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14:02:06来源:法律常识
拘捕做为剥夺人身自由的强硬的强制执行措施,在可用时要应遵守一定的司法程序:
1、公安部门在执行逮捕时,最先必须有逮捕证。公安部门在收到检察院的批捕认定书、确定逮捕通知书或是法院的拘捕犯人认定书之后,由县之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审签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应向被逮捕人提供逮捕证。执行逮捕工作的人员针对抵触拘捕的犯人,可以用戒具。
3、公安部门在逮捕后,除妨碍侦察或者无法通告的情形外,应将拘捕的原因及关押的场所,在24h之内,通告被逮捕人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4、法院、检察院针对分别决定逮捕得人,公安针对经检察院批捕得人,都必须要在逮捕后的24h之内开展审讯。当发现不应该拘捕时,需要马上释放出来,发送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