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0:50:4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辩解律师,辩护律师在侦期间可以看侦的侦案卷】,以下3个关于【刑事辩解律师,辩护律师在侦期间可以看侦的侦案卷】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自侦案件侦过中,对于犯委托辩护律师的,侦部门应该和侦期间对待辩护律师一样,保证辩护律师可以行使辩护权。在自侦案件中,如对待辩护律师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既有刚性的,也有柔性的。的律就和你说一说, 自侦案件侦过中应如对待辩护律师?
根据中华共和瓜法和规则的有关规定,自侦案件侦过中,对待辩护律师的要5点:
1、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这是一个柔性的大帽子。
2、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就必回应,这是刚性的规定。
3、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辩护意见,必附卷,也是刚性的。
4、无罪辩护意见应该核实;
——侦结前,犯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提出犯无罪或者不应当追究意见的,应当予以核实。
5、案件侦竭时,应该同时告知辩护律师。
——诉时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告知犯及其辩护律师。
律认为,从办理自侦案件侦过中的规定来看,五个规定中有四个是刚性的规定,只有一个是柔性的规定“可以”。看起来似乎刚性的规定大于柔性的规定,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对这些刚性规定的使用,受到一个柔性规定导,所以只能说有关规定实荚的。地说,在自侦案件的侦阶,如果辩护律师不主动,除了最后告诉辩护律师已经之外什么都可以不做。但是,如果辩护律师主动,则则必做出相应的处理。这就是辩护律师在侦阶能否起到辩护作用的根本!
编者按
?9日,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等ㄐ瘫缟吵晒侔臁1窘炻厶秤芍泄ù笱淌卤缁ぱ芯恐行挠氡本┥腥墒κ挛袼现靼欤谑嗉德伤餐斡搿B厶车闹魈馐恰坝行е手ぁ薄B厶橙潭酝馐悠抵辈ィ中?1个小时,实时收看达2.5万余人次。
与会20余名发宾,围绕论坛主题,针对“刑事质证基本原理”“言词证据、笔录证据的质证”“鉴定意见的质证”“电子证据、的质证”以及“行政证据、行政认定的质证”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给全师同行奉献了一场庭审质证的筵。
庆智豪律师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口供”。我经常和律所郸说,要做好对口供的质证,基本方法就是对照刑诉法解释93条到96条,按照法官审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要点进行准备,质证意见基本上可以完成。
但是要做好对口供的质证,我们还得要注意细节,虚假的口供,一定能够在细节中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审口供的方法包括:(1)纵向比较,即前后口供的变化和差异;(2)横向比较,被告人口供和同案犯口供之间、证人证言之间、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矛盾。
分享对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质证当中,经常被忽视或者被不易的几个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借助“提讯证”质证
(一)提讯证可以反映非法取证的线索
有些律师对提讯证可能还比较陌生,为什么?因为我知道不同省份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把提讯证、提讯记录装入证据卷中,而有的地方则没有装入案卷中,比如有些省市,就是把提讯证留在法警队,没有纺书卷。提讯证能够反映非法取证的线索,如果律师没有阅提讯证,或者在排非序中没有请公诉方提交提讯证,可能就会错失一些非法取证的线索。
这是一张提讯证截图。提讯证显示了被溉毡惶嵫叮寡菏奔涫强瞻布疵挥谢寡骸:娴募喙苋嗽币谔嵫吨ど锨┳至恕N裁?0日提讯后没有还押?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告人向辩护律师的,我们怀疑被告人当天去看守所胶登记,但人没有进到看守所里面去,而是直接被带到看的办案场所进行审讯。这个内被告人遭受非法取证的经过从时间上完全吻合。
之前法官之所以没有采信被告人被非法取证的供述内容,可能和没有要求检察出示提讯证有关。而提讯证完全可以把非法取证的情反映出来,这是非楚的。据此,我们提出在此期间形成的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提讯证可以帮助我们非法取证的一些线索,痘份证据材料又能够证实我们的主张,是非常有利的,当然同时还要结合其他证据。
(二)有提讯记录但没有讯问笔录,有讯问笔录但没有提讯记录
我们可以从这份提讯情记载看出被告人被提讯了15次之多。但是检察移送的讯问笔录就只有5份,也就是说还有10次提讯没应的讯问笔录。办理刑事案件序规定规定,提讯一次要做一次讯问笔录。刑诉法解释93条的规定,着重审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全部随案移送。么提讯证已经显示还有10次讯问笔录没有被移送,我们可以推断这10份讯问笔录可能是对被告人有利的供述和辩解。
有讯问笔录但没有提讯证的情,也们表达辩护观点,其中可能涉及到取证序违法、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问题。
二、借助“指定监视居住值班签到表”质证
指定监视居住签到表也是很多律师会遇到的,因为现目前有少量的案件在进行指定监视居住。我将经办理的一个案件中,指定监视居住的签到表的情给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表格涉及到讯问的地点问题。办理刑事案件序规定198条的规定:澄以外,应当在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一)紧急情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二)端病或者残疾、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看行场所进行讯问。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通常讯问地点有两个:一是看守所,二是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三个例外的地点:一是紧急情下现场讯问;二是对患病、不便及孕妇在住处、就诊的医疗机构讯问;拘留所、强戒所、监狱。
现了两个要点:一个要点是犯、被告人被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地点都应当是看守所讯问室,如果再次出现局执法办案中心,么可能违法提外讯。
二个要点是指定旧人休息的地方,侦人员不能在指定居所开展讯问工作,如果要讯问,必将嫌疑人传唤到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既然是传唤,就需要传唤证,并且要遵守一般传唤不能超过12小时,至多不能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
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签到表问笔录进行对比分析,可以一些问题:
一,讯问笔录上记载,办案人员在讯问之前提前4个小时就传唤了犯,但是却没有立马做笔录,笔录是4个小时之后才开始制作的,么之前的4个小时在做什么,有没有非法取证?
二,讯问笔录和签到表对比显示,讯问结后犯没有立马被送回指定监视居住点,而是滞后2个小时才还押,么这2个小时又在做什么,是不是也有问题?
三,我们将每一次的讯问笔录,结合传唤时间以及指定监视居住的签到表,做了一个统计,有部分讯问笔录人还没有到办案场所就已经开始了,这复回事?
四,指定监视居住签到表反映的是在生活区的签到表,而不是提讯记录。犯从指定监视居住的地叼始时间,讯问完以后回到了指定监视居住的生活区是结时间,当然还备注了路途当讯逼供、居住情正常、犯签字、值班人员签名。从我们画圈标注的地以清晰看出,办案人员将嫌疑人的休息时间割裂掣鲂∈保挛?个小时,人的正常的休息和睡眠时间是在零点到早晨的六、七点,但是犯的休息时间恰恰都不是这个时间。办案的做法表面上看是没有问题,每天让犯休息6个小时,但其实我们通过指定监视居住的签到表,结合传唤证,以及讯问笔录,就可以看车是疲劳审讯。
犯在达一个月的时间里全是这样的,早上三个小时下午三个小时。结合其他的证据,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并且认定犯是遭受到疲劳审讯这么一个非法取证的情。
三、借助“录音”质证
办理刑事案件一审普通序法庭调规(试行)50条2款规定,法庭应当结合讯问录音对讯问笔录进行全面审。讯问笔录记载刀问录音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为准。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如关于全面推中心迪制度改革的实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
辩护律师通常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当事人说“我绝对没有说过这样话”、“我根本没有看过笔录”、“讯问的时候我肯定不是这样说的”,这时候辩护律师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根据录音的内容问笔录做一个对照表。讯问笔录中有而录音没有的内容,我们细化到了具体的分、秒进行一个对比,这样是比较清楚的,可以让法官很清楚地知道讯问笔录的内录音的内容是否一致。
四、统计“复制粘贴”质证
(一)统计重复字数的比例
在一个案件中,我们被告人多次笔录,前后重复率80%!如果除去前后的告知诉讼权利和结尾的套话,实际重复率达到90%以上。
被告人做笔录的时间,比如一份笔录记载的时间是20分,一般只能做出1000个字右的笔录,但实际做出了2000多个字,实际超出标准笔录字的一倍,这是不正常的,因此该份笔录就可能存在大量的复制粘贴,可能不真实。
(二)计算笔录篇幅问时间的比例
一步找参照系,二步进行对比。参照系的标准是序合法、有录音且被告人认可笔录。在一个案件中,一个表格,我们根据被告人认可的、有录音的笔录,共计20个小时,记录了80页,么平均每小时的笔录篇幅是4页,这个就是参照标准。换句话说,正常笔录可以低准篇幅,但是不能高于或者不能大大的高准篇幅。如果说一次30分的讯问,逞时事迹獗耆遣徽5模颐蔷鸵⒁舛员暗谋事寄谌荩锌赡艽嬖诖罅母粗普赡懿徽媸怠?/span>
五、审讯否合法
关于讯问主体的法律规定,大家都清楚,因为时间原因我就不再赘述了。从后果上来看,因为讯瑕疵,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的,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我办理过两个存在问题的案件:
一个案件,我们是一人讯问但我没有声张,端侦人员出庭,法庭予以准。我们在法庭上让被告人详细了仅有一名侦人员讯问的经过。侦人员以后,就一个侦人员出庭,另外一个侦人员就不敢出庭了,这直接就揭穿了一人讯问的问题。
二个案件,我们有时侦人员签字的笔迹相似,可能是侦人员帮忙代签,但也有可能是一个人讯问,这时我们辩护律师应当引起警觉。我们把签字的笔迹放大,发,可以请笔迹鉴定。
六、对应当录音而没有录音的笔录质证
2014年部印发讯问犯录音工作规定有很多条涉及到应当对讯问过进行录音。如4条规定了5种应当录音的情形,6条规定了8种应当录音的情形。
我找了4个参考的案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1、文某非法持有案(参考101集):侦未能提供讯问全录音,由于案发地有案件全录音的惯例,只是区分是否属于大要案而决定是否另行刻录光盘。该情说明以主办人员调离、废作为录音录失的服。2、某某运输案(参考2014年6集):对于能够证明取证合法的证据,公诉未能提供,例如:讯问某某的录音未能提供。3、某1、某2贩卖案(参考97集):侦对某2讯问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录音或者。4、某某盗窃案(参考130集):应当没有的口供直接予以排除。
七、借助多媒体可视化质证
办理刑事案件一审普通序法庭调规33条2款规定,出示证据时,可以借助多媒体设备等方式出示、播放或者演示证据内容。
现在很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控方基本上采取的是多媒体方式出示证据,而我们辩方一般很少借助多媒体进行出示或质证。每周五都要开会讨论大家的办案心得,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可视化的质证往往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一般来说可视化的质证要分为两种,一个是静态的,一个是动态的。
静态的就是把笔录标注出来。我地给大家看一经的一个案件,这个笔录中有很多数据,截图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对很多的数据根本就不知道,而是当时讯问人员带了手机进去,另外的工作人员给他发了一个文档过来照抄的,这就证明了这份笔录是不真实的。对讯问笔录进行截图,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让法构示的笔录是真实的,不像过去有的法官可能会觉得律师摘录的笔录内容可能不全面,法官自己还要看卷。通过上述对笔录的截图可以很清楚展示唱证明的要点,一目了然。此外还可以对笔录进行处理,合并展示,并注明笔录的位置。
另外还有一个动态的展示图,也家分享一下。这是一个交通肇事的案件,这是受案登记表,证的时候首先强调的是真实性问题。受案登记表里面的内容是被害人被撞倒以河逸。将受案登记表和另外的一个综合单、讯问笔录进行比较,用软件蔼强调的重点给放大,并且用红圈给它标注出来,就抗现出两份证据记录内容的不一致,相互矛盾。
我们根法的相关的规定,借助多媒体进行质证,通态和动态的方式来展示辩护人关于证据三性的意见,以及我们需要强调的问题,这样就可以让法官非楚地知道我们想要说明什么。
刑事辩护,即是技术活,也是体力活,更是良心活。没有精的技术、健的体魄,没有道德底线,刑事辩护律师很容易“力不从心”,甚至从变成魔鬼。
刑事辩护是技术活
不仅仅需要熟读法律书通过考试,而且需要跟着“师”实年余,还要懂得如会见如发问如调如质证。“纸上得来觉浅”,刑法与法甚至海量的解释、案例都在“纸上”,办理好刑事案件需要“手熟”。“南毒王”君琦律师每年办理的案件90%都是案件,这样坚持二三十年必然是“精兵”。技术娴熟,这才能办完案件“小一下”,如同小宝“大功,亲一个”。
一些律师认为知师不应该办案太多,“大老板”汉光武帝——皇太子见帝勤劳不怠,劝他休息,光武帝说“我自乐此,不为疲也”。对于“乐此不彼(疲)”的律师而言,办案就是享受。
刑事辩护也是体力活
东大火案我们连续开庭6个小时,深圳特大案案光询问被告人都是满满一上午,律师“肾好”才能甚好。至于开车3个小时去州机场搭乘去无锡的航班,开车6个小时去茂名办案,这都是“开灯出门,开灯进门”。律师身体不好,如去排队会见去排队阅卷?律师身体不好,如遭受办案人员难时“不生气不赌气”从容面对?律师身体不好,如熬夜看卷宗,二天精神抖擞与人“斗智斗勇”?去年十几位律师猝死,最年轻的的不过29岁,可想而知律师工作之艰。
当年明月说璋是“劳模”,即起忙到夜深,其实刑事辩护律师也是如此。谁都想学举重若轻的司,结果绝大部分辩护律师都成了事必躬亲的亮。我经常在办案之余去享受当地的美景美食美文,其实也是释放压力恢复元气。
刑事辩护还是良心活 德所言,“灿烂星空,道心中”。律师不仅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道德,还有“分清善恶”的伦德。一些律师用“职业道德”为自己丧失辩解,其实很白。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不仅关系嫌疑人(被告人)道,更关系受害人(被害人)的怨,故不可不。
对于有受害人(被害人)的刑事辩护案件,我向来很谨,以免自己从“帮忙”变成“帮闲”甚至“帮凶”。一些律师为了帮被告人开脱罪责,竟然向受害人泼脏水,甚至认为证据确凿的恶性杀人案、纵火案也要帮,让我很不齿。虽说纳粹战犯、日本战犯也需要辩护律师,但这些辩护律师使用过“过失杀人”、“弹钢惯”等类卑劣借口?即使政治无道德,但法律却有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是反抗强权反抗不法戕害我很敬佩,如果是“二次伤害”甚至杀人凶手变成律师“大营救”对象甚至“自带干粮”服务对象,虽然我也象迅一样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但对这种伦德沦丧我很不屑。
我放弃过州某绑架小孩撕票案,道不能突破的底线,我“不差案件”。办理过某制造贩卖2.6万斤死猪肉案件,虽然无罪辩护争取到1年刑期,但内心我确实很伤痛。去年办理某持刀杀人案“手极其残忍”就因为缺乏直接证据判处有期刑,拿到判决书我也有些愧疚。助理还说,余律师,法庭上你啃词坚持无罪辩护。法庭上我们可以“怀疑一切”,甚至认为律师对狠一点,就会对侦紧一点,侦办案就会规点,判决就会公平一点,中国法治就会进步一点——其实目夷。缺乏对上帝的敬畏与对真善的追求,没有宗教信的调剂,对法律的无限追求会不会走向撒旦? 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法律的理性,也需要人的与人性,这才是法律人。“让无辜者免受冤,罚当其罪”,辩护律师只能让白色还原为白色,而不能颠倒黑白。否则律师就沦为“讼师”乃至“讼棍”,客观上损害律师行业的健发展。
中学来了泰西的法律精神,却放弃了传统的道德指引,也放弃了泰西的宗教意识,是福是祸?律师不代表,只代表争议,需要把自己打扮成上帝?
余安平,东凡律师事务所合部副,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专家、沪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州市沪协会扫黑除恶专工作律师辩护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余律师还是州市作家协会会员、犯罪辩护研究院专家委员,崇“技术辩护”与“审前辩护”,办理了大量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处罚、无罪判决和改毙的案例。
余律师办案之丰,大量文章被、、波日报与、网等发布,还参与编写了民一家的法律生活(海南出版社)、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中国出版集团)、经济犯罪有效辩护实务经验谈(产权出版社)等著作,单独出版了三十而律(出版社),待出版技术辩护三十六讲、烟雨三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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