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0:55:5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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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是什么?法官不时间坐庭,庭审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有序进行、不庭审过松散拖沓,更不庭审中节外生枝斥外情。
应当说,对常年坐庭审案的法官来说,这是一种正常的心态,庭审是法官职业生涯中一经常重复的日常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庭上机械地重复这些序,而这些庭审序又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尽快走完序,尽快进入正题,他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能够直截了当阐明观点,主题明确,论证过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空话。法官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回雌八绕,发言篇大论看洒,古今中外法学论述一大堆,但是没有几句与案件争议点有关,有些律师明知说的都是不着边际的废话,但是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负责任地案件,不惜花精力写了篇的词,并在庭上慷慨激昂地读,表面上取悦了当事人,实际上没有任意义。
刑事庭审辩论的错误、禁忌与盲区
一、法庭辩论3大错误(情商很重要)
错误一:与法官盲目辩论
在我国的庭审实践中,法官不是法庭辩论的一方,法官是法庭辩论的主持者。应该清晰明白的法官角色与职能。实践证明,与法官进行辩论虽然可能会获得些所谓的律师的,但牺牲委托人的利为代价的。有些时候,由于律师的强悍往往造成对被告人量刑过重。有些时候,被告人、被告人家属解除对强悍的律师的委托也是权利弊、认真考量过的。当然,不排除例外,对于重大冤、假、错案,如果主持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辩护人则必据理力争、坚持到底、强硬辩护也不失为一种策。
错误二:忽视法官的提问
按理学原理,法官是裁判者,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有效辩护意见。们的庭审制度中,法官在法庭上具有主动调的职权,他们会主动就一些自认为非常重要的问题、争议性大或者没有清的、需要加强自由心证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补发问,这些发问在很上反映了法官的关注点,从这些关注点中,结合案件的争议点甚至可以判断出法官可能碘见。因此,辩护人在庭审时,应如雷达一般时刻留意法官的每一个提问。就犹如司机开车,我们倒车时车载雷达都亮红灯、滴滴滴滴的响个不停了,你还不踩刹车,则必然会剐蹭或者撞车。
概言之,精准记录并快速、高效分析法官的庭审发问——逆向推理、捕捉出法官的审判思路,也是辩护人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之一。
错误三:夸夸其谈不抛重点
回归到话题,法庭辩论阶,律师的核心表达是什么?为,在这个阶,律师的呵让法官听清楚你想表达的呵什么,而不必着急提出的问题(观点)。很多时候,辩护人连问题都没有提炼精准、问题都没有聚、病根都没有把脉好,却开始夸夸其谈,照着?分。该犹如跑比赛,还没有吹哨他已经先拔腿就跑出去了300米,岂不要回来重跑一次。换言之,问题未提出,却急于论述——出师未捷身先死。有时,在法庭上学会让子弹飞一会也是辩护律师的执业素养的集中体现。
大部分刑事案件,经过冗的开庭序,多数时候,其官已经“倦怠”了。而且,我们也几乎没的当庭判。所以,法庭辩论,重中之重,是让法官听明白你提出的问题,并从内心上,认为这可能是一个问题。如果他get到你提出的问题,并初步认可你的问题,然后你的论证才更有力量、更容易被接受、让法官眼睛发亮——有效辩护、影响裁判。
二、庭审辩护的4大禁忌
禁忌一:催眠式辩护
在法庭上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法庭辩论环节,有时辩护人只是照本科地读一遍事先打印好的辩护词,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因此,我个人认为法庭辩论阶仅仅读书面的辩护词,达不到应有的辩护效果,甚至称不义上的辩论。首先,单纯地读辩护词,法官。观察庭审表现,在辩护人低头读辩护词时,多数法官心不在焉,当如此读超过半个小时后,有的法官甚至会瞌睡连连。法庭辩护的目标在于说服法官,读辩护词这种催眠法官的辩护方式,要尽量避免。
其次,单纯地读辩护词,难以实现法庭辩论的功能。按照现行的庭审序,案件证据的举证质证、案件事实的调应当在法庭调阶完成,法庭辩论阶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调清楚的事实进行总结归纳并在其基础上对行为的性质与丰出意见。不根据法庭调情提出辩护意见,而单纯地读庭前准备好的书面辩护词,法庭辩论将无法起到总结分析法庭调情的作用,法庭辩论与法庭调完全两张皮,法庭豹只是完成规定动作的一个式而已。因此,新一代辩护人在庭审辩论是忌照稿念辩护词。
有些案件涉及到很复杂的阐述或者证据分析的,律师完全可以在庭下将详细的书面报告提交给法官,庭审中可以将相关观点提炼抛出来即可,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律师在这样营造庭审效果的前提下,法官会愿意听、喜欢听、听的进,会更容易接受到律师的观点,才有可能仔细去思考律师提出的问题。
禁忌二:篇大论
我们似乎需要深入反思一个问题,或者多跟经验丰富的法官在案件之外请教一下:为什么经常会出现法官打断律师发言的情形?法官的回答也会如下三点:答非所问;反复重已经阐述过的观点;说了五句话以上,还没进入主题。换言之,刑事庭审辩护的一切表达,都要围几个核心要素:一,点2么);二,效率(短时间传递);三,清晰(有效传递)。简言之,就是一切技术,都是为了能够用最短的时间,把你想表达的问题,清楚的传递给受众(法官)。
对于此,辨认人应该有意识的训练如下思维方式——锻造、雕刻自我:如果给你十分,你就要想清楚,这十分你想、你该怎么表达;如果给你五分,同样的问题,你就要想清楚,这五分,你想、你该怎么表达。所以,针对个问题,给你不同的时间,你就要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这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最重要的,最核心的,肯定要最优先、最简洁、最有效的表达。切忌篇大论,宛如老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硬,法官不打断你发言说明法官能忍,换位思考,来有效辩护?
禁忌三:全面出击
辩护人庭审辩论,不仅要结合庭审前精准提炼出的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在法庭上做比对分析、研判、论证,因不利证据正是公诉人的论证素材,更要全面、准确提炼!进一步,辩护律师要敏锐察觉到“核心证据和证据”,卷宗中到底有哪些“性”证据毒瘤,要集中火力猛轰、思考、反复推敲,因为有时拆掉一块砖或几块砖就会大获全胜,辩护律师并不需要拆掉整面墙——篇大论、面面俱到有时反而淹没、稀释掉了“软肋”。当然,刑事辩护往往“一击致命”的很少,但是“核心组合拳”却是我们的“技术体现”,诚然,这需要辩护律师的敏锐嗅觉与强大的推证能力。
总之,实践中,95%的犯罪案件并不需要全面出击——辩护人不需要拆掉整面墙。辩护人只要提炼斥,围题设置词,精准火力论证(凡是与该词不相关的事实将被法庭忽略,凡是不能被法庭快速检索到的论述,都有被忽略的风险)。因此,律师的法庭论述必以“”为核心,法庭说服力的前提——不需要面面俱到,全面出击(卵用)。
禁忌四:煽情过猛
法庭是说理之地,应性言说为主。不能混淆“情理辩护”与“情绪化表达”,二者不是概念。“情理辩护”中的“情理”,是指“常情”,即普通国民的正常情感。本质上,“情理辩护”仍然是理性的言说。过多的情绪化表达会使法官感到反感,感到律师的作秀成分太多,从而打断律师的“表演”。因此,辩护人要精准裁量、研究个案,证据、事实、法律、情理的比例要布局调和好,做到有血有肉、有骨架有灵魂。
三、法庭辩论3大盲区
盲区一:角色错位
例如,某些辩护人在质证阶会为证据“”,说“这份证据恰恰证明了我当事人……”所谓质证,是指对该份证据有无的否定性意见——证据合不合格——静态的论证分析;利用该证据证明某事实,属于对证据的运用——怎么用——动态的运用,应该在法庭辩论阶发表。这也就不奇怪法官会打断并提醒辩护人:,的是有没有“异议”,此乃角色定位的盲区错误之一。
盲区二:二轮辩护
有的辩护人认为只需要一轮辩护即可,或者喜欢将自认为重要的辩护意见反复说多遍,或者在二轮辩论再重复一遍,从而引起法官的重视。法官一般会制止重复表达,原理不需要重复一万遍,你只说一遍,它也是。除非你表达的是谬误——庭审效率的兼顾与精准表达很重要。
有针对性的对一轮浮现出的争议点进行细节化、体系化、结构化的剖析与反驳更重要。辩护人无法对更加具体的、更层级的二轮辩护发表针对性的回击观点与论证剖析,似乎都是在浪时间和表演。
盲区三:争议点
庭审一分一秒都珍贵,辩护人不要脱离争议点进行辩论,紧紧围绕主线。实践中,辩护律师往往自恋其中,迷之,按照自己既定的推进,而且慷慨激昂,殊不知已经在浑然不觉中偏离了法庭调的核心争议点——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总结的争议点没有交织——两张皮,岂不荒与悲矣。
法庭辩论虽然是辩论,但不是大学校园里的花式辩论赛,一定要紧紧抓住主攻,不要偏离主题,要抓住起诉书的核心雷区和薄弱点——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对于与定罪量刑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没有必要进行辩论。换言之,尽管很多刑事案件比较复杂、案卷浩如烟海,但辩护人只要有争议点思维,彻夜不眠、直击靶心,翻阅卷宗、细致打捞“卷海”中的“灵魂证据体系”,你会真正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未必有多少。概言之,刑事辩护,捉住老将就获胜了,至于剩下多少棋子,没有意义。进一步,辩护律师开庭前及庭审时要有精准提炼争议点的技艺,提炼出的争议点一定是与法官认为的争议点相吻合的,诚可谓:不谋而合才是辩护的真功夫。
最后阐述刑事辩护8字心旨:理解、良心、专业、坦诚。此8字顺序不可颠倒,不可错乱。理解是相互的,是双方的;良心是单的,但是是首要的,律师要是没有良心,就如黑心医生,医术越,危害越大;专业是单方面的,专业是我们全力以赴的良药;坦诚也是双方的,只有双息对称,信息坦诚,才能赢得对方的信任,说服,才能精准打击,精准辩护——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无时无刻不想让家属重获自由,辩护人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战斗中——为辩护、为自由呐喊。
知己知彼,一名好的律师在当事人参加诉讼庭审前,首先要对庭审法官的心态有所了解。这里讲的法官心态,是指通常情下站在公平立场上审理案件的普通法官的心态,不正常的心态不在此列。了解庭审法官心态,不是说要律师来揣摩法官对案件的审判思路,而是讲的法官在开庭时他律师怎么做。
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
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是什么?法官不时间坐庭,庭审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有序进行、不庭审过松散拖沓,更不庭审中节外生枝斥外情。应当说,对常年坐庭审案的法官来说,这是一种正常的心态,庭审是法官职业生涯中一经常重复的日常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庭上机械地重复这些序,而这些庭审序又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尽快走完序,尽快进入正题,他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能够直截了当阐明观点,主题明确,论证过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空话。法官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回雌八绕,发言篇大论看洒,古今中外法学论述一大堆,但是没有几句与案件争议点有关,有些律师明知说的都是不着边际的废话,但是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负责任地案件,不惜花精力写了篇的词,并在庭上慷慨激昂地读,表面上取悦了当事人,实际上没有任意义。
如做一个合格郸
年轻律师初涉律师行业,不要学大律师、师的做派,要兢业认真做案件。当然不是说大律师不好,而是大律师、师都是从过去兢业做起的,多年打拼的基础,不需要再像过去样做小案子了,有的专做大标的经济案件,有的专做重大刑事案件,有的已经转入夫,对普通案件很难投入全部精力去做。即使碍面出面普通的小案子,很多事也都是安。
要做一个合格郸,一要具备敬业精神,这种敬业精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应得的权利,让委托人感受到地服务于他的利,交的值,这样口口相传,赢得委托人的信任,才能承接更多的案件。二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敬业只是做一个合的基本条件,要真到合格,还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钻研精神。这里讲的法律素养,不是单纯的看有没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有没有发表过学术论文,而是看将掌握的法律运用到实务中的能力,也就是通常讲的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
一、庭前
庭前准备工作是否分,是律师能否自如应对庭审的。
一步是了解案件基本情——这是律师参加庭审前需要做的基础工作。一审庭审前要了解基础案情,如果没有参加一审直接参加二审的,庭前要阅卷了解一审庭审情,以免出现二审庭审时重复提出一审庭审已经解决的问题,或者重复调事实浪精力。
二步根据已了解的案情,结合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整理案件争议点。法官要整理争议点,律师案件,当然也要明确自己的案件主要争议的是什么,只要找对了争议点,才能有的放矢去做必要的调,围绕争议点,对不能确定的事实,该调的调,该请调令的要请,该请调的请。庭前的二步工作实鸡作用的,例如有些案鸡根据自己的法解,会指导当证据保全,如果不及时保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就可能被转移、灭失;律师指导当事人在一时枷保全或者诉前保全,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可以得到保障,这就是律师的作用,律师对当事人指导错误,就会导致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损失。
三步站在的角度来考虑法官庭审中可能会对些事实提出疑问,以便庭审中可以作出有针对性的回答,而不至问三不知。
四步是完成庭审意见,有了前面三步的基础,就要根据掌握了解的案件基本情,抓住涸简意赅地完成庭审意见。
二、庭中
庭律师水平、检验庭前准备是否分的考场。律师参加庭审的基本态度要求是专注,业务要求是熟悉庭审序,回答问题简洁明了,围绕案件事实提问,辩论意见紧扣争议点,观点明确不跑题。
--专注,是律师参加庭审的基本态度要求。专注即体现律师对法官的尊重,也体现出律师对委托人委托事的重视、的态度。有的律师在庭审中不知道在想什么,对法官在庭审中读的一些事根本就没有听进去,对法官的一些提问回答不知所云。有的律师在法官询一审判决明的事实的时候,回撮,但讲的都是对判决中对事实认定中的异议,而不是对明事实本身的异议,说明他没有听清和理解法官的提问。
--熟悉庭审序,是律师能够配合法庭按照正常节奏完成庭审序的基础。所谓熟悉庭审序,不是要求律、法、法规定的序都背下来,而是要求出庭律师根据法庭的庭审进参与到庭审中。有的律师在庭审中不管庭审进行到哪个阶,都按照自己的思路来进行。在法庭调阶,法官要求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时只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或者不认可对方的证据就可以了,但他总是要先反驳对方的证据,急于把自己准备好的辩论意见发表出来,而到了辩论阶,问题要询方,而发表的辩论意见都是前面已经讲过的意见,没有意,这就是对庭审序不熟悉的表现。
--回答问题简洁明了。对法庭有关案件事实的提问,或者对方当事人的提问,要直截了当地回答,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清楚的就说不清楚,切忌:
(1)阻止委托人自己回答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纠纷的过当清楚的,有些问题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作出回答,而有些律师担心当事人对一些问题的回答会使的事实认定产生对其的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影响,因此会当庭阻止当事人回答,要求由人来回答,这样反而会让法官产生怀疑,认为律师要隐瞒一些事实。解决的方案也很——律师在庭前应当对相关问题与当事人分沟通。
(2)回答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问题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3)要相信自己对案件事实和废的认识,不要盲目猜测法官问话导。有的庭审中,法官问一方的问题较多,律师就会猜测法官可能换方,经常听到有些律师开完庭后说,庭审中法官问的问题对方没法回答,我们也把对方问倒了,看来法官的判决会对我们有利,对于这种猜想,只能是呵呵了。
--围绕案件事实提问。庭问的问题都应当是与案件的事实存在关联性的问题,提问的目的是为了使案件事实更清楚,通过细节的问答来还原案件事相。千万不要别出心裁去问一些拐弯抹角用于推理的问题,是浪大家的时间,当今中国法律是依据证据定案,不唤的推理来认定案件事实;也不要问一些涉及对方隐私或者丛的问题,对抗的方式只会引起法官不必要的反感。
--辩论意见紧扣争议点,观点明确不跑题。法庭现律师的法律实务功底,法律条文大家都了解,诉讼律师真正的本事是能够将掌握了解的法律和审判实务结合起来,围绕争议点提出自己明确的观点,用庭审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只要就事论事,明了说明观点就行了,不需要宏观大论,古今中外法律、案例列举一大堆。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法庭辩论可不是辩论大赛,没必要言语犀利处处针锋相对,法官询问时会明确问“双方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有的律师看对方说了新的意见,就一定要自己再说说,但讲出来的还是前面讲过的辩论意见。实际上,不要认为说的越多越好,不重复反驳不等于认可对方的观点。对方重复讲过的观点,你在前面已经过自己的相反观点,并且已经反驳过对方的观点,就没有必要再重复反驳对方的观点。
三、庭后
庭审结,不等于结,律师应当时刻关注案件审判进,有什么想法要及时和法官沟通。在调解的过,也要秉事人利最大化,不要为情绪所影响而抵制对当事人有利的方案。
一点,律师水平差。
二点,律师走过场。
三点,律师故意败诉。
中国三大诉讼,民事,刑事,行政。尺讼,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可以风险。其余的只能计件收、按标额比例收或者计时收。
1,,被告和原告是相互的。诉讼人的身份无特别,律师为了自己的知名度,会尽力争取。
2,,是公诉,被告是犯。检察官提起公诉非常严谨,如果错误逮捕、公诉,会追究检察官责任及赔偿。律师走过场会判。
3,,公权是被告。的案由分为两大类:1,行政作为。2,行政不作为。如果法官撤为焕法履行职责,都应该确认违法。律师对这类案件尽量不接。
1,局限性。必加入律师事务所。
2,约性。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3,成性。从实到正式当律师再做到一位资深的律师,都需要时间来沉淀。
1,诉状。诉状是最重要的,特边讼合,必正确引用法律条例来支撑,才有。诉状是不是一直围绕主线阐明案由,写的严谨又通顺。
2,证据。证据不是越多越好,要保证自己提供的证据不能被对方反证,对方不需要质证。
3,会辨。事实证据比较少,其余证据需要质证。用词准确反驳对方的观点为重要。
请律师是不得已而为之,大部分民众都是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只是不懂相关序和不明确法律条例。对一个有感和热心的律师来说,案件不需要律师出庭,都可以胜诉,只需要律师写一份诉状、告知相关序和注意什么。
一忌: 大话满口 酒气熏天
律师不是酒囊饭袋,也不能做“牛皮将”。大话说过了头,自己都不信,让当事也难。要明白,当事人除法律比律师差点外,辩别是非、判断真假话的功夫不一定比律师差多少。酒后的话,说的脸红,是因为酒精作用;听的脸红,是因为话的内容。无边无际、海阔天空,即丢份,又丢面。因而,大话不说为好,酒少喝为妙!
二忌: 慢不经心
二郎腿、转椅、茶水、香烟... ...很容易使人们联想“”,惯成的“办公”作风,已与律师服务性质格格不入,对待“来客”的态度应当尽快改、尽早变。律师吃的不是“皇粮”,不能混同公务员。
三忌:以貌取人 见钱眼开
大案、要案、经济案虽是“抢手货”,但律师的业务水平是在各类案件中磨练提。评价敬业精神好坏,当有发的。竟法律服务是为“人”服务不是为“钱”服务。人们常说,世疆的人永远不会是律师。只要想干律师这一行,还是把“钱”看轻点、离“钱”远点好!
四忌:抛开法律 任人摆布
律师服务必靠住法律这个“边”。否则, 忘记律师身份,槐混为一体,只为“目的”而干,“偏”、离了“谱”。因此,办案、独立思考就显得为重要!
五忌:只拉关系 不抓业务
正常的业务关系不能缺少,而正常的业务不能以不正常的人际关系来代替。整天“你好我也好、哥大小”跑来跑去,会一事无成。其实,很多情下,你的“关系”看得重的是你的“付出”,而绝对不是你这个“人缘”,用“付出”换来的“人缘”是高价的,有时价。
六忌:巧立名目 超收用
收合情、合理、合法。要记住,不该挣的钱本来就不属于你,小的“不当得利”往往会带来大的麻烦。用收的恰当,日子过的坦然;用收的超标,“钱”就花的“大方”,损失的除了当事人,还难免搭个律师的人生!
七忌:手续不全 案卷不整
天天办案无案卷,经常缺手续。所谓的“空手道”律师工作法,不但看上去不雅、工作起来不便,还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空子。因此,改变工作方式还是从改变工作作风、工作惯开始!
八忌:沉默寡言 不争不辩
先天不足,可以后天弥补。自己明白了,就误以为对方(或当事人或)也明白了,这是不对的。律师,不仅要具备一个律师的“脑袋”,还必有一张律师的“嘴”。不声不响,不会引起对方同情与好感,方能赢得对方尊重与敬佩!
九忌:巴结官员 抵毁同行
官员爹在时刻派上大用场,的利用未尝不可。但过度的、刻意的、不择手的“巴结”,陪上不的笑脸,说着违心的言词,糟榻着自己的身体,摧残着自己的心灵,而视同行为“天敌”,不分场合百般抵毁。做着、看着、觉着,大家都不自在,人格丧失了,丢尽了!
十忌:信心不足 缺乏斗志
案件于社会生活,类型五花八门。操作中靠单枪疲马、孤军奋战,一旦遇到困难,锐气大伤,精神受措,对自己的战斗力产生质疑。最先败下阵来碘志薄弱者。因此,胜利保证除了外,信心和意志至关重要。
:刑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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