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2:07: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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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湖北省潜江市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潜江市。
被告人胡某某。
潜江市指控,XX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潜江市某某镇贸市场一老人手中花20元购买一方便袋罂粟果,带回其位江市某某镇某某新场美食街x号的“某某水饺”餐馆加工成粉末状,用250ml的玻璃瓶存,在卤菜的时候添加至卤锅中用于卤制卤菜,且将经过罂粟粉卤制过的卤菜在餐馆里进行销售,截止XX年12月3日共销售添加罂粟粉的卤菜20000余元,共获利2000元。
XX年11月7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胡某某经营的饺子馆生产销售的卤水、蘸料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上述产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XX年12月3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现场扣押胡某某所经营饺子馆内玻璃瓶存的粉末状调味品、卤水、蘸料、卤制鸭脖、卤制鸭爪送检,检验所出具报告显示此次抽检的五个样品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
公诉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要求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胡某某予以判处。
被告人胡某某对公诉的指控未提出异议,亦未庭提交证据。
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胡某某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3、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基于上述辩护意见,请庭对胡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辩护人未庭提交证据。
经审理明:
XX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潜江市某某镇贸市场一老人手中花20元购买一袋罂粟果,带回其位江市某某镇某某新场美食街x号的“某某水饺”餐馆加工成粉末状,用250ml的玻璃瓶存,在卤菜的时候添加至卤锅中用于卤制卤菜,且将经过罂粟粉卤制过的卤菜在餐馆里进行销售。截止XX年12月3日,共销售添加罂粟粉的卤菜20000余元,获利2000元。
XX年11月7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胡某某经营的饺子馆生产销售的卤水、蘸料抽样送检,经产品质量监检验所检验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XX年12月3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现场扣押胡某某所经营饺子馆内玻璃瓶存的粉末状调味品、卤水、蘸料、卤制鸭脖、卤制鸭爪送检,经产品质量监检验所检验五个样品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不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一批)标准要求。
XX年1月7日,被告人胡某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潜江市局治安管理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
本院委托潜江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被告人胡某某进行了审前社会调。
上述事实,有公诉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人黄某、某、张某的证言,潜江市局制作的受案登记表、案件、到案经过,情说明,户信息,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证,关于开展XX年度食品安全监抽检工作的通知,现场检笔录,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湖北省食品安全监抽检抽样单,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物品转交笔录,检验协议书,湖北省食品安全监抽检结果通知书,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检验中心产品质量监检验检验报告,视听资料,潜江市拟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表、潜江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XX)刑潜社调字1xx号调评估意见书,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潜江市指控罪立。被告人胡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行,系自首,当庭亦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业便利实犯罪,本院根据其犯罪情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身禁止被告人胡某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被告人胡某某经社区矫正机构调,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度,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四条,六十七条一款,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一款,三十七条之一一、三款和中华共和国食品百三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身禁止被告人胡某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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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食品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在实践中,不能地一律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根据行为特征,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一百四十条至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2月17日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我省扫黑除恶专斗争典型案例办理情
潜江、委喜斌
介绍付琪案情
一
潜江市扫黑除恶专斗争总体情
扫黑除恶专斗争开展以来,潜江市共侦办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破获刑事案件194起,刑拘285人,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0.86亿余元;立案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1人。
付琪涉黑案是潜江市开展扫黑除恶专斗争后办理的一例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19年12月21日,潜江市一审认定付琪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罪名,判处有期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罚金5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1员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刑。2020年7月8日,汉级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二
案件基本情及特点
以付琪为首的性质组织期盘踞潜江,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放贷非法获利,以黑护赌、以赌养黑维护赌场利。数年来,共组织实22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致3人重伤,9人轻伤、2人轻微伤,非法获利近千万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
01组织体系严密
2014年以来,付琪以同学、校友以及前科劣迹人员为招募对象,吸附和发展组织成员32人。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实犯罪后,付琪均安排组织级别较低人员“顶罪”,出狱后给予重金收买人心。
02组织成员低龄化
组织成员普遍呈现年龄小、度低的特点,平均年龄不到27岁,最小的20岁,且多来自村,初或肄业后便开始混迹社会,严重缺乏法律敬畏。
03敛财手恶劣
以开设赌场、聚众为业,通过抽头渔利、放贷、暴力催债快速获取非法利。期间,参赌人员炎因欠下高额赌债无力偿还而服毒自杀。
04犯罪手残忍
组织成员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主要以砍伤他人手筋、脚筋为伤害手,常在城区街道、公共娱乐场所实犯罪。2018年8月19日,在KTV将某、王某双脚砍断,致下肢多处骨折,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三
案件办理主要做法
01配强专班,攻坚
省扫黑办对该案挂牌办,指导案件办理。我市成立专案组,抽调40名精干力量,组建抓捕、打财、打伞等工作专班。各办案单位立足职能,配强办案团队,全力推动案件办理。
02合成作战,精准发力
潜江市多警种合成作战,组织力量对70起旧案及5起积案集中阅卷,串并分析,深挖付琪等人涉黑线索。辗转9省26市将组织成员全部抓获。针对前期嫌犯“零口供”,采取重点人员异地羁押,加大审讯突破力度,瓦解该组织攻守同盟,最锁定涉黑犯罪事实。
03办案,不枉不纵
办案过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多次邀请省厅刑侦专家培训指导。检察以事实为依据,合理提出量刑建议,开庭前29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落实刑事诉讼辩护制度,依21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
04法协同,打伞
检监察与实行“线索核双向移交、案件办双专班”工作模式,上案,一体作战,循线深挖彻腐败问题,对原刑侦支队二大队队某采取留置措,移送处理。
四
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01斗争成果深入人心
付琪案公开开庭审理,线上直播,邀请20名“两代表一委员”、40名中学生及40名群众到庭旁听,社会各界对该案告破拍手叫好,群众对专斗争成果分认可。
02
惩戒教育效果明显
付琪组织作恶多端,最受到法律严制裁,强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03
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着力开展“一案一整治”,在全市围对聚众、开设“麻将馆”等行为进行专整治,目前,破获涉赌刑事案件52起,刑事处罚206人,办理涉赌治安处罚案件148件,行政拘留70人。全市治安案件同比下降24%、突发性案事件同比下降44%,群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自扫黑除恶专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捷报频传。一起起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黑恶案件被处理,一批批欺压、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土崩瓦解,一个个作恶多端、痛恨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群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宜都:公开庭审首起涉黑案件
4月2日,宜都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该案是宜都市开展扫黑除恶专斗争以来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引起社会各界泛关注,近200人旁听庭审。
宜都市指控,2014年起,江某带领某某、易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催收贷,在团伙内树立威信;2015年底至2016年初,江某以旧货交易商行为依托,网罗十余人通过实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容留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张势力、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枝城镇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及村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起诉书共指控7个罪名47起犯罪事实。为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工作,宜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某等5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
庭审后,合议庭将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案件分合议,将择期判。
安:高效审理16起涉恶案 公开判大快人心
安市紧扣公平,提升审判质效,2018年以来,对涉恶案件16件34人判处2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刑。今年1月,该院被最高授予“全国优秀”称号。
2018年2月3日至7日,某、周某、谢某、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王某带至某的出租屋内予以控制,并轮流看管。后这伙人找借口殴打王某并罚跪,强行收走王某的手机,且以王某的名义与其好友某微信聊天,骗取某先后两次向王某微信账户转账1000700元。
随后,某、某逼迫王某说出其支付密码,从王某微信账户中对外发微信红包100元,向某微信账户转账300元,后采用扫码的方式向某微信账户转账832元,向某微信转账1000元。某用该款外出购回后,和某、某、周某一起吸食。为了防止王某将其一起的事情泄露出去,某、某、某还威逼王某吸食。
2018年12月17日,安市对某涉嫌非法拘禁、抢劫、强迫他人罪涉恶案进行了公开判,对某判刑12年。
2018年以来,安市对涉恶案件16件34人判处2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刑,当地群众拍手称快。审结刑事案件271件,上诉案件31件,改判只有1件。
潜江:恶霸欺行霸市 警方紧咬一年除根
3月29日,潜江市局刑侦支队办公区走进两名男子,手中拿着一面印有“扫黑除恶、、利剑、为民除害”的锦旗及感谢信。“多亏了同志,才抓住了害群之马!”两人是该市供销合作社社职工代表,此次登门是为表达对市局扫黑除恶专班的感谢。
2018年3月,市局扫黑办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一男子某在供销社老院内期横行霸道、欺压、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获得该涉黑线索后,刑侦支队重视,主动出击并成立专班开展侦。迫于某的势力,群众敢怒不敢言,多次与当事人见面,走访、暗访院内职工、干部。为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在收集线索的同时,也采取走访入户、张贴传标语等形式,表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决心。
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工作,搜集了大量证据并于2019年2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某抓获。
经审讯,某对其涉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某已被逮捕。
(:掌上宜都、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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