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刑辩律师,全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24 19:24:4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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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最新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找刑事刑辩律师必看
  • 刑辩律师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
  • 钰:刑辩律师应掌握的刑事侦技巧及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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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业务,是最传统的业务。如选择刑事刑辩律师?知名刑事律师固然是一个参考,但有一件事需要大家了解到,就是:经过期发展,刑事律师已从个人品牌逐步发展到律师所品牌阶。所以我们才推出了2021年最新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而这篇文章,我们将排名中的律所进行最为直接的分析。再次明:本文不考虑单个刑事律师品牌,侧重从律师事务所品牌入手,阐述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情。在北京聘请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分为如下角度思考:一是该律师所是否亲自参与案件;二是该所人员规模;该所是否有专门的刑事业务团队;四是该所是否有案例。

      注意:本涉及到的“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内容供客户客户参考。

      一、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北师事务所

      该所注重办案效果,评估后再接案,不盲目接案。

      刑事案件的数量不多,但一般都是亲自参与,选择少量优质案件参与。

      该所重办案质量,轻办案数量。

      通过2020年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盘点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刑事案件上的能力非常出色,其中很多是知名刑事案件,而这些案件的都和直接参与有关(大部分由亲率团队完成)。

      律所所涉及的案件不仅限于北京,覆全国各地的基层及中级的诉讼案件,在该领域内,律所为胜诉率与服务质量一梯队律所。

      二、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北京权律师事务所

      中国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所。

      刑辩界一直有“京城四少”一说,他们分别是15年前为晓庆涉税案无罪辩护而的、、林和四位律师。

      其中,律师是权律师所。

      1、刑事专业律师所。律师创办了中国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所。这一创举在起初导致律师所人才及运营存在多问题,后在业内而出并被业内模仿及效仿。全国各地后出现了很多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所。

      2、了禅让制度。权律师所的,后由律师担任。现由律师担任。不担任,给律师所发展带来了新思维及新路径。

      3、持续热心公。业内传播刑事辩护的经验。出版刑事辩护书。

      权律师所,刑事辩护业务,专业、敬业,低调中传递。

     

      北京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比较多,大致可分为人权派、媒体派、死磕派等比较出名的派别。当然,这些派别是业内的一种看法,并非真实的带有固定组织体系的稳定派系。比较知名的刑事律师,还有斯等人权派辩护律师、等媒体派辩护律师、勇等死磕派辩护律师。

      另外,个别十大刑事律师所排名中的北师事务所及北京律师事务所,其律师都是从律师所离职后接管的新律师所。两家律师所的很多律师都是从律师所离职后加入。其排名的真实性暂不做全面评价,由客户自行判断。

      从以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这些有名的刑事律师事务所,各有特色,客户可根据个人情做出专业判断。

      建议:

      1、选择参与案件办理:律师所、权律师所、汉律师所、律师所

      2、选择律师所名气大的律师办理案件:所、炜律师所、律师所、所

      3、选择刑事专业律师最多的律师办理:律师所、权律师所

      4、考虑性价比最优及服务态度好:律师所

    刑事刑辩律师,全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刑辩律师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

    ——评网评论员:法检系统“京考”报名遇冷,折射出什么


    2021年11月22日,网刊载了一篇网评论员:法检系统“京考”报名遇冷,折射出什么(以下简称“评论员文”)一文,文章称2022年度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职位“平均竞争比12:1”,而法检系统的竞争比为“开考最低限3:1”,推理出法检系统报名遇冷,进而通过“某种不明透镜”观察,折射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罪犯都能在优秀律师的无罪辩护下逃脱责任,么谁来共利辩护?谁又该为社会的公平买单呢?”

    我注意到,针对“评论员文”的这一结论,很多律师提出网评论员构成了对50师的诋毁,应当道歉。可能是注意到这一错误结论,网随后也删除了相应的内容。

    一、先别急着穿“秋裤”,是到底有没有“遇冷”

    “评论员文”内容是什么呢?是“法检系统‘京考’报名遇冷”。根据我多年穿秋裤的经验,在“折射”之前,恐怕要搞清楚到底有没有“遇冷”。如果从“3:1”和“12:1”比较大小来看,我们只能承认,确实是体育老师赢了。但是如果想要得出“遇冷”的结论,恐怕仅凭数据并不分,因为影响数据的因素是报名条件的限制。这就好比找对象条件很多,想找一个北京户,年收入百万以上,独立,年龄在24——30岁之间,身高在190cm以上,且是双子座的男子,合条件的人恐怕一个巴掌能数得过来。从检法系统招录的条件看,一,学历是硕士及以上,这样本科生便不合报名条件;二,要求本科和硕士的专业都是法律,而其他的部门岗位是包括法律专业在内的七八个专业,报名的人数当然也就不同的;三,要求通过考试,会将法律专业内部半数以上都要挡在报名的大门之外。所以,我们先不要忙着比较大小,要仔细考察是否在一个比较的基准之上,先把“千克”和“吨”这样的单位统一了再做题。

    如果我们抛开基本的事实,按照心中预设的结论,生搬硬套地去论证,就会陷于形式主义的窠臼,会导致“师”和“跳大神的”这些行业的内卷。未经“实验室式”的论证,不能贸然得出一个结论,这就是法律上“未经审判不能确定任人有罪”的。法庭审判的序,就是针对怀疑有罪的被告人,根据严谨的序进行复杂的分析和论证。刑辩律师的职责就是从保护权利的角度,对定罪的基础是否牢靠提出质疑,运用法律思维这一种工具,追求事实的客观。

    二、凡事拿证据来

    律师经常说的一句话——你有没有证据?凡事拿证据来。这不仅是质疑预设的结论,更是质疑结论的基础,你到底有没有证据。比方说,如果你想得出“遇冷”的结论,碰到律师可能会问你是否有证据,随后给你拉一个的“补侦提纲”:

    一,调法律专业业生的基数,与非法律专业业生的基数;调法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业人数,与法律专业本科生及以下学历的人数。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进而从专业、学历上判断合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的基数的差别。

    二,调法律专业通过考试人数的比例,以评估法律职业资格对报名的影响。

    三,对法律专业的业生进行抽样问卷调,对求职岗位进行横向对比,其是大学生们是否知道什么是“案多人少”,有没有切身的体会?

    四,对历年来检法系统报名人数进行横向对比,是不是今年格外“冷”,还是职位“高冷”。

    五,请法律专业本科大一的同学,对于“如果罪犯都能在优秀律师的无罪辩护下逃脱责任,么谁来共利辩护?谁又该为社会的公平买单呢?”这一问题,进行判断并改错,当然这是送分题。

    可以说,纳入我们分析事实的证据材料越多,得到的结论越接近真实情,越有利于我们做出准确的判断。

    总之,凡事拿证据来,这是律师惯用的一种思维方法,据说考古学、医学也都是这样,我们认为,进行社会学的调研也应该这样。当然,“评论员文”并不是没有证据,因为此前已有网文得出“遇冷”的结论。从律师的角度,我们的下面的工作就是评判证据是否牢靠。我们是否穿秋裤,是要看天气的冷不冷,而不是掀开同学们的裤腿,看人家有没有人穿秋裤一样。质疑这些传闻证据,分析它是否客观真实,也是“拿证据来”的本义。

    凡事拿证据来,是冤案得以纠正的基础思维,是刑辩律师的法宝,比如树斌故意杀人案,在王书金承认杀人的情下,如果检方还认为树斌是杀人真凶,么,请拿证据来!

    三、对结论的合理性的再思考

    即便是通过一套系统的思维方式得出一个结论,暂时还不能称之为“结论”,需要放到现实中去“验算”,是否合常理。如同文章得出:法科生对检法工作不感兴趣这一结论,要根据实际的情再思考一下是否合理?法科生是否都么“抢手”,手时握有多个offer而抛弃检法的工作?法律人都视法庭为法律的圣殿,是否因为工作艰望而却步?改革及整顿之后,在检法的工作环境、待遇更好的情下,为什么反而对法科生没有吸引力?

    其实我们律师的工作也是这样。如果法庭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还要从事理和情理的角度再审视一遍,对于我的当事人这一结论是否妥当。比东辱母杀人案,面对别人侮辱母亲,儿子是否应当拔剑而起、挺身而出,法律应不应当赋个儿子这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辩护律师的对案件的再思考,不仅使这个儿子重获自由,而且引起了公众对于“正当防”的深入探讨,推动了法律对于“正当防”的再解释。

    四、刑辩律师眼里的罪与罚

    一般情下,对个刑事案件,控方基于自己的立场,具有较强的入罪思维,当然这也是建立在客观义务的基础之上;辩方则相反,具有较强的出罪思维,但是也不能脱离于基础的案件事实。定罪与刑罚,对法律人而已,如同医生面临血淋淋的病灶一样,是一件非常残酷的事。辩护律师办理的虽然是一个案件,但是案件的背后可能是当事人年过八旬的老母,可能是他未谋面的幼子,可能是刚刚起步的事业,也可能决定爱情能否继续。来自于控方的检察官也将此概括为:你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控辩双方虽然是一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但是都发生在场域——法律框架,作用于个对象——公平。一桩犯罪的背后不仅是罪恶,还有复杂的人性,也预示着将启动一套复杂的序。控辩对抗的本质,是在制度设计的规则之下,实现社会的公平。我们律师虽不敢代言,但是社会同样是我们的目标。

    “评论员文章”的观点,深深地了对这个行业的不了解,我们律师有“告务”。田所言:“律师不是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也不代表,而是通过参与活动的整体过去实现并体现。”

    本文作者:明

    钰:刑辩律师应掌握的刑事侦技巧及思维

    作者:钰 刑事鉴识专家

    :刑辩书院

    教授

    刑辩律师应掌握的刑事侦技巧及思维

    文 | 刑事鉴识专家

    一、破案是重要任务之一

    世界上绝大多数民般只两件事情:社会治安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美国有城市就是因为治安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使一个满生气的城市变座死城、废城。社会治安是个非常重要问题,在美国每八十四个白人中就有一人有被杀的可能性;其它人种中包括亚裔人种中,每四十人中就有一人有被杀的可能性。杀人案件发生后,对社会正常秩序震动巨大。当地民众迫切人员能早日破案,能否破案成为社会评价警政部门做得对不对、好不好的一个重要标准。在美国如果如果只是开罚单,破不了案,社会肯定会不满意。美国有三大任务:预防、侦、为民服务。案件发生后,怎么侦犯罪是的三大任务之一;如果能完成侦破案件的任务,民众就会满意。犯罪侦是的主要任务,对如完成侦犯罪的任务,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述:如,主全基层警务;为服务,能够沟通警民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好的刑警必有社会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全政;其次还要做好现场工作:保全现场、提取物证,现场勘的能力就必提高。

    二、鉴识科学适用围非常泛

    办案模式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以前几乎能侦破任案件,破案的方法就是搞刑讯。有这么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犯罪人。抓了一大批人,通过刑讯大家都招供了。只有一名犯罪分子,却有八人招供。在上世七十前,美国也常用刑讯方式侦破案件,七十以后法律法律禁止用刑讯的方式破案。

    1、鉴识科学在刑事领域的应用

    刑事技术实验室在七十以后,在美国主要是用以下三种方法破案:一是明犯罪动机;二是明犯人有没有犯罪的机会;明犯罪人的手法。到了八十,案件侦破问题就变得复杂,有些案件是没有犯罪动机的。在美国靠心理模式办案,有时会发生错误。美国有个枪杀案,有十三人被打死。美国借助于心理动机作出以下判断:是一个白人干的、并且这个人是个训练有素的阻击手。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不是白人干的,更不是一个白人干的。后来结果证明我们推断是正确的:这个案件是黑人干的,也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黑人干的。理由是凡是枪杀案,一定会有跳弹。在现场连个弹壳都不见了,所以可以推断出是两个干的:一人在射击、另一个人在检弹壳。这个案件侦破是靠逻辑,靠推理。在美国的安州,发生过一起强奸案大案。案件现场非常可怕,调局通过心理分析认为是强奸案,为此组成专门的侦破小组。当地有个刑警向专案小组报告:他所在辖区的一个黑人很像专案小组要找的人犯,专案小组认为不对。后来对个黑人做了DNA,证明就个黑人。物证鉴定很重要,能识别嫌疑犯。

    2、鉴识科学在民事领域的应用

    鉴识科学涉及的围包括方面,做民事鉴识是最赚钱的。民事方面的纠纷:如商标纠纷,如果能证明是假冒,通常都是几千万的官司;亲子认定也是民事官司,对亲子关系的认定离不开DNA。公共安全,环保也与鉴识科学有关:如污水的排放。历文物与鉴识科学也有关:有人拿一块破布找我,让我对是不是耶稣的血做进行鉴定。只提供一根小纤维,所以鉴定不了。还有你吃饭,拉肚子也与鉴定科学有关。有位美国老太太在中国餐馆里吃了春卷,自认为是因为吃了狗肉才拉肚子。为了打官司要对所吃的春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春卷不是狗肉做的。

    3、失火案件也与鉴识科学有关

    美国有地方经常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就要做鉴识。其中有一所学校里多次失火,看了现场以后,有灯是中国制造的。学生把祙子放到灯上,结果由于度升高导致了火灾。这并不是灯的错误,而是使用方法的错误。其次,在中国有豆腐渣工也与鉴定有关,所以鉴定科学是包罗的。以前的鉴识科学主要涉及指纹学,验枪学,文书鉴定等方面,现在鉴识科学已经发展为三十几门学科:刑事动物学,刑事工学,放射性,刑事护士学,心理学,植物学,电脑犯罪,刑事天气学――如把刀放在里有多时间,变成这个样子。不管是哪一门科学,最重是对现场的重视。

    三、现场在鉴识中的作用

    1、现场能为刑侦人员提供破案线索

    有个案件:六辆车相撞了,度大约有一里,车严重。到了现场以后,有个人没有穿裤子,身中两枪,流了有血。为什么没穿裤子?在国外调他们绑架人质时,一步是把裤子拉下来。所以我们判断此案是与绑架有关,并且是从一个地方拉到另一个地方。后来绑架者与人质发生争吵,坐在车后面的人开枪了,就发生了撞车。现场重建太重要了,破案不一定要有DNA,检现场人员应有先机意识,抓紧对现场进行调。

    2、现场有微物证据可供收集

    有关火灾现场的案件,是要到现场进察,在国外看现场很重要。检现场的时候,对什么地方是出口?什么地方是入口?都要搞清楚。对微小的东西如蜘蛛网也要进察,到冬天,蜘蛛就不做网了。出现场要互相配合,要有团队精神。对有的现场进行勘察,不是一个人能够做完的。

    3、现场能为破案带来意外收获

    在现场检过中,是要找有关嫌犯身份的证据。有时案犯在作案时,想像不到自己行为会被现场录音。有一个案件,当时在现场什么也没有。当有关警员把电话录音机带回,重放电话录音时,无意间犯罪人的行为都被录了音。录音电话详细记录了犯罪过:有三个杀人凶手、杀了人之后还杀了一条狗。当时狗没有被杀死,狗跑了。现场地上的血不是人血而是狗血。这三个人犯是从狗洞进来的。在验体尸也要重视对物证的收集,对蝇、蛆都要重视。有时从蛆体内还可以人类的DNA,对案件证明发挥作用。

    4、现场人员的采证任务和采证方法

    现场采证人员要完成以下任务:现场保全、记录、识别、保存、重建现场等方面任务,这几任务都有关联性。一步要封锁现场,保全;然后是搜,传统对现场的搜方法有七种。前面三种适用围大的现场;后四种是在小围内使用。这七种方法分别是:LINE SEARCH MEATH;GRID METHOD;SPIRAL METHOD;WHEEL METHOD;ZONE SEARCH;STANDING TEARCHING;BENDING TECHNIQUE;ADVANCED BENDING TECHNIQUE;SQUAT TECHNIQUE;KNEELINGTEECHNIQUE;SITTING TECHNIQUE;COMBINATION METHODS。[1] 勘现场使用以上方法的同时,还可以借助于以下的技术手进行:刑事光源技术,包括紫外线、红外线、雷射,多波光源。刑事光源能帮助现场人员迅速找到鞋印,通常是用轻型的X-光进行;化学增类法:各种化学试济。以上不同勘察现场的方法,适合不同的案件。如现场有个汽油弹,有些物证如液体性的东西,会沾在某个地方,就需要用站着搜法;而其它物证是在地上,所以要用弯作腰搜法。一种方法站着看,老美惯于站着看,样会污染现场,破坏证据,有证据就因为是站着搜而没有。目前,美国喜欢穿带隔纸的裤子出现场。另外一种叫跪着的方法看现场:跪着容易对破坏现场造成破坏。外不会蹲,可能是他们从十四世就坐马桶,不惯跪。我所在的大学现在成为部指定的刑警队培训中心。我要求学员学会蹲,学会蹲下来找物证。用蹲下来找物证的方法,不容易破坏现场。在检现场时,不应轻易翻动尸体,样会破坏物证。有一年到格兰场讲学时,问格兰场的为什么要翻动尸体?他们认为是传统惯。在过去检验尸体通常是由火化厂的工人进行,为了给死者美容常需移动尸体。而科学的勘验方法是不应移动尸体,样会破坏有用的物证。

    5、检现场要了解不同证据的特点

    瑞士发生了一个女生被杀案,到现场后发生死者后腿上留有三滴血。根据死者伤口的部位,她的后腿部不应有血,在此部位了血,只有一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后来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全*遗留的三滴血得以破案。一个女子去游泳没有回到家,在案场找到了三个狗毛。据法医说死者的衣服已经洗过了,已没有什么证据可以利用,同时死者遗体中少了三根骨头。我们就阅以往报案记载,看是否有人报告过有关骨头的内容。有位妇女报案说她的狗带回家骨头,一次没有处理;二次让她把骨头扔掉;狗三次带回来骨头,她丈夫说由他来处理,后来她的狗也失踪。原来此位妇女的丈夫就是杀人凶手,狗跟着他到过现场,所以就经常带骨头回家。该案叫三根狗毛案。一个女子在宾馆被杀死,身中数箭。为什么有这么多箭?为什么为没有血?一定是故意布置的。原来是一男一女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女的突发生心脏病死亡。男子是政府官员,害怕影响自己的名声,不敢报案。故布意设置了现场,在死者身上射上箭,以此造成是他杀的假象。另一个案件是一个女孩被杀死,在死者的阴部找到了几根嫌犯的阴毛。在现场类似精液东西,正常人每次射精在三毫升右,而此处明显超过了三毫升。是否可以推断此案系多人作案?经过对“精液”的仔细检,原来只不过是一些食用糖而已。犯罪分子是个惯犯,以前被通过 DNA中所含的糖进行识别抓获过。所以在他的下意识中害怕自己的糖自己 ----以前都是因为糖被抓。后来每次作案中都故意放点糖,试图制造混乱。

    四、现场在破案中的作用

    城有名十三岁女孩在夜间被人绑架,警方动用了 8000名进行搜,更有自愿为提供帮助,但案件毫无进展。

    据线人报告说有一个人很可疑,对嫌疑人家进行搜后逮捕了嫌疑人,不久嫌疑人在鉴狱里死掉。

    破案通常要有四大支柱:现场、物证、人证、有运气。

    运气很重要,运气是人自己创造的。

    到了现场以后,被害人家的现场是在山顶上。作为刑事侦人员,应设想嫌犯是怎样找到这个地方?在这么偏远的地方作案,说明犯罪人不是偶遇,要么是有备而来、要么是熟人作案。

    到现场后,通过居高临下的方式对现场进察。绑架案一定有进出口,对进出口的确定常用排除的方法。在后院一个窗子纱窗被割,还有一张椅子。现场人员认为是犯人故布现场,理由是割口是从内部割的,不可能是入口。实际上也是从外面割的,但为了照顾美国同行的面子。我故意说有的地方看起来好象是从内部割的,美国同行跟着说“对、对,我们也只是从这个地方看,有点象从内部割的。

    人总是会犯错误的,没有必要在小的问题上纠缠,这样可以形好的人际关系。在取得统一意见后,对现场进行重建。

    通过对纱窗的观察及割口的位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高,判断出犯人应是个又高又瘦之人。再看了小女孩房间后,要到小女方房间必经过其它房间,可以认定是内部人干的。在让所有在内部工作人员做个情记录后,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没有用 DNA,只用现场,通过分析就解决了问题。

    另一个案件是名中学老师被杀,多年没有破案。警方心理分析是同性谋杀案子。后来被害人多次找我要求帮忙。事隔多年,此案件现场已经没有了。在死者口袋里面了血,当时在死者的皮没有找到,经分析这血迹应是小偷留下的。再喷些药物后,一些手印,经过比对,找到了一个小偷。小偷承认是他杀了位老师:小偷在偷钱包时被,发生打斗,于是他把位中学老师杀死,但他也同时在皮上留下了血迹。

    另一个案件是个老太太被杀,是一年的感恩节发生的案件。老太太只有一个女儿,她们之间吵架,女儿也不回来看她。邻居看她时老太太死了。

    从现场看到:老太太身中二十七刀。假如是在室内被杀,一定有大量血迹,室内血迹很少。室内血迹很少,这说明室内是朝里经过清扫,犯罪人与老太太熟悉。经过化学试剂处理一个鞋印。

    假如是某双球鞋留下的印迹,球鞋定会留有血迹。但罪犯有可能把球鞋抛掉:扔肯定会扔在拉圾场。我令他们搜拉圾场,找球鞋。最后球鞋找到了。最后比对以后鞋子很象。在鞋子上DNA ,是老太太。么就要找鞋子的主人―――看到鞋子上的头发,是白人。通过警犬,没有是谁的。狗在冬天的时候鼻子不灵。就要确定球鞋的拉圾桶位置,是在鞋店门口。通过对店老板讯问,确认有人用其卡买了鞋子,很快就破了案:原来是老太太侄子,跟她要钱后发生争吵,后来杀了她。

    对现场分析是个化性分析,是在微物上再找微物,然后找线索,这些工作目前都实现了自动化。与“人工智慧“结合起来:指纹、DNA 、枪弹、罪犯情报、罪犯剖析、犯罪重合对比、现场重建。现在现场绘图是立体型的。用系统传到另一个地方。的破案是专家破案系统。这些系统化对破案有作用。

    现在有指纹卡,不需要打指印了,通过指纹档案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是否合格。

    在美国,我们通过与其它州和调局的合作,存了大量指纹档案,通过电子存系统很快就可以明是谁了。

    有个女大学生失踪,尸体在海滩上。女孩身上有泥迹,这说明海滩是二现场。同时女孩上衣不见,头也被打扁了。有人分析作案工具是石头,但没有血迹。现场只有很少的血,同时现场有车胎迹,身体旁边有立体型的脚印。后来找到几个嫌犯,一个是她的男友。男友说在发案时根本没有去过海滩,对他鞋子进行检,鞋底有只有个海滩才有的小石头。案情是女友要与他分手,他愤而杀人。

    五、DNA的作用---人别鉴定

    每个人的DNA都不相同,人体内部都有其特殊的鉴定:ABO-ISOENZYME-DNA;RELP-PCR-STA-MT-DNA。

    1、DNA在分尸案中有其特殊的作用

    有一个女人三年之前就失踪,知道是她的男人杀了她,但苦于没有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他都通过了。

    在对现场重新进行勘时:是个旧房子,房子外面很高,内部天花板很低。如果凶杀案件是发生在此房间,血迹有可能溅到天花板。地板上没有找到血迹,对天花板进行仔细检后了血迹。经 DNA鉴定与失踪的女人相同,以此认定此男子是凶手。女人的尸体无法找到,尸体有可能被该男子放到垃圾厂溶化炉里化掉了,女子的丈夫是在垃圾处理厂工作。

    2、DNA在识别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作用

    一名女士不见了。在搜现场时,楼顶上小阁楼里有脚印,用蹲下来的方法了女尸。尸体是怎么进去跑到楼顶阁楼里?肯定是人推进去的,推进的人肯定与女尸体有接触。找指纹和DNA成为破案的,经过比对确认是一位在饭店打工的人指纹和 DNA。

    在法庭上律师辩护说他的当事人是搬运工,他的工作就是搬运东西,东西上有他的指纹是正常的。但鉴识人认为在女人的臀部是不应该有他的指纹和 DNA,法庭采信了鉴识人的意见。

    DNA还可以识别嫌疑人,还可以侦破线索:宾洲有这样的一个案件:母女尸体在公园里,全裸。在嫌犯的头部了女子的DNA ,最后凶犯认罪。

    克林顿的绯闻也是通过DNA确认的,才使得他向全国道歉。

    3、DNA排除犯罪方面的作用

    另一个案:一个有嫌疑人,天天写信。说他是冤枉的,做 DNA后不是他的,他已被关了十七年。

    有个老太太,被人强奸,通过照片识别是某人,但通过对 DNA识别不是嫌疑人。

    DNA可以从口香糖、使用过的牙签等地方收集:人体中只有细胞中才会有DNA。

    六、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

    在美国有 25%的杀人案是用刀,13·5%是以其它方法杀人;60%杀人是用枪支。所以在美国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对侦破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枪杀案件发生后首先要知道枪的总类,然后找子弹、弹壳。

    在美国杀人用的枪支主要有以下数种:手枪、轮枪、来福枪、散弹枪、半自动、自动枪支。

    每种枪的结构、枪管、枪把、击发的机械各不相同;

    子弹结构,火药、弹头、弹匣、底火、火药也不相同;

    在现场能到各种各样的火药,有时能判断是个公司生产的。

    1、枪支比对的步骤

    枪支案件的比对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不同枪支专有的功能;

    2、寻找微物DNA;

    3、枪支拥有者记录。

    验枪的步骤:来福线多少、枪支上的细纹每支枪都是不同的;

    子弹上的痕迹:子弹在运动过中都会留有枪支的痕迹。

    子弹与枪支的比对是由电脑进行的。电脑里通常有枪支档案。

    2、确定人体伤口上的特征

    枪击案件在人体上会留下伤口,伤口分为出口与入口;

    火药会留在使用者的手上,这是判断死因的一个重要证据。枪的入口与出口不同,入口处有擦伤、火药煤烟、火药死伤,火药颗粒。

    不同距离枪击会造成不同的伤口,要想了解伤口必出现场,到了现场以后才能判断准确。

    法医看到的是静态尸体,有时会发生误断。

    有个案例法医说是他杀,后来通过明是自杀。

    所以鉴定结论不一定都准确,因为有不少鉴定人并没有到过现场。

    近距离、中距离、远距离的伤口都必是不同的。

    贴身近距离射击特点:形成与枪口形状的伤痕,入口的是枪口的直径、皮肤上有少量的微物或烧的痕迹,表皮会裂口。

    近距离射击特点:有圆形伤口、呈椭圆形,有烧痕迹,伤口有射击残余物。

    中距离射击的特征:烟圈缩小,伤口有火药残余。

    远距离射击特点:皮肤无烧痕迹。

    3、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步骤和方法

    1、步骤:

    A、与总部的通讯联络 (contactwith HQ);

    B、协助被害人 (aid victims);

    C、找出目击证人 (locatewitnesses) ;

    D、保存现场 (secure thescene);

    E、调动相关的人员;

    F、控制人群;

    G、记录现场;

    H、收集物证;

    K、考试侦。

    2、方法:

    A、控制群众;

    B、交通改道;

    C、搜物证;

    D、保护物证;

    E、重建现场;

    F、寻找微物证据。

    4、现场枪击案件应注意的要素

    在重建案件现场时首先应注意证据的不同形态:血迹;射击残迹;伤痕;微物;心理分析。

    其次要注意枪击案件血迹类型:向前喷( forward spatter);向后喷(back);被枪管吸进去的形态(draw)。

    按血迹喷溅的速度可分为:低、中、喷血三种类型。

    枪击案件中,出口处血迹较多,进口处血迹较少。

    在验枪时,一个人如果把是自杀,通常会在手上留有余地有血迹。火药也会在进口和出口处。

    5、在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

    在运用枪痕面检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

    纽约发生这样的一个案子:儿子向局报案,他妈妈在家里被人杀死了。法医认为是钝器伤,就在找杀人的凶器,最后找到一把螺丝刀,法医说就是这把凶器。由于没有其它线索,当时此案没有侦破。

    后来抓住一名毒犯,他愿意提供有关杀人的情报,以争取宽大处理。根据毒犯提供的情报抓住了罪犯,但罪犯交待是用散弹枪,而不是用螺丝刀杀的。他的散弹枪枪管被他锯短了,法医没有考虑到枪管被锯短这种特殊情,所以发生判断错误。

    七、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作用

    1、对言辞证据起质证作用

    1、讲了假话。

    有位太太报案说:她听到两声枪响,进去一看他先生已倒在地上,身上流血,她立即报案。

    到现场后认为是刑事案件,就通知刑警来看现场。刑警到现场后,手枪放在离死者比较远的桌子上,认为是他杀。但从死者身上遗留的伤痕看,应属于自杀。这与现场手枪摆放的位置产生矛盾。后来最先到现场的承认,手枪是他放在远离死者的桌子上的,当时怕手枪走火。

    2、报案者说了假话。

    在检枪击案件微量物证时,要全面,不能仅看一部分。

    在收集物证时,既要收信弹头和弹壳,又要提取子弹和弹壳上的残余物如:纤维、毛发。

    一位先生报案说,他擦枪走火,打死了他太太。擦枪应与太太距离比较远,死者身上不应有火药残余物。开始在死者身上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是乎证明了这位先生没有讲假话。

    事实是这位太太太胖,把火药残余物吸进皮肤内部。再对尸体进行解剖后,在死者的皮肤下了火药残余物,证明这位先生在讲假话。

    3、讲话真话的。

    一名超速行使者,让其停车接受检。司机拿了候车工具下车,让其放下工具,司机没有听从,向地面开了一枪,发生了跳弹。说是在与世隔绝对方摔打过中击毙对方的,近距离射击必双脚找到火药的痕迹,痕迹鉴定人员开始时并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涉及到是否构成谋杀罪的问题。后来把死者衣服切开时,了火药残余,这就证明名没有说谎。

    在国外、开枪特别多,有三分之一开枪会打死人。百分之五十被打死的人有枪;六分之一打死人是在下班以后。

    做鉴定的人要了解背景情。

    2、澄清事实

    该案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一群准备到其它州进球比赛的学生,在检时突然听到响声,以为有人开枪,立即还击。结果把几个孩子都打死了,这在当时引起大规模的动乱。为了平息民众的情绪,有必要对案件现场进行重建,让民众了解真相。

    重建现场步骤:

    1、先在公路上量好尺寸。

    2、找出每个物证报在的位置。

    3、用水车把路面浇湿,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原始现场。湿地面跳弹与干地面跳弹不同。

    4 、在公路上试射,找出射击---从中找出弹壳的位置,进而找出射击人的位置。

    5、给记者划出特定区域,事先声明。

    3、化解矛盾

    一名男子抢劫一名老太太,在追捕时,向开了十四枪,但都没有打中。抢劫犯最后被包围后自杀身亡。但有目击证人说是在罪犯停止反抗后被打死了,死者是黑人,并由此引发了种族纠纷。

    问题是打死人?还是罪犯开枪自杀?这个问题只有通过现场重建来解决。

    死者的枪伤是个小圆圈,只有近距离才能形成。证人说看到警车开进小巷,在重建现场时,警车根本开不进小巷。

    在重建现场时,有证人说看到跪下来向黑人开了两枪,但在的枪管里没有死者的纤维之类的物证,相反在死者的枪中纤维之类的物证。

    后来证人又改变证言,是把枪放在黑人的头部射击的,这属于接触型射击,如果是接触型射击,应在现场子弹,但没有在现场子弹。最后子弹是在现场对面找到,这说明不是近距离打死黑人的。

    4、真凶

    在威夷,某刑警队与太太开车外出度假,刑警队太太遇车祸身亡。据刑警队说:当他告诉太太又有一个爱上他的女人怀孕了,太太很生气,跳出车外。他立即把太太送到医院救治,可是回天乏术。

    当时勘验现场的怀疑是他杀,但没有证据,并且死者的尸体已被火化。

    现存的证据只有当时所用的车辆还在。假如死者是被车辆撞死的,车辆上应留有痕迹。在检车辆时,车轮上有压痕。对车辆内部进行化学处理时,了血迹。同时死者身上有个多角形的伤痕,经过比对是车内一个螺丝钉形成的。并座椅上有血迹,血痕是在泥土的下面,这说明是先流血,后沾上土。在车门上又手印,经确认是死者的。这些证据证明是刑警队的太太是先被打死后,推下车的。

    5、洗雪冤

    发生在弗州: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该男子是个酒鬼,太太因此生气回娘家。三天后,当她回到家里时,她丈夫已死在家中,太太立即向局报案。

    到现场时,地板上,有多处血迹,并且死者是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太太正在洗血衣。太太就成为首号嫌疑犯,被带到局。经过强制讯问,太太承认是自己打死了丈夫。同时在垃圾桶里找了个酒瓶,法医认为就是杀人凶器。

    这样控方的证明有:自白、凶器、死者的伤痕。

    后来重新做现场重建,证明这是个冤案。

    根据经验,人死后身体会发生变化。死者的伤口呈不同的色彩:红、、绿、黄、棕色。这说明了伤口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

    经过对附近医院的调,死者在最近六个月内去了十一次医院。原来死者生前经常醉酒,摔得伤痕累累。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为什么会在地板留下大量的血迹。通过解剖,死者已经肝硬化,血液被大量压缩到肺部,导致肺部大出血而死。血迹的形状是一个个小圈圈,合血液喷溅的形状。同时死者家垃圾桶里有大量熟透了的香蕉也是证明死者是肝硬化,肝硬化的人牙齿松动,吃不得硬的东西,香蕉要先买回家放时间再吃。所以这些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死者是死于大出血,并非有人对他进行殴打。

    八、陈水扁枪击案现场重建报

    当生的案件,如果侦人员及时封锁现场,可能会容易破案。

    根据收集到的一些资料,民众和派对陈水扁的肚皮上的伤痕感到疑问。

    任案件处理都会有六个过:现场保全;收集证据;检物证;抓人犯;动机;识别疑犯。

    媒体认为我在主持侦,其实不是,只是在做鉴定。对一件一件的物证重新检。作为一个鉴定学者应该客观中立。一个案件发生,鉴定人员会受到压力。

    对陈水扁案件:检了子弹――两颗子弹,在铅弹上找到了兰色纤维。经过 DNA鉴定是陈水扁的;铜弹底部带有碎玻璃,是底部先进去的。两个弹壳分别编号为 9号、10号,是老期不远交到,这两颗子弹是个工具做的,但是什么工具是不能讲。

    其次检衣服,大部分是油迹――是小护士油膏;

    检了衬衣,近距离有六个洞,其中一个洞是枪弹洞。衣服上有撕口,枪弹是横着进去的;找到了一些枪弹微物。汗衬上的进口洞是平的,上面有血。

    检了陈水扁的肚皮从右到,为什么裤上没有血,这一点也令不少民疑,对此也不能重做实验。有案例可以证明枪伤是可以形成横线形状,还不能断定陈的伤不是枪伤的。

    当时民疑车上的弹洞有问题;有人说是假的玻璃洞;其实是弹洞。这种形状只有子弹才会形成,子弹是从外面打进来的。

    在附近。这个距离还不能确定的;凶手所处的位置大概是可以确定的;根据当时的行车速度,只有很少的位置具备形成这样伤口的条件。么有没有形成可能?有可能。可能是多少?不能计算。是否是个人打的两颗子弹?也不能确定。

    对陈水扁枪击案件的重建报告是有可能。破案是能否找到把枪或制造的工厂。这支枪不是普通的人能做的。找到什么我不能公布,所以我们还不能争论这个问题,等抓到人犯时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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