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律师刑事,波贩毒案2014

时间:2022-11-26 20:29:2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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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波海曙律师丨犯罪11-简介(一)
  • 全:律师业大发展折射法治进
  • 波专业律师 波知师 波本地律师宏伟
  • 波海曙律师丨犯罪11-简介(一)

    概念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这一罪名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在实践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这四种行为往往包含在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中。有的犯罪分子在制造后,又实贩卖、走私、运输的行为,几种行为相互联系,形个整体的犯罪过。当然,有的犯罪人也可能只实其中一种行为,因此本罪名又可以作为选择性罪名分解使用。


    构成要件

    (一)

    ,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由附表列示。

    即,只要是被列入药用类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药品,都是刑法意义上的。

    (二)走私

    走私,是指明知是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包括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运输、收购、贩卖。

    (三)贩卖

    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既可能在交付的同时获取物质利,也可能先交付后获取利或者先获取物质利后再交付。

    1、如果无偿转让,如赠与,不构成贩卖;

    2、如果不转让,为了自己吸食而非法购买,不构成贩卖;

    (四)运输

    运输,是指明知是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的行为。

    (五)制造

    制造,是指非法利用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或者以改变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的行为。为了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物质,不属于制造的行为。

    (六)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是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众健的结果,并且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1、行为人必认识到是,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对象是,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是而欺骗他人说是以获取利的,不构成贩卖罪,以罪论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是,不论其是否认知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都认定为构成本罪。

    2、对种类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同种类的都危害公众健,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事,即使其对种类的具体认知错误,也认定为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量刑标准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并处罚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刑、无期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4、以暴力抗拒检、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声 明

    本文仅为学交流之用。所有案情、数据等素材均来自公息。如有侵权,速速联系。任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造成任后果的,皆由行为人自行负担。如需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寻求咨询或帮助。

    波律师刑事,波贩毒案2014

    全:律师业大发展折射法治进

    全在事务所“法”字匾前留影。 (明摄)

    【人物名片】

    全,2004年至2013年市律师协会会,浙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国际经济对外贸易裁委员会裁员。

    从跨入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成为6师,到执掌一家执业律师超过200人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从服务型经济、防化解金风险,到成为政“法律智囊”……从业34年来,我见证了波律师业与波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伴相生、繁荣发展,同时律师业的大发展也折射出波治市的进。

    事务所6师

    1984年,波成为批准的一批沿海城市之一,对外的气氛很浓,各行各业为适应形势纷纷进行改革。当时,波唯一的市属律师事务所——波市律师事务所被拆分成两家,一家仍用原名,另一家就是专门为对外服务的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

    1985年,我从学院业后,进入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成了所里的6师。时候,事务所只有3间办公室,加起来也就五六十米,在解放南路63号波市电子仪表局内。

    的大门一打开,外资流入的步伐在加快。我们事务所律师做得最多的事情,是为三资企业成立提供可行性研究、起草合同章、参与谈判等,大家忙并快乐着。当时,有一家机械制造企业想在波投资,事务所派我这员“小将”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服务。经过多轮目谈判后,我提出的法律意见书,被波市外资局采纳,最后促成了目顺利在波落地。一刻,我的内心满自豪感。

    金法律服务开者

    1991年,全国各地开始出现企业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据当时媒体报道规模达3000亿元。

    我就是在参与“三角债”清理中跨入金法律服务领域的,多次与当时的银行波分行下属资中心工作人员去象山、海,参与清理“三角债”,至今印象深刻。在“催债”中,我既理,又讲人情,发挥了“老娘舅”作用,最后收获也颇丰。

    我先后担任过工四有商业银行在波机构的法律,参与解决大额存单纠纷、存贷票据纠纷等棘手的案件,还为波信托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提供大量法律服务。

    随着金业的发展,金领域的业务面不断宽,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也走上了“大道”。我开始更多地接触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国际贸易投资、产权、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005年,与的权纠纷案,当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我就是被告的律师之一。这起诉讼案几经反复,最浙江省高院驳回上诉人(原审原告)起诉,的权得到维护。这是我向产权保护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

    随着业务能力的提升,我在波律师界崭露头角,不仅成为波市律师协会会,而且期担任、市政府法律,作为“法律智囊”,我为推进波治市进献计出力。

    团队专业合作领头雁

    2013年,这是一个可以载入波律师业发展册的年份。这年年底,“和义”“”“派”三家知师事务所合并组建,波首个“百人所”——浙江律师事务所就此诞生,这是波律师业向做大做强迈出的一步。我就是这艘“巨舰”的“舰”。

    由于波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小、律师少,业务围比较窄,当时波的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基本被外来律所中的“强龙”所占领,一些非诉讼业务根本没有本地小律所的用武之地。

    增强行业竞争力,收复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是我这位“舰”有作为的题中应有之义。我要把擅单打独斗的“万金油”律师,变支支团队作战的“特种部队”。

    我在事务所里推行专业化团队建设,分别组建了产权、市场、互联网、家庭财务传承、证券欺诈诉讼、人才资源、刑事等10余支队,以团队为突破口,合理配置律师资源,通过供给侧改革,逐步实现律师事务所转型,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需求。我自己则担任大同疑难案件法律服务团队的团,专门解决疑难杂症,同时积累团队运作的经验。

    道阻且,行则将至。我将继续在波律师界砥砺,为推进法治进尽绵薄之力。

    记者明

    波专业律师 波知师 波本地律师宏伟

    波刑事律师,波专业律师,波知名刑事律师,波民商事律师,宏伟律师,合伙人律师,海曙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会理事,无派人士,波市裁委员会裁员,刑事委员会优秀律师。业于波大学,双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六级,08年通过全国统一考试,09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十余年之久。

    拥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较强语言表文字功底,目前在上业(波)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律师。业后就职于国有企业,从事教育培训,外贸等行业,开办过考试培训业务,

    每年帮助数十人通过考试,部分学员后顺利进入、系统,在积累大量的社会经验和资源后全职进入律师行业,先后就职于浙册律师事务所,浙江纽师事务所(合伙人)和目前的上业(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十多年来,本人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擅于民商事案件以及婚姻家事和刑事案件为主,波市海曙区解决培训学校跑路案件,办理过P2P跑路、涉外人员国内刑事犯罪辩护等重大刑事案件,为“鄞州区为侨法律服务工作团成员”,“波市海曙区民办教育协会”,目前为十多家本土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执业信:本着专业、务实、的精神,专业、专注、专心于每一个案件,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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