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要件被告人)正确掌握“逮捕的三个要件”

时间:2022-09-04 19:30:01来源:法律常识

拘捕就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规夺走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并进行核查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措施中最为强硬的方式。其严格性体现为强制剥夺人身自由,关押核查。
拘捕的羁押期限与刑拘的羁押期限对比更长的多。拘捕是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同违法犯罪抗争的一种强有力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强制关押,公、检、法行政机关不但随时可以审讯,并且可以有效地避免串供、毁灭证据、逃走、自尽等防碍刑事诉讼法顺利开展的情况出现。这也是拘捕主动性表现的。可是,因为拘捕要在很长的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假如错误操作,实际效果将得不偿失,尤其是在不正确拘捕的情形下,可能比较严重侵害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根据以上因素,在我国法律对逮捕的条件作出了确立具体要求。《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刑期之上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采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手段,尚不能预防产生社会危险性,然而有拘捕必须的,应该马上处份。对理应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假如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已经受孕、喂奶自身新生儿的女性,可以采用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的方法。不难看出,拘捕务必同时具有下列3个要素:
一、直接证据要素
拘捕相关证据要素就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产生。这也是拘捕的前提。依据六行政机关《规定》第26条、最高法院《解释》第77条、检察院《规则》第86条、及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5条、第116条所作出的法律条文,拘捕相关证据要素包含以下几点:
1、有证据证明出现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已发生,并有证据能证明。要是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产生,也是不存在可用拘捕问题。
2、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嫌疑人、被告开展的,即犯罪行为是嫌疑人、被告开展的,该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犯罪有证据能证明。拘捕就是针对具体人适用,因此,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刑事犯罪。要是没有证据证明别人实行了刑事犯罪,只是一种猜测、猜疑,就不可以执行拘捕。
3、证实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犯罪相关证据已经有查证属实的。
理应注意的是,在掌握拘捕这一要素时,应注意“有证据证明”与“证据充分”有很大的区别,后者的证实水平是显而易见小于后面一种。但“有证据证明”中相关证据也一定要查证属实的,并已经达到相当证实水平,或是最少能证明有重要犯罪嫌疑。
左右三点是组成“直接证据要素”——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不然,不可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
拘捕的这一要素是案件事实上的要求。包括了单一刑事犯罪这一事实,也包含多个刑事犯罪中一个刑事犯罪这一事实,并没有要求多个刑事犯罪这一事实所有做到有证据证明的需求。
二、酷刑要素
拘捕的酷刑要素就是指很有可能被判刑期之上酷刑。这也是可用拘捕在刑事案件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依据早已证实的犯罪事实,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一种分辨,表明拘捕有罪刑轻重的限制。我国刑法依据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设定了轻和重不同类型的刑种,理应拘捕的,仅仅这些很有可能被判的最高酷刑为刑期之上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管控、独立可用附加刑、有可能被免去酷刑的,不可可用拘捕。
三、必需要素
拘捕的重要要素就是指采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手段尚不能避免社会危险性,然而有拘捕必需。这一要素表明,即便具有了第四个要素,也不一定要可用拘捕。只会在采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尚不可以避免社会危险性,有拘捕如果需要,才采用拘捕对策。反过来,怎么样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方式足够避免其再次犯案、逃走、串供、自尽等妨碍刑事诉讼法所进行的行为时,不适合拘捕。这一要求表明,在我国法律对采用剥夺人身自由对策有特别高的要求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