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刑事律师,为荣失信为耻

时间:2022-11-26 21:57: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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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洞头区局打造“海霞妈妈”区域调解品牌
  • 光荣、失信可耻,这些案例要认真看!
  • 洞头:成立首家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 洞头区局打造“海霞妈妈”区域调解品牌

    【:浙江省厅_法律服务】

    洞头区局组织各村(社区)热爱公的退休女干部和热心妇女,成立海霞妈妈区域调解品牌。成立以来,调解纠纷400余件,率达98%,先后获评“全国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浙江省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调解室”“优秀平安志愿服务队”。一是整合妇女资源,铺设化调解阵地。建立一支由基层妇联执委、退休女干部、女性法官、女性检察官、女性律师等22名兼职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团队,纵向1个区级调解服务平台、北岙、大门、东屏等6个乡镇分部、93个村社服务站,不断推动调解服务下沉村社。如由部门员干部组成的“红管家”法律帮队,聚协调解决小区治理中的法律问题,代表业主与房开住宅维修谈判,为36户业主争取维修资金23万元。二是发挥柔性优势,打造定制化调解模式。推出“海霞调解菜单”,列明巧嘴、共情、方言等女性调解员特,由群众根据熟悉度、信任度自主选择调解员,推动调解率提升。关注女性调解员职场家庭间的平需求,实行“固定排班 点单服务 机动驻岗”的办公机制。2021年以来,大门镇发生的9起非正常死亡案件,7件达成调解。突出功能,注入专业化调解力量。设立海霞妈妈“法庭”,通过架设一屏、一线、一端,集成浙江解纷码、移动微、庭审直播系统等软件模块,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调解指导、纠纷化解、线上诉讼、协助等全方法律服务。今年以来,累计指导调解和化解纠纷44件,网上立案2件,开庭6次,协助执行11件,解答法律咨询11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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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刑事律师,为荣失信为耻

    光荣、失信可耻,这些案例要认真看!

    前言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体系建设,提升公信力,州坚持将执行工作与建设合,制裁失信行为,加大对失信、拒执行为的惩戒力度,特选取10个执行领域典型案例,从正反两面展现当前执行工作实践信履行与失信惩治的现状,倡导群众树立“、厚德、、担当”的理念,提高社会公众意识,营造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01 某与州某公司争议案

    基本案情

    某与州某公司争议一案,文成县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州某公司应为某补缴养老保险,缴纳用由双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各自承担。该判决生效后,某于2022年4月成请执行。在该案执行过中,州某公司向执行承办法官表示该公司并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愿意主动履行且有能力履行,但是因为补缴手续办理需要某本人配合,但其一直未配合履行,所以至今没有完成补缴手续的办理。

    承办法官在得知上述情之后,向社保管理部门核实得知该公司所述属实。承办法官随即通知了某相关情,某表示已知悉情正努力筹集个人应负担部分的资金,需等待一时间。承办法官表示理解,同时将某的情告知该公司,该公司表示可以等待,但其因执行案件信息被金机构采集,其公司在银行有一笔数额较大的信贷业务,因该案导贷业务受阻,或将影响其公司经营,后果较严重。承办法官立即向相关金机构了解情并证实该公司情属实,且检索该公司并无其他执行案件或失信记录,较为良好。为帮助企业顺利办贷业务,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想到修复的方法,在该公司出具了条件成就后及时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书以及提供履行判决义务的全额资金担保,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紧急修复,助企纾困。一方面暂停公开该公司的被执行息;另一方面在征得该公司同意后向相关金机构发出了情通报,对相关执行情及暂未结案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此后,该公司条件成就后按照书面承诺及时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执行法官遂在案件执后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最,该公司修复,获得了银行贷款。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州某公司主动联系表示主动履行意愿,出具条件成就后及时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及提供履行判决义务的全额资金担保。在条件成就后按照书面承诺积极履行判决规定义务。该公司的行为和积极态度为该案的执提供了正向影响,也为其企业修复提供助力,最执案件并获得银行贷款、修复企业。

    典型意义

    修复是指对于积极配合执行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企业,采取暂缓公开失信信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等手进行修复,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收入能力,主动为诚而不者谋出路,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在多方面给予企业便利与支持,助其重新入社会与市场。

    02 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3日,区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批准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该案涉及17户债权人,涉案金额达五百余万元,经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全体同意以48.29%的清偿比例通过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在已有财产分配完后,免除债务人剩清偿部分的债务,同时对某进行恢复。

    债务人某所欠债务金额大,涉及债权人人数。经请,于2021年9月26日裁定受理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在管理人调与前期执行基础上,多次与债务人某进行沟通,摸清其财产情和生活现状,清其名下有工质保金、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控银行余额总计两百余万元,年工资约十四余万元,无其余任财产,且有年事已母需赡养,亲身患心脏疾病需较医疗用。2022年2月28日,主持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会上通过了由三分之二以上参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序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同意的表决规则,并结合防疫要求,通过后续采取微信表决的方式。和管理人一一解答债权人问题,消除债权人疑虑,最后由某在会上进行个人,以获得债权人的谅解。最到会的15户债权人均表决同意、未到会2户债权人会后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均表决同意,清理方案获得全体债权人会议通过。2022年5月13日,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管理人向提交关于提请裁定认可个债清偿方案的报告。同日,作出(2021)浙0302执清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批准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本案坚持以为基石,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方面进一步推动社会体系建设。本案受理以来,协同管理人,通过债务人某主动报和调的形式,对某名下财产情和家庭生活情进行全面的调,组织债权人进行多次协商沟通,最清理,让债务人重获新生。

    典型意义

    本案的开展和最实现个人债务清理,是对本案件实质性退出执行序的,是为有创业能力的企业家解困松绑,为“而不”的债务人获得重生创造机会的一次的实践。本案清理完后,某得以从债务困境中解脱出来,全体债权人也得到公平的受偿,包括未起诉的债权人,达到本案件实质性退出执行序,突出了的实践效果。

    03 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履行案

    基本案情

    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建设工工合同纠纷被诉至州市洞头区,经审理判决某公司需于限期内支付工款19.29万元及利息损失。后某公司因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关联案件询,某公司在涉及有多起执行案件。在历案件中,某公司均能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将公司名下十余套仍未销售的商品房交付拍卖处置。经执行,原历案件均已实际履行完。在本案执行过中,某公司亦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报公司财产情。据某公定代表人柳某,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某公司名下开发建设的三盘地块房产因销售状不佳导司流动资金无法及时回笼,由此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另外,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在之前的历案件中多数已被拍卖处置,目前确无履行能力清偿本案债务,故被请强制执行。

    基于某公司目前可能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执行法官引导当事人通过请执行转破产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但经破产清算本案债权大概率只能获得部分清偿。对此,经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和引导,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柳某向表示出诚恳的履行意向,并承诺会竭尽全力清偿全部债务,能够给予适当履行时间。后该公司主要投资人以个人名义筹资,历时6个月时间分6期将本案债务24万余元全部代为清偿完,该案也顺利执。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在执行过中,被执行人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执行经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债务清理。该案被执行人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债务危机,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债务履行始保持积极的态度,通过多渠道筹资最将债务全部履行完。

    典型意义

    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信也离不信的社会环境。执行工作既要突出执行强制性,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也要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度高、经营暂时困难、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的情下,应尽可能做到能动执行,以执行善意唤醒当事人的自觉,引导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该案中,企业负责人秉承对每起债务负责的态度,带领企业履行既让本案债权人的债权获得足额清偿也让企业得以盘活重生维持正常经营。

    04 齐某、高某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齐某、高某夫妇二人与泰银行签订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借款57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并约定合同期限内按年利率6.09%计息,逾期加收50%罚息并以双方名下坐落于泰顺县镇泰分路502号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齐某、高某夫妇无力偿还,后泰银行将该二人诉至泰顺。2020年8月,泰顺经审理后判决:1.齐某、高某偿还泰银行借款570000元及相应利息与结欠利息;2.泰银行对齐某、高某名下用于抵押担保的泰分路502号房产予以折价、变卖、拍卖后的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齐某、高某夫妇仍未能偿清借款本息,泰银行遂向泰顺请强制执行。

    泰顺执行立案后,采取封、冻结等执行措。执行过中,执行人员走访调时了解到齐某、高某夫妇家庭经济极为困难,两人均年逾花甲,2018年时向泰银行借款系为患绝症的儿子治病。后儿子去世,留下一子未成年。高某因病期居家,家庭经济主要依靠齐某零工收入。为避免借款利息不断增加,经办人在权后提出应尽快将抵押房产处置用于偿还债务,齐某、高某夫妇均表示同意并积极配合。

    为了帮助齐某、高某夫妇解决实际困难,泰顺准予其免交执行14057.9元。经办人多次走访对接本地企业,为他们推荐联系一份谋生工作,最和泰顺县环所负责人取得联络,在详细告知齐某、高某夫妇的实际情后,环所表示愿意支持。2021年7月,环所为有能力的齐某提供环工人的岗位,并为祖三人提供了面积44米的员工宿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齐某、高某还清欠款后也开始了新的生活。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本案中,当事人基于个人生活需要与银行签订借贷协议并提供抵押,到期后无足资金偿还。诉讼过中,当事人如律关系有关事实人家庭经济情,并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案件进入执行序后,当事人在工作身体不便的情下,及时腾退清理涉案房屋,向提交权属证书等有关材料,积极配合执行房产,并向执行干警表示:“钱要还给人家,不能欠人家”。当事人家庭遭遇不、经济困顿,但仍然守法的准则,主动变卖房产进行债务清偿,实属难能可贵。本案最能够顺利快结,与当事人恪守、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密不可分。成为了“撬动”该执行案件顺利处置首要因素。

    典型意义

    以引导和规经济行为,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产权的重要课题,是规市场行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手。就案件执行而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是个人的体现,这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守法、”的良好氛围,也有助于促进社会体系建设。本案中,泰顺执行有关财产,分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维护了执公信力。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处境艰难、经济困顿的被执行人,执行工作人员同样以分善意待之,努力推动解决其家庭生计问题,执行有了“度”,群众也更有了安全感、获得感。

    05 某与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华某驾驶超载的重型厢式货车在右转弯过中不将骑行自行车的某撞倒在地并碾压,导致某受重伤,右上肢截肢,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瑞安市局大队认定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于2011年3月向瑞安市起诉,原告某与被告华某、阜阳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瑞安审理,判决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用赔偿限额下赔偿各用合计120000元;判决被告华某赔偿各用合计488620.23元(其中被告保险公司应赔付的商业险保险金2000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抵扣);判决被告阜阳市某运输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华某立即主动支付医疗19500元。但由于家庭条件确实困难,又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九个月,华某无力支付剩余款。2011年10月,经某请,案件进入执行序。

    案件执行过中,保险公司全额履行赔偿32万元的义务。华某出狱后,东拼西凑积极履行了5万元,因生活困难暂无能力继续履行。华某向执行法官承诺将积极筹措案款,配合执行。

    2021年6月,华某和亲于攒够十万块钱。华某拨通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赔偿款。执行法官告知可直接转账至的案款专户。华某坚持要从安徽赶至瑞安当面向某躬道歉。跨越千里而来的一个躬和一句“对不起”,让某释怀,某主动同意放弃剩余本金和利息。

    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对华某进行修复,屏蔽其失信被执行息,让华某今后的人生放下重担,从头再来。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被执行人华某虽家四壁,生活不易,但从未忘记自己身上的义务与责任,从不逃避执行。华某与亲十年省吃俭用,努力打散工赚钱,履约。执行干警尽心尽责,十载坚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是高质量服务的生动缩影,是执行、促执行的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诚所至,为开。”被执行人华某酿下大错,却没有一错再错,他用自己多年如一日的与担当获得某的谅解,圆了“梦”。是不容背弃的人生契约,每一位被执行人都应正视法律责任,履行义务。

    06 某、周某虚假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因被告人某、周某夫妇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永嘉将其位于州市区某小区套房拍卖用于偿还债务。其间,某伙同某商谋,虚构欠付工资、借款等,被告人周某在欠条、还款承诺书等材料上签字。2020年8月7日,某、周某伙同某到永嘉县民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就上述虚构债务达成调解协议,其后由某、周某及某共同向永嘉请确认,要求确认虚构债务,从而参与房屋拍卖款的分配。同日,永嘉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确认某、周某共同偿还某借款42万元(其金12万元、利息30万元)及工资36万元。2020年11月10日,某就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债务42万元放弃参与房屋拍卖款的执行分配。

    永嘉虚假诉讼情后,立即撤销民事裁定,驳回某、周某、某的确认请,并将犯罪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侦立案侦,案件侦完后由永嘉审后提起公诉。永嘉认为,被告人某、周某为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与某恶意串通,捏造欠款凭证后向调解委员会请调解,骗取调解协议书。其后,凭借捏造的欠款凭证及骗取的调解协议书向请确认,并致使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错误的裁判文书,并以此参与房屋拍卖款的执行分配,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一款规定的“妨害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某、周某、某捏造事实骗取调解协议书,后请确认,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合中华共和国刑法和解释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特征和定罪条件。故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某有期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币12000元;某有期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币12000元;周某有期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币10000元。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本案中,被告人某、周某为减轻自身的债务负担,恶意串通某,捏造工资款与借款的凭证后分两次向调解委员会请调解,骗取调解协议书的行为较为隐秘,在未详细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或对借款、关系进行完整的调是很难的。在执行过中,执行法官在财产分配时敏锐地该两笔借款存在单笔报酬金额过大、欠款本金远低息等极不合理的问题,遂与审判部门就相关情进行调、和债权人进行谈话,了该两笔债权的欠款凭证均系捏造,此行为应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故将相关案件移交永嘉县局调办理。后经审核,三人的行为合中华共和国刑法和解释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特征和定罪条件。最永嘉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确认序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序,是依据双方当事人请,对当事人在诉讼序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序,具有成本低、效果好、审简便灵活的特点。但也是因为审简便灵活,当事人也会寄于通过确认序使权利义务“暗度陈仓”。为此,永嘉建立了针对多债主被执行人涉财产处置案件“重点盯防”的机制,对涉执行分配的各类案件进行严谨、详细的审。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在财产分配时依照职权动能,针对存疑债权形成了有效的调机制,合理地相应债权存在的缺陷,有力地打击了当事人妄图通过伪造债到减轻执行负担的行为。

    07 某华与浙江某有限公司虚假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4日,州市瓯海区人事争议裁委员会作出浙瓯海劳人案(2021)44号裁调解书,认定某华系浙江某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某有限公司”)的员工,因某有限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某华2020年8月至10月工资17341.4元,经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确认双方当事人关系于2020年12月29日解除;2.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某华2020年8月至10月份工资17341.41元。同年1月5日,某华持上述裁调解书向瓯海请强制执行,并领取执行款17341.4元,该案于同年1月21日执行完。2022年6月7日,因双方当事人存在串通、伪造证据的行为,州市瓯海区州市瓯海区人事争议裁委员会决定撤销浙瓯海劳人案(2021)44号裁调解书。现相关当事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移送审起诉,并将通过执行回转裁定责令某华返回取得的财产。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2020年,被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已有四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瓯海被起诉。2021年1月4日,另有8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向本院请确认调解效力。同日,某华与某有限公司向州市瓯海区人事争议裁委员会请裁。在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经营不善陷入诉讼时,请执行人与被请执行人为从执行款先受偿,串通伪造争议证据恶意、虚假请裁,获取裁裁决,并据此向请强制执行,构成虚假诉讼。

    典型意义

    以虚假裁请执行是民事虚假诉讼的一种情形,虚假诉讼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利用立法和对职工工资债权给予的优先保护措,侵害、集体或的合法权,导致资源浪,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08 某虚假报财产案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某因需向某借款20万元,由方某作为担保人,某与方某出具借条一份交某收执。因某、方某未偿还借款,某于2021年4月向瑞安市起诉,瑞安市于2021年6月判决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方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某遂向瑞安市请强制执行,要求某支付借款11万元及利息,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与方某送达执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报财产,被执行人某和方某未及时履行义务也未主动报财产。依职权通过网络控系统及线下调等方式开展财产调,于1月25日明被执行人某名下有位于海城繁荣北街的不动产。2月9日经办法官传唤被执行人某到案询问,在释明虚假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后责令某如实报名下财产。某虚假报自己名下没有财产,被经办法官当场识破。见经办法官掌握确凿财产线索,无法继续隐瞒,某只能承认其虚假报财产的事实。因被执行人某在案件执行阶虚假报财产,考虑其行为未造成实质影响,经办法官对其释法说理后,对某罚款3000元,现罚款已缴清。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被执行人某认为经办法官令其报财产必定是因为未掌握其名下财产信息,因此怀揣侥心理故意隐瞒自己名下不动产信息,虚假报自己名下没有财产。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措。

    典型意义

    “诚而不,鼓励和帮助;逃且不信,打击与惩戒”。如实报财产是被执行人应尽义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一经实,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制裁。被执行人某心怀侥隐瞒财产,被当场戳穿,虽未酿成大错,依然要受惩戒。

    09 某与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某治续向某青购买油。经结算,某治共结欠某青油款32万元,某治向某青出具欠条一份。

    2018年4月,某青起诉某治要求其偿付油款21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中,某青自认结欠的32万元油款中某治已偿付11万元,但未如实某治通过某公司转付的10.5万元。因送达序存在瑕疵,某治未到庭参加诉讼,未进行答辩,作出(2018)浙0329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判令某治支付某青货款21万元及逾期利息。

    2019年1月,某青向请立案执行。某治收到执知书后,认为执行标的应当扣除已付货款12万元(其中通过某公司转付10.5万元、微信支付1.5万元)。执行过中,要求某青实事求是明确已还款金额,并建议执行标的应扣除判决认定的还款金额,但某青否认有其他还款。同年4月11日,某治向请再审,庭审中某青仍然否认有收到12万元货款的事实。因某治提交的新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驳回某治再审请。

    2020年12月,某治不服再审裁定,向请检察监。2020年7月15日,市中级裁定提起再审。经审理明,某治确有通过某公司向某青偿付案涉货款10.5万,遂判决撤销(2018)浙0329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并判令某治偿付剩余货款10.5万元。据此,执行结了原审案件的执行。2021年3月,某青依据再审判决请强制执行,某治自动履行完。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的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因某青的不行为,导致案件经过了再审、抗诉、提审,执行、再次执行等多序,衍生出4起审判执行案件。某青的行为不但违反了,还影响了审判执行的和效率,严重浪资源。因某青违反,妨害诉讼序,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决定。某青未提异议,并已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实践中,民事案件缺席审判多发,被告常因各种原因未实际参与诉讼,诉辩双方不能形成有效的辩论和对抗。诉请偿还借款、欠款类案件,如原告隐瞒相关还款事实,可能直接导致作出损害被告权的判决。此类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通常以请再审、检察监、信访等途径维权,极易衍生关联的审判、执行案件,造成案件“序空转”、执行信访等问题。诉讼、执行过中虚假行为严重浪资源、损害和公信力,应予以惩处。维护和秩序,非一己之力可完成,需要诉讼各方合力参与。涉案纠纷,但耗了大量的资源,经分析总结,有多警醒之处。对被告而言,护自身合法权,应积极应诉。某治在得知被起诉后,因怠于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承担了相应不利法律后果,护合法权,其后付出了更多的代价。对原告而言,其应遵循,维护自身的合法权,不可隐瞒事实、虚假。

    10 某与陈某金借款纠纷虚假诉讼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阳县起诉称,被告陈某因承建工需要于2018年2月15日向原告借款810000 元,并约定借款利息年利率14.40%,约定还款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仍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陈某答辩称:借据系其本人出具,其于2011年右向原告借款380000元,后双方于2018年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结欠810000元。后双方又于2021年8月28日重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被告已经续还款450000元。因为被告每次偿还的金额均为整数的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等,所以被告偿还的450000元均系偿还借款本金。

    庭审中,经法官询问,原告庭提交一份债务调解协议,经质证,系双方于2021年8月28日就借款金额重新结算后所出具。后法官与原告进行谈话,原告称其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已将借款、还款情全部告知其律师周某,并将借据债务调解协议等证据交付周某,原告要求按照810000元起诉,周某同意,并表示如果按810000元起诉,则不能出示债务调解协议。在法官与周某谈话中,周某原告在办理委托手续时确有告知其被告已经支付部分利息,但具体金额需核实。原告告知周某其与被告在2021年协商约定放弃部分借款,但因被告没有按时履约,故该协议作废。

    认为,原、被告之间达成的债务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而被告未依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显属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所有未还本金及利息。故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1月30日为29120元,之后以49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1.20%计算至履行完之日止)。

    而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人周某提交被告于2018年2月15具的借条主张债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10000元及利息,未提交案件证据,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清偿的事实,明显违背事实,有违,系虚假,其行为妨碍案件审理和秩序,损害公信力,故对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人周某分别罚款10000元,同时阳县局发送建议,没收周某的违法所得。

    (上下动看)

    案例解析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原告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清偿的事实,进行虚假,其行为妨碍案件审理和秩序,损害公信力,构成虚假诉讼。关于原告委托诉讼人周某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的问题。原告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已经向周某交付原、被告签订的债务调解协议并被告存在还款事实,周某仍旧依据被告于2018年2月15具的原借条主张债权,非但没有对原告不的诉讼行为加以阻止,且未如实被告还款事实,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虚假,其行为严重妨碍案件审理案件,构成虚假诉讼。

    典型意义

    当事人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清偿的事实,未提交新的结算单据,以原始借款借据作为证据主张借款金额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委托诉讼人明知原、被告的借款金额已经重新结算,仍旧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清偿的事实,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虚假,亦构成虚假诉讼。

    素材:执行监处

    洞头:成立首家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发放入通知书和法律援助证。

    揭牌仪式。

    9月8日上午,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70余人出席此次揭牌仪式。

    据悉,东屏街道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洞头区三级公律服务平台的重要外,是我区首家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律师和街道干部定期坐班,开展军属法律咨询和法治传教育,承担接收、登记、初审军属法律援助请工作,做好军属法律援助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工作,确保军属的法律援助诉求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东屏街道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是洞头区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推进,对维护国防利和军属合法权工作,助推该区军政、军深入发展,实现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洞头区局将与区人武部继续加强沟通交流合作,积极为军属排忧解难,普及法律,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凝聚维护军属权的,积极为军队建设、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副区、局均宙出席。

    编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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