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1:41:07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1月14日,这是单身女性徐枣枣(化名)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她决定为自己冻卵。
于是,她去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当她提出的冻卵需求时,却遭到了拒绝。医生表示,医院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为此,她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据徐枣枣的代理律师于丽颖介绍,该案是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2019年12月2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
徐枣枣在起诉书中表示,自己作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的意愿。
徐枣枣认为,医院方面行为是对自己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侵害了自己的一般人格权。
她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停止对自己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自己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医院承担本案诉讼费。
徐枣枣对界面新闻表示,据她了解,因为没有结婚证,许多单身女性同样苦恼于国内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不得已,一些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只好去国外冻卵。而国外冻卵费用一般需要花费10—25万元。
徐枣枣认为,冻卵是女性生育的“保险”或者说“后悔药”,“我想保留自己健康的卵子,保留生殖的可能性。”
/案例/
2018年4月28日,郭女士经历了人生最悲痛的一天——车祸夺走了她的丈夫和12岁儿子的生命。沉浸在对丈夫和儿子无限哀思中的郭女士,想从泉州某医院取出之前冷冻的胚胎,却因为不符合之前的协议约定,医院表示无法同意。随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5月,这起福建首例冷冻胚胎纠纷案在丰泽法院一审宣判,医院得将两枚胚胎交由郭女士处置。
网友声音
@Wgz万:坚决支持法院人性化的判决。
@杨杨杨:支持法院判决,法律不也是为了维护公平道义吗?
@易成:法律走向更完善、更人性、更合时。这,令人点赞!
@Dimmy:合情合理。
/知多D/
据悉,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017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曾对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呼吁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建议作出答复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查,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曾有媒体报道称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该医院称冻卵整个过程需要10-15天,费用不超过2万元。不过,湖北省卫健委随后澄清,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该机构仅是获准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来源:界面新闻、福州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