-11-26 10:50:2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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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详解对王某文处理:“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
  • 通报:一律师收200万现金“捞人”,犯罪被判14年!
  • 亦凡被批捕意味着啥?我们继续聊点儿法律问题
  • 律师详解对王某文处理:“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

    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9月6日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方和警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新进展:检方布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批捕;警方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对此,王某文案辩护团队成员、知师表示,刑事侦结意味着刑事案件结,王某文不会因这件事再被追究刑事责任。9月7日1点,王某文已获自由,目前已踏上回家的路。

    律师分析认为,对王某文处以15日治安拘留,表明其“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

    检方布王某文不构成犯罪,律师称其不会再被追究刑责

    王某文是“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之一。

    王某文与报警的女子周某同为员工。7月27日晚至28日,在与客户就餐后,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张路接110报警,报警人周某称前一天晚上有男同事单独进自己房间,但自己喝醉了,可能发生一些事情,看酒店。

    接警后,张路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调取酒店监控,对房间进行勘;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当天15时15分,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接受调。

    8月14日晚,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称,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通报:近日,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审批准逮捕。经我院审,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过中。

    9月6日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通报,经审,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刑事侦结,意味着刑事案件结,王某文不会因这件事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介绍,此前律师团队经反复、认真地研究,认为王某文无罪,因此反复向和检察提交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北京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不批捕,一般以证据不足、不需要判处刑以上刑罚或者不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之“不合逮捕条件”为由,而不下“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但在本案中,检察直接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15日治安拘留表明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

    同样是在9月6日晚,在检方做出不批捕决定后,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通报:2021年9月6日,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王某文止侦,并依据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对安拘留15日的处罚,律师介绍,治安拘留15日是行政拘留中的顶格处罚,或认为王某文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同犯罪只有一步之遥,即治安违法中最严重的,拘留15日仿佛在说,“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

    治安拘留会不会对当事人及子女的入学、就业有影响?律师介绍,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会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对子女的就业、参军、入学等不会有影响。

    王某文踏上回家路,刑拘监视居住天数已折抵拘留15

    律师告诉记者:“王某文因为已经刑拘(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一定的天数,折抵行政拘留15天,所以王某文9月7日1点已获自由,入住宾馆,目前已踏上回家的路。”

    律师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这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是指同行政拘留度相当的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拘传措,由于只是在一定度上限制了的活动围,强度较低,法律般不予折抵。

    律师介绍,依据刑事诉讼法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由安拘留同刑罚中的拘役、有期刑在限制人身自由上有同质性,故王某文指定居所监视的期限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治安拘留一日。

    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一婧 校对

    律师拘留逮捕,某行政对甲作出罚款3000元

    通报:一律师收200万现金“捞人”,犯罪被判14年!

    近日部通报罗律师因被判罪而被吊销律师证。

    部通报一起执业律师以找关系“捞人”借口,收取相关人员200万元现典型违法犯罪案件。

    福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被判有期刑14年,并处罚金币15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币200万元。

    2020年9月30日,福建省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平的律师执业证书。

    据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裁判文书,到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披露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2017年12月9日,某子被漳州市某分局刑事拘留,家人想通过关系或找到好的律师让两人取保出来免被关押。

    家属通过中间人某帮忙找到了福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平“拍胸脯”表示,可以通过关系帮两人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400万元疏通关系。最后双成约定分期,先给200万元,等人取保出来之后再给200万元。

    平也表示,如果办不好的话,钱如数退还。

    2018年1月18日和22日,中间人某分两次在某酒店酒店停车场将200万现金与平进行交接。

    然而,某子的案件并没像的样子发展。3月9日,某子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罪移送审起诉;4月9日案件被退回补侦;8月31日,某子被提起公诉。

    案件被移送起诉后,某子家属和中间人某就感觉被骗,多次找平想要回200万元。而总搪塞快了,甚至有一次拿出一份未章的所谓“不予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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