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31 16:31:02来源:法律常识
5月30日,江西德兴5岁小女孩江奕昕在大塘村亲朋好友大门口失踪。孩子走失后,本地群众、警察、救援队多方面开展寻找。亲属警报并粘贴了寻人启示,悬赏任务20万余元寻女。8月10日,江奕昕尸体于6月12日在失联地址周边寻找,犯罪嫌疑人已经在7月28日被抓获归案。
据国家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内容应急信息发布平台报道称,江奕昕尸体于2021年6月12日在失联地址江西省德兴市万村乡大塘村山上寻找,根据工作中,于2021年7月28将嫌疑人季某(男,万村乡大塘村人)抓获归案。
10日在下午3时左右,远眺电视记者从江奕昕妈妈练女性处获知,警察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报道,但尚未正式通知亲属。他们一家要在警察的通告里第一次看到嫌疑人的名称,并不认得季某,无冤无仇。
“我家女儿才5岁啊,那么短暂的生命。”练女性告知新闻记者,犯罪嫌疑人季某有老婆和子女。“我们一家都希望能法律法规能严惩凶手。”练女士说。
办案民警孙警察详细介绍,现阶段案子已经查办中,细节问题不便表露。
拘捕,就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法院,为了避免嫌疑人或是被告执行防碍刑事诉讼法的举动,逃避侦查、提起诉讼、审理或是产生社会危险性,而依规临时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拘捕,就是指公安部门或检察系统早已对案件开展侦察并完毕,报检检察系统准许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拘捕。
1、拘捕一般指批捕。批捕是刑事侦察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事实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动宾短语,批捕是一个程序流程工作中,准许是检察系统的管理权限,拘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部门或是检察系统的侦察单位)工作。《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规定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理应写下提请批准逮捕书,和卷宗原材料、直接证据,一并移交平级检察院核查准许。适当的时候,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部门针对大案要案讨论。
2、拘捕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准许或确定,公安部门实施的,对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刑期之上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在一定时间内彻底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要求:对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刑期之上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采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手段,尚不能预防产生社会危险性,然而有拘捕必须的,能够拘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所说“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就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出现了犯罪行为,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是嫌疑人开展的,证实嫌疑人开展的刑事犯罪相关证据已经有查证属实的。
2、也许被判刑期之上酷刑。
3、采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手段,尚不能预防产生社会危险性,然而有拘捕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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