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刑事律师,关于从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11-24 19:24:5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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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了!清镇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今日开庭
  • 清镇市和清镇市局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处置机制
  • 驾车强行冲过疫情防控卡点,男子一审被判拘役4个月
  • 判了!清镇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今日开庭

    2月19日下午,清镇市开庭审理了清镇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据了解,该案从案发到判仅花了6天时间。

    经明,2月13日16时,被告人王某某驾车搭载其女友某经过湖镇清电居委会疫情防控卡点,疫情防控人员按要求对其进行体测量及身份信息核实时,王某某认为疫情防控人员是故意难自己,遂进行口头威胁,且在还未完成体测量工作的情下,驾车加速强行冲过疫情防控卡点,造成疫情防控人员胡某被带飞三十余米后摔倒在地,手脚多处擦伤,王某某见状驾车逃离现场。

    2月17日,清镇市局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批准逮捕,清镇市受案后启动快速审批捕序,迅速开展工作,并于当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批准逮捕。本案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采用速裁序当日审结。

    庭审中,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期间,不配合防疫工作,强行驾车冲过防疫卡点,并导致工作人员摔倒受伤,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分,予以采纳。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罪立,量刑建议恰当。

    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六十七条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之规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刑,并忏悔。

    记者:妮 石三玲 编辑:

    清镇刑事律师,关于从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清镇市和清镇市局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处置机制

    近日,清镇市和清镇市局出台了关于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处置机制的工作办法。工作办法的发布是检察与行政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重要举措。

    工作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律师依使诉讼权利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后受理、调、处理、反馈,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权等各权利,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规明,提高公信力。

    工作办法共6条,对律师在执业过中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市行政请维护权利的情形以及检察、行政作出处理的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工作机制建立后,清镇市将定期与清镇市局对律师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究,就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情等进行沟通会商,进一步推动清镇市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护,提升公信力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驾车强行冲过疫情防控卡点,男子一审被判拘役4个月

    2月19日下午,清镇市开庭审理了清镇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

    经审理明,2月13日16时,被告人王某某驾车搭载其女友某经过湖镇清电居委会疫情防控卡点,疫情防控人员按要求对其进行体测量及身份信息核实时,王某某认为疫情防控人员是故意难自己,遂进行口头威胁,且在还未完成体测量工作的情下,驾车加速强行冲过疫情防控卡点,疫情防控人员胡某被带飞30余米后摔倒在地,造成手脚多处擦伤,王某某见状驾车逃离现场。

    2月17日,清镇市局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批准逮捕,清镇市受案后启动快速审批捕序,迅速开展工作,并于当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本案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采用速裁序当日审结。

    庭审中,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期间,不配合防疫工作,强行驾车冲过防疫卡点,并导致工作人员摔倒受伤,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分,予以采纳。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罪立,量刑建议恰当。

    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六十七条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之规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

    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并忏悔。据悉,该案从案发到判仅花了6天时间。

    都市新闻记者

    编辑 茜

    校对 梦

    编审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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