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13:32:10来源:法律常识
我儿子上年2月份因击伤别人被公安机关刑拘,后交纳3000元担保金后,我儿子被某公安部门取保侯审。5月份,人民法院被判我儿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 2年。我现在儿子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过了,并且没有一切违背该强制执行措施的举动。请问一下:大家该如何为我儿子申请办理解除取保候审?
答: 我所提的问题是现阶段刑事诉讼法环节中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被取保候审工作人员一定要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根据国家司法实践,最先能够由你或是你的儿子向做出取保候 审所决定的公安部门口头上或是书面形式明确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规定,并表明你儿子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一切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再由审理案件单 位依照如下所示程序流程予以办理:
1.审批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公安部门办案人员核查,看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存不存在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
2.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各种法律办理手续。假如你孩子合乎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案子承办人理应写下《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审理案件企业核查批准后,办案人员再制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申请办理消除办理手续。
3.消除对被取保候审工作人员的管理、管束。在办理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我孩子公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然后让你儿子在本认定书回执表上签名,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还需要制做《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告知你儿子在指定银行的领到3000元担保金。到此,消除手续办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